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科生殖中心项目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6 15:3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妇产科生殖中心项目补充公告
补充公告
妇产科生殖中心项目
补充公告
妇产科生殖中心项目(项目编号:JG2023-3958),于2023年7月20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招标人澄清
序号 |
条款 |
原文 |
现文 |
1 |
招标公告第九条第4点注② |
②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2 |
招标公告第九条第12点 |
12.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
12、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3 |
招标公告特别提示条款 |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9.其他(由招标人依法添加)。 |
4 |
第一章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34项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
5 |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34项说明与要求 |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均不得委托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因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检测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检测工作。 |
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均不得委托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因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检测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检测工作。 |
6 |
第一章投标须知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第11.2.6条 |
11.2.6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资料。 |
11.2.6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以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提供相应措施。) 11.2.7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资料。 |
7 |
第一章投标须知 (二)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第7.1条 |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 第六章 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 第七章 招标工程量清单(另册) 第八章 最高投标限价 |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 第六章 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 第七章 招标工程量清单(另册) 第八章 最高投标限价 注:招标人应在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中明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 |
8 |
第一章投标须知 (二)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第11.2.5条 |
11.2.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
11.2.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投标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应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以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提供相应措施。) |
9 |
附表一《资格审查表》 第13项 |
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投标的(如有) |
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10 |
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备注第2点 |
2、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1)指中标金额大于等于3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止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2)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3)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
2、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1)指中标金额大于等于3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止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2)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3)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
11 |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五:投入主要人员汇总表 备注第2-4点 |
2、本表人员按格式六附简历表以及近一个月(即2023年3月)社保证明文件扫描件(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核实中标人拟派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 3、人员仅指投标人自身人员,如投标申请人为集团公司,则不含集团下属分公司,专指集团本部人员,同样下属公司也不得使用集团公司的人员。 4、拟投入的项目部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后不得更换,否则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2、本表人员按格式六附简历表以及近一个月(即2023年6月)社保证明文件扫描件(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核实中标人拟派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 3、拟投入的项目部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后不得更换,否则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12 |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十:主要材料品牌参考表(通用材料表) 表下备注 |
其他品牌的颜色及性能参照第一品牌型号的颜色及性能选用 |
备注:投标人选用的设备材料应不低于或相当于《主要材料品牌参考表》推荐的品牌质量及档次,如投标人选用《主要材料(设备)选用品牌(厂商)表》推荐以外品牌的,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有效证明材料是指主要材料设备的技术手册、供货业绩证明(含供货合同及清单)。 |
13 |
第五章技术条件 |
(新增) |
九、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 1.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在开工前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有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接受备案的部门。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和施工单位基本信息;(2)建筑垃圾产生量与种类;(3)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的措施和目标;(4)需要外运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与运输的时间、路线、方式和运输单位;(5)建筑垃圾回填、消纳、综合利用场所名称;(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2.建筑垃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3.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贮存以及台账管理等制度,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建筑垃圾分类和合法装载,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报送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台账,分类收集、贮存和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混合已分类的建筑垃圾。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与种类、清运时间、最终去向等信息在施工现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建立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台账;(2)不得将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与其他建筑垃圾混合运输;(3)保持运输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的行驶记录、卫星定位等电子装置正常使用;(4)运输过程中保持运输工具整洁,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遗撒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倾倒、抛撒建筑垃圾;(5)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确定的时间、路线、方式、场所进行运输。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船舶应当符合相应的载运技术条件。建筑垃圾处置场所为陆域的,不得采用开底式船舶运输建筑垃圾。 5.工程泥浆应当在施工现场进行脱水固化处理。施工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罐装器具密闭运输至依法设置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处置。水上工程中依法无需经脱水处理的除外。 6.建筑垃圾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优先就地就近利用:(1)工程渣土及脱水后的工程泥浆优先用于土方平衡、矿坑修复、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2)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优先用于生产再生骨料、再生砖、再生砌块、再生沥青混合料等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具备现场综合利用条件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建筑垃圾现场综合利用。 7.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并执行《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
14 |
项目日程安排 |
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原日程安排。 |
请各投标人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
招标人: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2023年07月26日
- 妇产科生殖中心项目补充公告0726.pdf
- (7.26补充公告修改版)招标公告:妇产科生殖中心项目.doc
- (7.26补充公告修改版)招标文件:妇产科生殖中心项目.doc
- 7.26补充公告:妇产科生殖中心项目.doc
- SL202307180047-20230726080625.GZ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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