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万吨/年PVC项目工序匹配优化改造(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30万吨/年PVC项目工序匹配优化改造,建设资金来源为:金川集团化工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自筹,招标人为金川集团化工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具备资格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金川集团公司三厂区金川集团化工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2项目建设概况:
30万吨/年PVC生产系统于2018年6月PVC生产系统试生产结束,开始进入正常生产,目前由于工序匹配问题制约了系统产能的提升。通过本项目实施,可以解决各工序存在制约生产能力的工艺设备问题,使各工序匹配性增强。
本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
(1)氯化氢合成装置
新增3台合成炉和4套吸收系统,及现有移来的1台合成炉,组成4台合成炉,与4套吸收系统一一对应,布置在现有厂区内氯化氢合成工序盐酸储罐东侧,新增1台氯气缓冲罐、1台氢气缓冲罐、1台纯水罐、1台吸收水储槽、1台碱循环槽、循环纯水冷却器在现有空地上确定合适的安装位置,新增一条氢气管线和氯气管线及管架,原有系统4台合成炉与吸收装置之间重新配置工艺管线。重新分配吸收装置测点及自动控制点,优化调整DCS操作界面。异地新建操作间,控制系统移位。
(2)单体脱水装置
在现有干燥塔旁边新增1台干燥塔,将4塔工艺改为5塔工艺。
在原有3台增压机基础上,新增1台风量为4500Nm3 /h的增压机,可运行3台增压机,1台备用,风量达到7000Nm3 /h,匹配满负荷生产。
新增1台真空罐、2台真空泵(1开1备),在抽空阶段,通过真空泵对干燥塔进行抽空。
增加相应阀门、仪表、DCS程序,实现自控运行。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3.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有1个标段。
2.3.2招标范围:
本项目发包方式采用施工总承包,投标人必须完成以下工程施工:
2.3.2.1氯化氢合成装置
承包范围主要包括:
①、界区范围内的新建装置土建、设备安装、管道配置、电气、暖通、给排水等施工。
②、现有装置内设备设施拆除(合成炉、闪发罐等)、管网改造(蒸汽、吸收系统等)。
③、界区外的水、电、暖等配套施工。
2.3.2.2单体脱水装置
承包范围主要包括:
① 、界区范围内的新建装置土建、设备安装、管道配置、电气、暖通、给排水等施工。
②、现有装置内设备设施拆除(现有再生管道等)、管网改造(再生、抽空配制管道等)。
③、界区外的水、电、暖等配套施工。
2.3.2.3 项目施工不包括仪表专业施工。
2.3.2.4项目在现有生产系统工序内改造,在建设期间需要与生产系统进行隔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2.4项目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6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9月30日;绝对工期122日历天。
2.5施工招标估算额: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约54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须具备: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单位。
3.1.1资质要求:
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1.3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具有类似国内氯碱或PVC企业施工总承包业绩(2014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并正常运行。具体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初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表或质量检验评定表等中的竣工时间为准。
3.1.4信誉要求: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近3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不曾被列入不诚信记录或在任何合同中未出现违约或被逐。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和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进入http://shixin.court.gov.cn/自行查询结果截图加盖企业公章为准)的失信企业取消投标资格。
3.1.5项目经理资格: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类别: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且注册证书上注明的聘用单位名称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5年以上项目经理工作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在2019年1月 至2019年12月期间无在建工程。
3.1.6项目经理业绩:项目经理在2014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近5年)(具体以竣工验收报告中的竣工时间为准)期间承担过同类工程施工业绩。
3.1.7其他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技术职称、项目五大技术人员(造价员(造价工程师或预算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上岗证。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 5月 8 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11:30 时,下午 14:30时至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投标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飞雁118号持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单位亦可在规定时间汇款后,将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后与招标代理机构电话联系购买招标文件电子版(纸质版将以邮购的方式寄送至各投标单位提供的通讯地址)。招标文件费汇款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甘肃金安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兰州市金雁支行
银行账号:104006805671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元。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5月23日9 时00 分,地点为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金川路80号(采购供应中心)二楼三号开标厅(15117199637)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www.gsei.com.cn/)、金川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http://ebidding.jnmc.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金川集团化工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兰州路1号
联系人:饶栋
电 话: 13830565778
电子邮箱:raodong@jnmc.com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金安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18号
联系人及电话:李发旺 15117199637 电子邮箱:dddhlfff@163.com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