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家具及设备
金额
59.73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2/06/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24]ycxm[xj]2022001
预算金额59.73万元
招标公司闽清县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周颜静13705978638
公告正文
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家具及设备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清县公安局

乙方福建闽清翔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4]YCXM[XJ]2022001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家具及设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20299 其他办公设备 其他办公设备 戴尔、海尔等具体详见响应文件。 1(套) 597300.0000 597300 国内 笔记本电脑:latitude 3420330001/戴尔;43寸电视:H43E07/海尔;其他具体详见响应文件。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玖万柒仟叁佰元整(¥5973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请联系收货人

4.3交付条件: 满足询价通知书及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后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详见招标及应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要求 6.1.1 验收标准:设备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含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书及技术资料等)、及第四章“询价内容及要求”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验收标准要求。 6.1.2 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为卖方出厂检验、初步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 a.出厂检验 我司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我司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结果必须符合6.1验收标准的要求。 b.初步检验 货物到达后,采购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质量和组件的初步验收(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保证),经初步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c.安装调试检验 货物经初步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后,我司对本项目设备进行安装和调试。安装完成后由采购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安装调试检验。安装调试检验过程,我司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 d.最终验收 ⑴产品安装调试合格后,我司向采购人提供书面验收申请报告。采购人应在收到书面验收申请报告后组织系统验收。双方按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联合最终验收及办理相关手续。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系统验收,则视为通过验收。 ⑵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我司承担。 6.1.3.验收条件 ⑴响应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有关国家的质量检验规定等,均作为验收标准。 ⑵采购人组织对我司履约的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1.4技术培训: 我司结合本项目的安装、调试过程,有计划对采购人派出的管理、维护人员进行基本知识、使用、维护保养技术的现场培训以保证本项目的良好运行。直至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能熟练独立工作并能简单的进行故障排除。我司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需费用均由我司承担。 6.1.5.技术资料要求: 我司向采购人提供以下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其费用包括在投标价格中: (1) 出厂明细表(装箱单); (2) 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 (3) 使用说明书; (4) 安装手册、操作手册、维修手册; (5) 零部件目录; (6) 提供原产地制造商的产品证明; (7) 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8) 其它必须的技术资料。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5 安装完毕且验收合格,成交供应商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7天内拨付。
2 5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期满后,7天内拨付。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售后服务: 1.我司所投产品质保期2年,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终身保修。维修响应时间为4小时内到达现场,保修期内如产品出现故障我司及时提供上门维修服务。 2.我司所投产品在保证正常安装、使用和维护的情况下,质量保修期从本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保期结束后,我司提供终身有偿售后服务,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更换零配件时只收取零配件的成本费,不收人工服务费。

10、违约责任

(1)我司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如发现经查实,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我司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我司非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我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每迟延一天,支付违约金为中标价额的千分之三。 (3)我司应教育员工注意安全,我司的雇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对自身或他人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责任由我司承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外,采购人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我司还应承担赔偿、违约责任。采购人可以扣留当月的服务费为违约金及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我司的工作人员应遵守采购人的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并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如有效期内的核酸检测报告等),一旦发现我司的工作人员对自己的活动轨迹及身体健康状况有隐瞒、谎报等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我司相应的法律责任。 (5)其他未尽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法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改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闽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闽清县公安局 乙方: 福建闽清翔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闽清县梅城镇南山路16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63号22层
单位负责人: 严子宜 单位负责人: 郑云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周颜静
联系方法: 庄警官 22372948
联系方法: 1370597863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号: 账号: 9010410010010000064086

签订地点: 闽清县公安局

签订日期:2022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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