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成公资质疑答复〔2019〕025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19/12/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成都市政采招〔2019〕146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质疑人:成都信酬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东三环路二段龙潭工业园

邮编:610000

法定代表人:王华章

委托代理人:刘宣麟

联系电话: 13357023347

被质疑人: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质疑人成都信酬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北服务大厅智能化大厅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成都市政采招〔2019〕146号)的中标结果向我中心提出书面质疑,我中心于2019年12月12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人认为中标人“重庆银之鑫科技有限公司”投标选用的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款,是无效投标文件。我中心受理质疑后高度重视,立即要求重庆银之鑫科技有限公司对质疑事项作出说明。现就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中标人所投工位枪式摄像机(规格型号:DS-2CD2T36FDWD-ISFX)及公共区域网络半球摄像机(规格型号:DS-2CD3325D-I3)不支持POE供电,不满足“★支持POE供电”实质性要求;网络存储服务器(规格型号:DS-A80316S/RQ)的高速缓存为:4GB(可扩展至8G),不满足“★可扩展至16GB”的实质性要求;硬盘数量为:16,磁盘接口及容量为:SATA/1TB2TB3TB4TB,根据最大容量计算,该型号最大存储容量为:16*4TB=64T,不满足“★本次配置不低于192T存储容量”的实质性要求。

答复:

(一)根据重庆银之鑫科技有限公司书面说明,其投标产品型号并非成都信酬科技有限公司举证材料中载明的产品型号。同时,举证材料截图中的参数为多年前的其他产品型号信息,且海康威视官方网站注明了“同一型号产品可能有多个版本,不同版本的产品会存在差异(包括功能参数、LOGO设计、外观细节、产品资料等),请以实物为准”的内容。

(二)海康威视授权经销商重庆佳颂科技有限公司向重庆银之鑫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了书面证明材料,并证明重庆银之鑫科技有限公司所投的工位枪式摄像机、公共区域网络半球摄像机、网络存储服务器的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款。

综上,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我中心的关注和支持,欢迎参与成都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

(联系人:苏畅,联系电话:028-85987027。)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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