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开福区内重点区域新增栽花、摆花及花箱等提质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6/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fcg-2021051301072
预算金额9.9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开福区内重点区域新增栽花、摆花及花箱等提质采购合同公告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GK-20210513010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园景生态园林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开福区内重点区域新增栽花、摆花及花箱等提质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10513010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三色堇 名贵花卉 16# 230000 391000
2 三色堇 名贵花卉 120# 39150 266220
3 三色堇 名贵花卉 150# 1500 10500
4 矮牵牛 名贵花卉 16# 8900 14240
5 矮牵牛 名贵花卉 120# 4700 30550
6 海棠 名贵花卉 16# 8800 15840
7 海棠 名贵花卉 120# 8400 67200
8 一串红 名贵花卉 16# 200000 340000
9 一串红 名贵花卉 120# 41000 348500
10 羽衣甘蓝 名贵花卉 16# 8800 13200
11 一品红 名贵花卉 150# 4280 117700
12 凤仙花 名贵花卉 120# 49500 386100
13 凤仙花 名贵花卉 150# 930 11160
14 鸭脚木 名贵花卉 150# 420 18900
15 三角梅 名贵花卉 150# 550 31900
16 变色木 名贵花卉 150# 500 13000
17 西洋鹃 名贵花卉 150# 600 6000
18 金鱼草 名贵花卉 120# 10000 65000
19 金鱼草 名贵花卉 150# 11000 99000
20 瓜叶菊 名贵花卉 120# 5500 77000
更多明细详见附件:合同明细.xls
 合计金额小写: 5383360
 合计金额大写:伍佰叁拾捌万叁仟叁佰陆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投标价格

交货期

单价(元)

总价(元)

1

开福区内重点区域新增栽花、摆花及花箱等提质采购

开福区内重点区域新增栽花、摆花及花箱等提质采购

5383360.00/年

5383360.00/年

1年,一年八季

投标总价(已包含价格折扣):

小写:5383360.00元/年

大写:伍佰叁拾捌万叁仟叁佰陆拾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1)服务期限:1年,一年八季。

(2)合同期限:2021年6月17日-2022年6月16日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本项目主要负责开福区内重点区域新增栽花、摆花及花箱等提质任务。

(2)交货地点:长沙市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指定地点。

(3)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4)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5)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以合同单价乘以实际数量,月结算。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湖南省园景生态园林有限公司:190706140920007970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5.2.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花卉验收标准和方法

(1)花卉的验收标准:

1.1严格按照清单要求的品种、规格,不得变更品种。

1.2采购人按照清单对每株花卉进行清点,如不符合要求则马上退货。

1.3花卉要新鲜、花色鲜艳、叶色浓绿,不能出现萎焉、失水现象。

1.4不能出现表皮损伤的现场。

5.3.2所有花卉包栽、包活、含花坛出土人工及运输费,每次出土不低于6-8cm。

(1)中标人每次供货并栽植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采购人根据花卉的品种、规格、胸径(地径)、苗高、分枝情况、枝下高、冠幅等情况,对各品种花卉的数量进行清点,对各品种花卉的质量进行抽样检查。验收合格的,以验收当天为完成供货日期,并办理签收手续;不合格的,由中标人按要求进行整改,以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的最终日期作为最终交货日期。如果中标人有三次无正当理由或者采购均逾期不供货或者未按要求供应合规格花卉材料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

(2)产品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本项目中的所有产品由采购人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本章技术要求进行验收。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及投标文件中中标产品的规格型号对产品进行验收。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不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的,中标人应免费更换,使之达到采购要求,所有费用由中标人负担。如发生货物数量缺少,送达时间延误,质量不合格等情况,采购人可拒绝签收,退货或换货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如为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中标人承担。

(5)产品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免费无条件更换直至合格,有关更换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三次产品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3.3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中标人保证货物的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2)中标人负责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供货地点全过程的贮存、运输和装卸,并承担相关费用。

(3)中标人必须确保货物的完整性。对于招标文件没有列出,而对货物的正常使用必不可少的且应属于货物需求配带的物品,中标人有责任给予补充。

(4)中标人为其提供的投标货物提供质保期保障。

5.3.4协议定点期限内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中标的货物进行转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实施并冻结货款。

5.3.5采购人当地设有的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地址,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

5.3.6投标人须在供货完后清理供货现场,保持供货现场的干净。

(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

(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3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2.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2.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1年6月17日-2022年6月16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安全责任

1、如供应花卉材料的质量问题和栽植问题及安全事故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2、服务期限内,乙方应承担所需全部服务人员的社保、医疗、安全等全部责任。乙方应当委派1 名熟悉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负责人,与甲方保持联系,如更换负责人时要提前通知甲方

3、在供货时,乙方须按照与甲方签字确认的采购单各项内容要求进行供货,具体要求如下:

3.1对供应花卉的质量负责。如发现花卉有质量问题(规格不符、冠型不饱满、黄叶、干枯、病虫害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该部分花卉材料更换成符合要求的。如乙方拒绝更换未能将有问题的花卉材料全部更换为合格的,则甲方拒绝收货和拒绝支付该部分花卉材料的货款。如因供应花卉的质量问题而引发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全责,甲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3.2在约定供货时间内,将供应的花卉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并在送货前提前一天通知甲方检查和清点。乙方必须注意交通安全以及保护花卉不损坏,如因乙方原因而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如交通事故等),由乙方自行负责,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涉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3.3如因供应花卉的质量问题和栽植问题而引发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责。

3.4接受甲方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遵守各项制度、规定。

12.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胜利村 地址: 岳阳市岳阳楼区南湖大道549号园林大厦五楼
法定代理人: 贺华勇 法定代理人: 许石贵
委托代理人: 韩义 委托代理人: 李磊
电话: 0731-84225235 电话: 0730-8967968
传真: 0731-85414539 传真:

附件列表
  1. 合同明细.xls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