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灌江路与大宝路交叉口东北角地块(2020T-26地块)
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不见面开标)
项目编号 :A3209210001000055001
标段编号:A3209210001000055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响水县灌江路与大宝路交叉口东北角地块(2020T-26地块)EPC总承包项目 已由响水行政审批局 以 响行审投资审【2022】278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响水华融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响水县灌江路与大宝路交叉口东北角地块(2020T-26地块)EPC总承包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响水县灌江路北侧、大宝路东侧,东至航海路,南至灌江路,西至大宝路,北至珠江路。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03545平米,占地82525平米,地上面积约148545平米,地下面积55000平米。容积率1.3-1.8,建筑限高60米,(具体详见地块规划条件)。包括(2020T-26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售楼部、样板间的设计、采购、施工;大宝路、航海路建设及配套建设雨污水管道、桥涵、照明、绿化、通信和交通标识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92539.76 万元。
2.1.4工期要求:本项目总工期为912日历天【其中:房屋建筑设计周期7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20日内提供方案设计,经发包人确认后交付审查),施工工期842日历天】。
开工时间:2023年2月1日;竣工时间:2025年7月31日;
注:开工时间以招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开具的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审查通过,取得有关部门初设批复和图审合格证。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合格”标准。其中绿化养护期两年,苗木成活率 100%的,如成活率不足的,由中标人无条件补植到位(补植养护期需满足二年要求,并确保成活)。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共为一个标段,主要招标范围包含本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2.2.1设计部分:
房建及小区配套工程(含售楼部、样板间):主要包含但不限于(本次设计范围不含地质勘探设计)方案设计、方案深化设计、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包括所有专业工程设计及二次深化设计)、相关报告文件(含专题研究)编制、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专项设计、设计交底、变更设计、施工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咨询服务等。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桩基、基坑围护、地下空间及人防、建筑、装配式、结构、给排水、消防、电气、智能化、暖通空调、绿色建筑、建筑防雷、建筑外立面装饰、内装、室外道路、停车场、综合管网(强弱电、智能化、给水、消防、雨污水及排水系统等)、景观绿化、亮化、导示系统、室外智能化、室外消防等住宅区内及其配套的所有设计,施工现场全程把控、住场服务及项目总结等服务。招标人保留对设计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2.2.2 施工部分:
1)房建及小区配套工程(含售楼部、样板间):主要包含但不限于土建、结构、地基、桩基、大型土石方、基坑支护、护坡、降水(如有)、室内装饰装修(不含幼儿园、商业等公建内装)、钢结构(如有)、道路、场地、亮化、建筑防雷、抗震支架、电梯、门窗(含防火门窗)、供电、变配电室(不含配电房内部设备电力设计)及室外电缆管网、通信、控制、智能化、给水、排水、消防、暖通、环保、工艺设备、装卸设备等设备、水电配套设施、管线、供水、污水处理、绿色建筑(包括建筑节能、中水系统、雨水回用等工程、绿色建筑策划咨询)、路灯、照明、标识、标牌等导示系统、景观绿化(含绿化土的改良)、铺装、管网(含外接、外排、雨污水、网络、通信、绿化喷灌等)、围墙、大门等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道路工程(大宝路、航海路):主要包含道路、桥涵工程、雨污水工程、道路附属工程(含照明、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标识标线、标牌等)、绿化工程等 。
注: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
3.1.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则须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和所有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3.1.2.1、3.1.2.2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2.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其中之一:①一级注册建筑师、②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 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总承包业绩: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仓储建筑、厂房)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
设计业绩: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
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仓储建筑、厂房)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
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仓储建筑、厂房)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注:
①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招标项目提供,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
②设计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招标项目提供,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扫描件、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
注:以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③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明确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明确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确保相关指标能明确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④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否则不予认可。
⑥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必须为牵头人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含牵头人)【只能为1家工程设计企业和1家施工企业,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建筑施工企业资质】。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①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由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②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以及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双方均须提供的材料外,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由联合体牵头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签字盖章即可;③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按要求下载获取招标文件,联合体成员(被联合体单位)无须重复下载;④联合体中标后,其组成单位不得变更;⑤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⑥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6其他要求:
3.6.1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7信誉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响水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情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不得存在盐住建招【2020】4 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形,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6)本工程设计项目部主要成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项目专业需求及有关规定配备到位。
3.8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2年6月至2022年11月或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作为授权委托人)。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3.9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3.10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有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投标人同一天参加多个项目投标的,只要有一个项目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第21条、第22条废标的,本项目即取消其中标资格。
3.11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2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系统已启用,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履约不良记录,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慎重选派项目人员,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评定分离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响水县人民政府网https://ggzy.xiangshui.gov.cn:8100/zbtbv2022/index.html上发布。
9.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0.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2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响水华融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航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响水县经济开发区珠江路33号 地址:中南世纪城12期33号楼1912室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人:吉先生
电话:13851194658 电话:13813438219
邮箱: 邮箱:467032405@qq.com
2022年12月13日
附件:
评标方案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方案设计文件:3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51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3分 工程业绩:2分 | ||
序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1 | 方案设计文件 35分 | 设计说明 (2-4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4.各专业设计说明。 |
总平面布局(6-8分) |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 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 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 4.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 5.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 6.景观及植物设计是否合理。 | ||
建筑功能 (7-9分) | 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地库及人防设计是否合理。 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 | ||
建筑造型 (2-4分) | 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 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 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 4. 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日景鸟瞰图、日景住宅及配套建筑透视图、交通分析图等进行评比。 | ||
结构方案 (1-3分) | 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 ||
设备方案 (1-2分) | 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 ||
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1-3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及装配式技术 | ||
设计深度 (0-2分) | 1.是否符合第六章《发包人要求》要求。 2. 概念设计提交成果包括但不限于: 1)区域分析图;2)基地现状图;3)主要经济技术指标;4)概念性规划总平面渲染图;5)概念性规划总平面图;6)分析图(须包含用地分析图、分期建设示意图、组团结构示意图、绿化系统分析图、建筑空间形态分析图、产品分布图、空间序列及景观轴线分析图、交通流线分析图、竖向设计分析图、消防分析图、日照分析图以及其他必要的分析图);7)标准层概念平面图(意向平面分布图)。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 0~2 分之间酌情打分。 | ||
注: 1、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各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7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 |||
2 | 工程总承包报价 51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1分) | 注:“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均指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条明确的不可竞争部分费用,评标时直接引用,不因任何情形改变。 本评标办法中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的有效评标价。 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后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第二阶段评审入围投标单位确定后,后续评审过程中因废标、投诉、质疑等造成入围数量不足的,不再替补。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一定幅度(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四个数值中确定,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9分) | 总体概述 (0~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施工重点难点 (1~2 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
施工管理方案(1~2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采购管理方案(0~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0~2分) |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 ||
新技术、新产品、 新工艺、新材料 (0~1 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
注: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可适当增加)。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7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 |||
4 | 项目管理机构(3分) | 1、项目组成人员中除总承包项目经理外: (1)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得0.2分。 (2)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得0.2分。 (3)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得0.2分。 (4)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执业资格 ,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得0.2分。 (5)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 ,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得0.2分。 注: 1)同一人员具有多种类型证书的仅计一次分,不重复计分。 2)以上所有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计分。 3)提供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社保机构出具(从2022年6月至2022年11月或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资料扫描件,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员计分资料必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的规定从诚信库获取;社保缴费证明资料可提供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入投标文件中,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2、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牵头方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过“国优”奖项的给予加分,有一个加 1分,本项满分2分。 注:1)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有效获奖获奖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及官网查询截图页面计分。 2)以证书上的时间为准。 3)国优(指鲁班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评审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除此以外的奖项一律不予认可。 | |
5 | 工程 业绩 (2分) |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 投标人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 120000 ㎡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加 1分,满分2分【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本项加分】。 (一)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1、投标人独立参加投标的(非组建联合体的): (1)提供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分乘0.8; (2)提供纯施工(非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分乘0.7; (3)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非联合体的,得满分; (4)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的,且投标人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牵头方的得满分; (5)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的,且投标人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参与方的得分乘0.6; 2、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 (1)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且在业绩中担任牵头方的,得满分; (2)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且在业绩中担任参与方的,得分乘0.6; (3)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非联合体的,得满分; (4)本次投标牵头方提供的纯施工、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均不予计分; (5)本次投标参与方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纯施工、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均不予计分。 (二)本计分项企业或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交原件彩色扫描件,具体材料要求详见资格审查业绩要求。 |
6 | 安全生产专项诚信分 | 该项为扣分项,不分地域,对投标截止日向前半年内(以事故调查报告日期为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企业进行扣分,每一起扣0.5分,最多扣1分,扣完为止,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中的各施工单位均需要提供《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诚信承诺申报表》。 | |
7 | 不良 记录 | 该项为扣分项,对投标企业在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系统里存在不良记录的进行扣分,每一起扣0.5分,最多扣2分,扣完为止,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牵头单位与联合体均需要参与不良记录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