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惠州市公安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大亚湾区公安分局各部门内部安全防范设施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金额
55.57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djzhzcg2024022
预算金额55.57万元
招标公司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许先生0752-5385145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工0752-339939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大亚湾区公安分局各部门内部安全防范设施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南路供销大厦6楼60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JZHZCG2024022
项目名称:大亚湾区公安分局各部门内部安全防范设施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5.57793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5.57793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编号:GDJZHZCG2024022
(2)标的内容一览表
(3)本项目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服务;
(4)简要技术要求:本项目为大亚湾区公安分局各部门内部安全防范设施采购项目,采购一家供应商提供项目的设备供应。
其他: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大亚湾财政局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起30天内,供应商应保证在要求时间内完成全部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保证系统能正常运行及应用培训工作,符合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合同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表(或季度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7. 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响应供应商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3日 至 2024年09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南路供销大厦6楼606室
方式:现场获取,详见“七、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南路供销大厦6楼606室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2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南路供销大厦6楼606室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2.获取文件方式:
各潜在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后,至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南路供销大厦6楼606室进行领取纸质招标文件。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报名资料均用A4纸复印并加封面装订成册(一式贰份),封面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联系人方式及递交时间,并逐页加盖公章。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电子磋商文件1份,请各潜在供应商准备好正确无误的邮箱或完整无损的U盘,如果因为邮箱错误或U盘损坏,造成无法获取到磋商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惠州市公安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惠州市大亚湾安惠大道十三号
联系方式:许先生 0752-53851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南路供销大厦6楼606室
联系方式:刘工 0752-33993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 0752-3399397
大亚湾区公安分局各部门内部安全防范设施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南路供销大厦6楼60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JZHZCG2024022
项目名称:大亚湾区公安分局各部门内部安全防范设施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5.57793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5.57793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编号:GDJZHZCG2024022
(2)标的内容一览表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 (人民币 元) |
信息安全设备 | 大亚湾区公安分局各部门内部安全防范设施采购项目 | 1项 | 555779.34 |
(3)本项目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服务;
(4)简要技术要求:本项目为大亚湾区公安分局各部门内部安全防范设施采购项目,采购一家供应商提供项目的设备供应。
其他: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大亚湾财政局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起30天内,供应商应保证在要求时间内完成全部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保证系统能正常运行及应用培训工作,符合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合同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表(或季度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7. 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响应供应商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3日 至 2024年09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南路供销大厦6楼606室
方式:现场获取,详见“七、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南路供销大厦6楼606室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2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南路供销大厦6楼606室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2.获取文件方式:
各潜在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后,至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南路供销大厦6楼606室进行领取纸质招标文件。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报名资料均用A4纸复印并加封面装订成册(一式贰份),封面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联系人方式及递交时间,并逐页加盖公章。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电子磋商文件1份,请各潜在供应商准备好正确无误的邮箱或完整无损的U盘,如果因为邮箱错误或U盘损坏,造成无法获取到磋商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惠州市公安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惠州市大亚湾安惠大道十三号
联系方式:许先生 0752-53851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南路供销大厦6楼606室
联系方式:刘工 0752-33993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 0752-3399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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