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天泰嘉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福海县公安局副食品及餐厨日用品采购项目(一标段)xa0的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2/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tjy-x202300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福海县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0906-3477416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天泰嘉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秀芳1357918204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2/15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01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福海县公安局副食品及餐厨日用品采购项目(一标段)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阿勒泰市南区迎宾路金枫雅苑三号商业楼三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01日 11: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TJY-X2023001

项目名称:福海县公安局副食品及餐厨日用品采购项目(一标段)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2188000

最高限价(元):2188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福海县公安局副食品及餐厨日用品采购项目(一标段)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188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提供副食品及餐厨日用品统一配送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甲乙双方自行协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符合(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 号);(2)《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注: 1、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2、如属于上述企业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3.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生产厂家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若为经营企业则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3.2投标人所供产品须具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证书(例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保证所采购的食品原料辅料可以溯源;3.3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不良纪录;3.4投标人必须具备供货、仓储、配送及其他符合相关食物贮运条件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能力,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3.6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7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09日2023年02月15日,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6: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阿勒泰市南区迎宾路金枫雅苑三号商业楼三楼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3月01日 11: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天泰嘉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01日 11: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天泰嘉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以下证明文件须提供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3)《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4)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海县公安局

地 址:福海县银海路101

联系方式:0906-3477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天泰嘉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阿勒泰市南区金枫雅苑三号商业楼三楼

联系方式:135791820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秀芳

电 话:1357918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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