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XLC-20230830]通远门老城墙遗址公园规划(含施工图设计)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3/12/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合同登记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
(含技术培训、技术中介)
项目名称:通远门老城墙遗址公园规划(含施工图设计)
投资人(全称):修水县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发包人(全称):修水县攵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代建人(全称):修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托人一(全称):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受托人二(全称):苏州市攵物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江西 省(市) 九江市修水县(区)
签订日期: 2023 年11 月 25 日
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填 表 说 明
一、“合同登记编号”由技术合同登记处填写。
二、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
订立的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
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中介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
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并对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所订立的
合同。
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
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四、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属技术服务,此条款填写特定技术问题的难度和范围,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
效益情况,具体的做法、手段、程序以及交付成果的形式。
属技术培训,此条款填写培训内容和要求,以及培训计划、进度。
属技术中介,此条款填写中介内容和要求。
五、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包括委托人为受托人提供的资料、文件及其它条件,双方协作的具体事项。
六、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
白处划(/)表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公开政府采购,合同各
方就通远门老城墙遗址公园规划(含施工图设计)项目的技术服务,经
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投资人、发包人、代建人三方,以下统称委托
人)。
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一)项目名称:
通远门老城墙遗址公园规划(含施工图设计)
(二)项目地点:
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
(三)规划设计范围:
规划设计范围北至刘公井遗址,南抵沿江大道,东接鹦鹉街,西邻凤凰山路,
面积共13.4公顷,其中遗址保护和展示工程面积约2300平方米,周边区域环境整
治及提升面积约为5400平方米,绿化提升约3000 平方米。
(四)服务内容:
技术服务内容由受托人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苏州市文物古建筑工程有限
公司共同承担,其中受托人一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为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受
托人二苏州市文物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服从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的工作组织
和安排。以下为双方具体分工:。
受托人一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规划设计技术协调,传导、把控上位
规划设计到实施的设计意。
受托人二苏州市文物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对修水古城的周边山水关系、古今城市发展脉络、城防体系历史沿革、古
城门及城墙建造技术等作出详细研究。
2、修水通远门修水通远门遗址、周边城墙遗址、城墙内外驰道遗址和相关建
筑、生活遗存的精细化测绘及数字化采集工作。形成三维扫描数据模型和无人机倾
斜摄影模型。做为规划设计和保护修缮设计的充分依据。
3、修水通远门修水通远门遗址、周边城墙遗址、城墙内外驰道遗址和相关建
筑、生活遗存的病害分析及调查,就病害成因作出研判,并提出相应的保护修缮措
施。
4、修水通远门遗址、周边城墙遗址、城墙内外驰道遗址和相关建筑、生活遗
存的保护修缮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5、修水通远门遗址、周边城墙遗址、城墙内外驰道遗址和相关建筑、生活遗
存的展示设计。通过多种展示手段向参观者说明遗址的历史、发掘及保护情况。
6、城墙遗址周边区域的环境整治工程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整治遗址及遗址周
边的不协调景观及对遗址本身产生影响的环境要素。
7、规划设计范围内的给排水工程、强弱电工程、必要的展示设施工程、安防
工程等方案和施工图设计。
8、政府采购方案中约定的其他规划设计任务。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一)委托人责任
1、委托人应协助受托人的现场调研工作,提供规划设计所需基础资料、图纸。
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时间 | 备注 |
1 | 基地及周边最新CAD 地形图 | 1 |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 | |
2 | 与基地相关已有 相关规划及考古报告 | 1 |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 | |
3 | 基地内原有设施管线布 置图 | 1. |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 |
委托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受托人的要求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
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由于委托人原因,造成规划设计所需资料不齐、不准、
错误或收集困难时,受托人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交付规划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
2、委托人应为派赴现场开展设计工作的受托人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
通等便利条件。
3、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规定等进行规划设计工作。
4、委托人应当负责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
门等),为受托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5、委托人应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金额向受托人支
付规划设计费。
6、委托人应尊重受托人的设计成果,未经受托人同意,不得修改。
(二)受托人责任
1、成立经验丰富、知识扎实的规划设计项目组,负责人员调配、项目进度安
排、成果质量把关等。
2、受托人应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进行规划设
计,根据委托人提出的技术服务内容和技术深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规划设计成果,
并对其负责。
3、受托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向委托人汇报相应阶段的工作成果。
4、受托人按本合同第一条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人交付规划
设计文件。
5、受托人对规划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错误或与实际使用不相符的部分负责修
改、补充;提供对规划设计文件和图纸中涉及的数据、术语等相关咨询服务。
6、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有关符合国家税收政策的发票。
7、受托人按照联合体协议履行对委托人的义务。
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一)本合同自2023年11月25日至2024年01月25日在九江市 履行。
(二)工作进度
本次总体设计编制工作周期预期为2月左右,共分为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1、现状调查阶段(签订合同后的15日内)
完成资料收集、部门座谈、现场踏勘等现状调研工作,汇总现状基础资料等。
0
2、初步方案阶段(签订合同后的第16至35日内)
完成基地及周边地区历史研究、现状研究等相关研究性工作,给出初步设计方
案并进行汇报。
3、方案深化和评审阶段(签订合同后的第36至50日内)
给出遗址保护与展示工程、景观给排水工程、强弱电工程、重要节点展示等最
终方案设计及施工图。
4、设计成果编制(签订合同后的第51至60日内)
根据委托人意见修改完善,完成设计成果编制,提交正式设计成果。
以上工作安排如遇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变化等原因,时间相应顺延。
(三)成果要求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下列技术资料:
1、设计文本、说明书及基础资料汇编等附件各6套;
2、设计图纸3套;
3、设计成果电子文件1套。
四、验收标准和方式
1、委托人应及时组织各阶段成果的汇报、审查、评审、意见征询工作,将各阶
段审查、评审、意见征询的正式书面修改意见提交给受托人。
2、本合同服务项目的保证期为1年。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受托人
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但因委托人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问题除外。
3、超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技术内容,如增加规模、范围、工作深度、规划设计
期限、规划设计条件等,都不属于保证期范围内,需重新委托。
4、因委托人原因推迟或延误验收时间,由委托人与受托人进行协商,委托人承
担全部责任。
五、报酬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报酬
技术服务报酬为人民币199万元(大写:壹佰玖拾玖万元)(含税)。其中受托
人一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7.5万元,受托人二苏州市文物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71.5万元。
(二)支付方式:分期支付
第一阶段,支付总报酬的40%,79.6万元,其中受托人一11万元,受托人二
68.6万元,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周内。
第二阶段,支付总报酬的30%,59.7万元,其中受托人一8.25万元,受托人二
51.45 万元时间:第一次汇报后一周内。
第三阶段,支付总报酬的20%,39.8万元,其中受托人一5.5万元,受托人二
34.3万元,时间:提交成果后一周内。
第三阶段,支付总报酬的10%,19.9万元,其中受托人一2.75万元,受托人二
17.15万元,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周内。
3、其它方式:
(三)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履约保证金。
(四)委托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内容、规模、深度、功能、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
错误,或所提交资料需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受托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
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人应按受托人所耗工
作量向受托人增付设计费。
(五)委托人要求受托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受托人同
意,在不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的前提下,委托人应另行支付合同约定报酬之外的
赶工费。赶工费的金额,按提前的天数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受托人对委托人的进
度要求应当充分理解并全力配合,但受托人成果提交时间未超出合同约定,不构成
违约。
(六)委托人要求受托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
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合同。
六、知识产权
(一)委托人、受托人双方履行本合同产生的项目规划设计成果的版权和其他
知识产权归受托人所有,未经受托人书面同意或许可,委托人不得将其用于本合同
以外的项目,也不得泄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委托人如违
反此项约定,应依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受托人应当保证其交付的规划设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
如发生第三人指控委托人的此项规划设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的,由受托人承担赔
偿责任。
七、保密
委托人、受托人双方应对其掌握或知悉的对方的秘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至对方
公开之日止,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或许可,不得将其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也不得
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提供或许可使用;如一方违反保密约定,应依本合同规定承担
违约责任。双方的秘密信息范围如下:
1、双方未公开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设计方案、
设计要点、概要设计方案、设计图纸、专利技术与投标文件等,且无论上述信息储
存在纸质文件、计算机软件或其他载体。
2、双方与本项目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视听资料、视频资料,以及其他借助计算
机储存、浏览、传递的电子信息资料。
3、双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使用并负有保密义务的其他第三方的
商业秘密和其他信息。
4、一方向另一方提出明确要求保密的其他事项。
八、违约责任
1、委托人、受托人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本合
同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所约定的金额和时间支付报酬,每逾期支付一天,
按该阶段报酬的千分之一向受托人承担违约金,且受托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
逾期超过15天以上时,受托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人。逾期
超过30日的,受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受托人行使此单方解除权的,委托人仍应按
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并承担相应违约金。但仅因受托人
原因引起的逾期付款除外。
3、由于受托人自身原因,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交付方式及交付时间来交付
设计成果,每逾期一天,减收该阶段报酬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
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受托人赔偿损失。但委托人同意或委托人延期提供
资料、未办理相关许可、临时变更设计方案,逾期付款、推迟或延误验收、评审时
间等委托人原因引起的逾期交付,受托人不负有违约责任。
4、受托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
错误造成委托人损失,受托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
计费。
5、因受托人自身原因,受托人提交的规划设计成果经两次技术评审均未能通过
时,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受托人报酬余款。
6、受托人交付委托人规划设计方案征求意见,委托人未将对规划设计方案的意
见返交受托人,时间超过三个月,本合同再继续履行时,应对规划设计周期及规划
设计费予以重新商定;如不继续履行时,则视为委托人终止合同,按第八条第9款
的约定向受托人结算并支付报酬。
7、委托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
缓建,委托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5天内按本合同第八条第9款的约定向受托人结
算并支付设计费。
8、若委托人要求受托人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
进行设计工作,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意见说明相关规定及情况,委托人应在
受托人提交书面意见之日起15日内予以书面回复。若委托人在书面回复中仍坚持要
求受托人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和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工作,受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且委托人应按第八条第9款的方式向受托人结算报酬。
9、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及时书面通知受托人。受
托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委托人已付的启动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人
应根据受托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结算报酬,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报
酬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报酬的全部支付。同时,受托人应将已完成
的阶段成果移交给委托人。
10、委托人如未经受托人书面同意或许可,将受托人所有的规划设计成果用于
本合同以外的项目,或者将其泄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或者同意或许可任何第三
方使用,则委托人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此给受托
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受托人的实际损失。
11、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的保密范围对其掌握或知悉的对方的秘密信息承
担保密义务至对方公开之日止,若有一方违反保密约定,将对方的秘密信息用于本
合同以外的项目,或者向第三方泄漏、提供或同意使用任何一项对方的秘密信息,
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因泄漏秘密信息给对方
造成损失,还应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
12、受托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违约金和赔偿金总额以其各自已收到的报酬为限。
九、不可抗力条款
1、不可抗力是指因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之原因发生的事项,包括但
不限于地震、台风、海啸、瘟疫、火灾、洪水、重大疫情、政府行为、战争、恐怖
袭击、蓄意破坏等客观情况。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
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并可根据实际需要书面变更合同。任何一方对于因不可抗力
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而给对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则受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出具证明文件。
4、如果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则任何一方均无需继续履行本合同义
务,也无需为此向另一方承担任何责任,由双方协商进行费用结算和阶段成果提交。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
双方均可向对方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1、合同签订后,受托人在委托人已提供相关基础资料的前提下收到委托人首付
款全额后的一周内开展工作。未收到首付款,受托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
且交付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
3、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并盖章(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之日起生效,至各方履行完毕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之日终止。
4、本合同中有关知识产权、不侵权保证、保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条款独
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5、本合同一式拾肆份,其中投资人、发包人、代建人各执贰份,受托人一中国
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执伍份,受托人二苏州市文物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叁份,具
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各方另行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名称(或姓名) 修水县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手写签名或签名章)(签章)
委托代理人 (如是委托代理人签名,需附法人委托书)(签 技术合同专用章 UT 章)
或
联系(经办)人
(必填)(签章) 单位公章(必有)
投
资 住所
人 (必填) 邮政
(通讯地址) 编码 (必填)
电话 (必填) 传真
开户银行 年月日
帐号
修水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签 名称(或姓名)
章)
法定代表人 胡 (手写签名或签名章)(签章)
(如是委托代理人签名,需附法人委托书)(签 委托代理人
章) 技术合同专用章 衣 联系(经办)人
或
十位公章 发
包
人 住所 邮政
(通讯地址) (必填)
编码 (必填)
年月日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名称(或姓名) 修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丁虞 (手写签名或签名章)(签章)
委托代理人 (如是委托代理人签名,需附法人委托书)(签章)
么忒
技术合同专用章
联系(经办)人 ^\
(必填)(签章)
或
n吵% ;l∞
单位公章 (必有)
代
建 住所 邮政
人 (必填)
(通讯地址) 编码 (必填)
电话 (必填) 传真 o$(o792->zztlpb) 年月日
开户银行
帐号
名称(或姓名)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签章)
法定代表人 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技术合同专用章
联系(经办)人 (签章) 或
合冂专用草 受
托
人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 邮政
(通讯地址) 路5号 编码 100044
年月日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北京银行国兴家园支行
帐号 01090947600120111003670
名称(或姓名) 苏州市文物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签章)
法定代表人 印 (签章)
技术合
l
早
委托代理人 (签章) 或
受 联系(经办)人 (签章) 单位公章
托
人 住所 苏州市胥江路426号十 邮政
200235
二 (通讯地址) 七号楼 编码
00006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干将路支行
帐号 32201988536051510350
印 花 税 票 粘 贴 处
踅
登记机关审查登记栏:
经办人: 技术合同登记机关(专用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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