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园区秋季植树造林苗木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10/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fl-(2023)-cg076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峰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贺新18399572331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24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26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2023年园区秋季植树造林苗木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多浪片区管委会巴格莞社区江南商贸城B区22栋201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26日 12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FL-(2023)-CG076
项目名称:2023年园区秋季植树造林苗木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32.621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2.621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具体详见采购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日期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20日 至 2023年10月24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多浪片区管委会巴格莞社区江南商贸城B区22栋201号
方式: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多浪片区管委会巴格莞社区江南商贸城B区22栋201号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6日 12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玉象路68号综合培训中心大楼3楼338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26日 12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玉象路68号综合培训中心大楼3楼33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否则不予认可,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最终资格资质的通过或合格:(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3)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4)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及完税证明;(5)供应商“信用中国”的信用信息报告、天眼查报告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网上自行打印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备注:报名时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并携带原件核对。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沙雅县园区市政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玉象路68号综合培训中心大楼3楼338室
联系方式:173782229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峰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多浪片区管委会巴格莞社区江南商贸城B区22栋201号
联系方式:183995723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贺新
电 话: 18399572331
2023年园区秋季植树造林苗木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多浪片区管委会巴格莞社区江南商贸城B区22栋201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26日 12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FL-(2023)-CG076
项目名称:2023年园区秋季植树造林苗木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32.621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2.621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具体详见采购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日期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20日 至 2023年10月24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多浪片区管委会巴格莞社区江南商贸城B区22栋201号
方式: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多浪片区管委会巴格莞社区江南商贸城B区22栋201号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6日 12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玉象路68号综合培训中心大楼3楼338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26日 12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玉象路68号综合培训中心大楼3楼33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否则不予认可,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最终资格资质的通过或合格:(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3)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4)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及完税证明;(5)供应商“信用中国”的信用信息报告、天眼查报告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网上自行打印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备注:报名时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并携带原件核对。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沙雅县园区市政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玉象路68号综合培训中心大楼3楼338室
联系方式:173782229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峰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多浪片区管委会巴格莞社区江南商贸城B区22栋201号
联系方式:183995723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贺新
电 话: 1839957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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