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YC)005069
项目编号: YJC/A20240088
项目名称: 银川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礼堂及常务会议室电子屏采购
预算金额(元): 118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18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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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行政中心礼堂及常务会议室电子屏采购 | 中心礼堂及常务会议室电子屏采购 | LED显示屏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1180000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1180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8 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并确保运行正常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要求,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与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5)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351号)要求,对于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且信用等级为A级的投标供应商,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但投标时应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展示的A级信用等级截图作为信用保证证明;未参与我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或初次在宁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用等级可视为 A 级,享受免收投标保证金政策。对供应商能即时供货的货物类采购项目(如电脑、打印机等通用类办公设备)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及时向供应商支付全部合同资金,免收项目履约保证金;对不能即时供货的货物类采购项目、履约实现较长的服务类采购项目以及适用《政府采购法》的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鼓励对履约诚信良好且信用等级为A级的供应商免收履约保证金。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10-29 17:00:00 至 2024-11-07 17:0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11-20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行政中心166号
联系方式: 0951-68893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银川市万寿路177号银川市市民大厅
联系方式: 0951-5556015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连月霞
电话: 0951-6889382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何佳
电话: 0951-5556015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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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正文.pdf |
附件1.wps |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2024-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