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南宁市物流统计核算工作”询价公告
金额
20万元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5/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采购条件
2023年南宁市物流统计核算工作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南宁市交通运输局,欢迎符合条件的研究机构参与本项目询价。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2023年南宁市物流统计核算;
(二)采购方式:询价;
(三)预算金额:20万元;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合同执行;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
三、项目内容
(一)开展2023年度南宁市社会物流统计核算工作,形成《2023年度南宁市物流运行情况通报》《2023年度南宁市物流运行情况分析报告》,次年首季度前提供年度运行情况分析报告。
(二)按月度、季度和年度核算南宁市物流业景气指数,每月形成《物流景气指数调查报告》并定期报送,按季度和年度编制完成的《南宁市2023年1季度物流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南宁市2023年上半年物流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南宁市2023年3季度物流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南宁市2023年度物流运行情况分析报告》。
(三)其他相关工作。
四、评标方式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多式联运专项补贴资金第三方审查服务”采购小组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并汇总每个机构每项评分要素的得分,最终择优确定中标方。
五、投标资质和其他要求
(一)投标单位为国内高等院校、科研咨询机构、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各类智库,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或机构。
(二)投标单位应具备物流相关领域的专业性研究能力。近年来承担或参与过市级及以上物流类相关项目的方案编制或课题研究等相关业绩单位优先考虑。
(三)投标单位须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投标单位主要成员担负过物流行业实质性研究或评估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不得作为投标单位负责人申请。
(四)投标单位必须熟悉和了解南宁市物流业发展现状,能够系统组织开展物流领域的相关研究,具有较强的文字编辑能力。
(五)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
(六)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后,于半个月之内与南宁市交通运输局签订项目委托合同。
(八)中标单位应于中标后一个月之内制定完成南宁市2023年度物流统计核算项目服务方案;于南宁市交通运输局规定时限内完成南宁市物流统计核算服务,并向南宁市交通运输局提交相关成果。
(九)在开展南宁市2023年度物流统计核算服务期间,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单位须及时向南宁市交通运输局汇报物流统计核算服务相关情况。
六、报名提交材料、时间及地址
(一)需提交材料
1.承接主体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相关资格、资质证书(详见附件评分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课题牵头人相关资料;
3.费用报价。
(二)时间及地址
公告时间: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7日;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6月7日上午12点;
开标时间:2023年6月7日下午15:30;
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准备好相关报名材料并装袋密封(一式五份),交至南宁市茶花园路5-8号南宁市交通运输局429室。
联系人:江茜烨,联系电话:5704046。
2023年南宁市物流统计核算工作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南宁市交通运输局,欢迎符合条件的研究机构参与本项目询价。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2023年南宁市物流统计核算;
(二)采购方式:询价;
(三)预算金额:20万元;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合同执行;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
三、项目内容
(一)开展2023年度南宁市社会物流统计核算工作,形成《2023年度南宁市物流运行情况通报》《2023年度南宁市物流运行情况分析报告》,次年首季度前提供年度运行情况分析报告。
(二)按月度、季度和年度核算南宁市物流业景气指数,每月形成《物流景气指数调查报告》并定期报送,按季度和年度编制完成的《南宁市2023年1季度物流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南宁市2023年上半年物流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南宁市2023年3季度物流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南宁市2023年度物流运行情况分析报告》。
(三)其他相关工作。
四、评标方式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多式联运专项补贴资金第三方审查服务”采购小组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并汇总每个机构每项评分要素的得分,最终择优确定中标方。
五、投标资质和其他要求
(一)投标单位为国内高等院校、科研咨询机构、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各类智库,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或机构。
(二)投标单位应具备物流相关领域的专业性研究能力。近年来承担或参与过市级及以上物流类相关项目的方案编制或课题研究等相关业绩单位优先考虑。
(三)投标单位须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投标单位主要成员担负过物流行业实质性研究或评估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不得作为投标单位负责人申请。
(四)投标单位必须熟悉和了解南宁市物流业发展现状,能够系统组织开展物流领域的相关研究,具有较强的文字编辑能力。
(五)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
(六)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后,于半个月之内与南宁市交通运输局签订项目委托合同。
(八)中标单位应于中标后一个月之内制定完成南宁市2023年度物流统计核算项目服务方案;于南宁市交通运输局规定时限内完成南宁市物流统计核算服务,并向南宁市交通运输局提交相关成果。
(九)在开展南宁市2023年度物流统计核算服务期间,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单位须及时向南宁市交通运输局汇报物流统计核算服务相关情况。
六、报名提交材料、时间及地址
(一)需提交材料
1.承接主体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相关资格、资质证书(详见附件评分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课题牵头人相关资料;
3.费用报价。
(二)时间及地址
公告时间: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7日;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6月7日上午12点;
开标时间:2023年6月7日下午15:30;
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准备好相关报名材料并装袋密封(一式五份),交至南宁市茶花园路5-8号南宁市交通运输局429室。
联系人:江茜烨,联系电话:570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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