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永安市西洋镇人民政府垃圾清运保洁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金额
159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9/01/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481]ydcg[gk]2018076
预算金额159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福州汇晟集团有限公司159万元
中标联系人于慧玲18859192327
公告正文
永安市西洋镇人民政府垃圾清运保洁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永安市西洋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州汇晟集团有限公司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81]YDCG[GK]2018076永安市西洋镇人民政府垃圾清运保洁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清扫服务 清扫服务 1 国内 1590000 1590000 详见投标文件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 159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玖万元整(¥159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西洋镇

4.3交付条件:中标后有6-1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期间未能完成或完成不好的中标方,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集镇主街道及周边的每天保洁、垃圾倾倒、垃圾转运,所有垃圾桶全部装完,必需把散落在垃圾桶周围的垃圾打扫干净,垃圾运到仙峰岭垃圾场 5.1.1兴洋路:西洋筛选厂至尾桥阿丽饭庄 2、新昌路:大湾加油站路口至永安五中 5.1.2龙安路:西洋司法所至新一家超市 5.1.3西宁路:西洋派出所至下街村部 5.1.4后格路:西洋信用社至西洋敬老院 5.1.5后溪路:西洋工商所至绿箭食品 5.2周边村庄垃圾倾倒和转运 5.2.1西洋坑、下洋两个村的垃圾每天倾倒和转运 5.2.2虎山、岭头、吉岭、福庄、葛州、蚌口、下螺、上螺、林田、银坑、内炉、三畲、桂溪15个村固定垃圾收集点的垃圾转运,转运周期不超过三天。 5.3其余零星服务范围 5.3.1应急检查时保洁人员的工作安排和费用支出 5.3.2后格休闲广场根据西洋镇政府要求清除杂草,公厕每天清扫、进行日常保洁 5.3.3兴洋路交通护栏根据西洋镇政府要求日常清洗、保洁 5.3.4西洋镇政府大院内每天日常保洁 5.3.5西洋镇沿河休闲步道每周一次日常保洁 5.3.6集镇保洁范围内企事业单位、住户保洁费的收取 5.4要求: 5.4.1西洋镇城管中队将不定期检查,纳入季度考核,如检查不合格则按规定扣承包款 5.4.2采购人有上级部门检查之类的事,我司将由采购人调谴。 5.4.3如我司承保期间内连续三天无故没有清扫清运集镇垃圾,采购人将有权利单方面终止我司承包资格,另找承包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5.7489 月初支付 80% ,季度考核合格后支付剩余20%,按季度进行考核结算,每年支付保洁费为530000元,三年合计1590000元,其中我司须自行收取集镇范围内商住户保洁费,每年抵扣3万元,采购人不补差,故实际每年支付保洁费为500000元,三年合计1500000元。 2 4.2511 由自行收取集镇商住户保洁费。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有,具体如下:有,具体如下:(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79500元作为本项目履约保证金,转入账户:永安市西洋镇人民政府,开户行:永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洋信用社,账号:903042101010010000010505 (2)退还时间:合同到期后经甲方确认审签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服务时间为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10、违约责任

10.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未按照本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没收投标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司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政府采购合同之后,我司要求解除合同的,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司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我司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立即单方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我司依法进行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重伤、重大财产损失等重大责任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招标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给招标人(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司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立即单方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我司依法进行处罚。 10.5本次招标的服务及所包含的项目在中标后不允许我司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且我司必须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10.6本项目的清扫清运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始。若延期完成视为中标方违约,我司向采购人赔付逾期违约金(从合同总额中扣除)逾期违约金按1000元/天计。但核定违约金的支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如果我司在达到核定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开始清扫清运,采购人因我司违约终止合同,而我司仍有义务支付上述核定违约金。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出现疑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清扫清运工具及环卫工人服装 14.1.1环卫工人的服装、工具(扫把、铁锹等)由我司提供,环卫工人在工作时间必须统一穿工作服。 14.1.2我司须按规定缴纳三部车辆的保险,承包期限内车辆一切费用由我司负责(包含保险费、油费、维修、年检、保洁等)。14.1.3环卫工人及司机由我司聘请,我司负责工人和司机一切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工人和司机在工作期间所发生的一切问题由我司全部承担。14.2清扫保洁工作标准14.2.1目视路面、绿地、边沟无明显杂物、烟蒂、纸屑、果皮;14.2.2公共设施擦拭抹尘,无明显污迹、积灰;14.2.3标识牌、公共设施目视无明显灰尘;14.2.4垃圾桶清倒及时。垃圾桶摆放有序、得当、到位、不防碍交通,防止产生交通安全隐患,按时清运;应确保垃圾桶、围等的垃圾每天收集清运完,并保持桶周边无可见杂物整洁美观,车走地净;无乱倾倒垃圾及焚烧垃圾,收集的垃圾(建筑垃圾、大宗及不可燃烧杂物除外)统一运载到仙峰岭垃圾场倾倒。 14.2.5垃圾收集清运车辆必须采用密封运输(不含盖帆布),确保不“滴、撒、漏”,清扫收集的垃圾应送达仙峰岭垃圾场,配合做好垃圾场工作。 14.2.6如遇强台风、特大暴雨,除采购人另有要求外,我司可以不安排人员上路,并将情况报告主管部门,台风暴雨过后,我司应立即组织人员做好清扫保洁工作。 14.2.7如遇政府重要活动或重大节假日时,我司应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并积极配合,延长保洁作业时间,并确保在采购人指 定的时间和区域完成清扫保洁工作,采购人不给予任何补贴。 14.2.8在作业时间内遇到交接班时,所保洁路段上必须有作业人员上路,保持路段上的清洁。14.2.9保洁车辆应日常检查,定期检修保养,严格操作规程,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安全作业。司机要求持证上岗。作业过程中及其他出现的人员及车辆等各种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我司自行负责承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永安市西洋镇人民政府 乙方: 福州汇晟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永安市西洋镇新昌路45号西洋镇人民政府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化工路236号(原化工路北侧)泰禾商务中心一区(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东区C地块)3#楼22层33办公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林武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于慧玲
联系方法: 13799196399 联系方法: 1885919232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支行
账号: 账号: 416958491428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01月04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