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质锅炉环评、排污许可及项目验收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概况
我区刘二堡镇、肖寨门镇、杨士岗镇、冷子堡镇、潘家堡镇、茨榆坨街道共计16台燃煤小锅炉改为生物质锅炉,拟于投产前完成环保手续办理。包含环评报告表、排污许可证(简化办理)和项目验收。
二、服务内容
对接各镇街16个锅炉房的负责人(每个锅炉房仅建设1台生物质锅炉),对其环境质量现状进行检测,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并取得环评批复。
协助各镇街申报并取得16个锅炉房的《排污许可证》。
对各镇街16个锅炉房内的16台锅炉及其他污染源进行检测,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会。
三、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日内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并提交成果文件(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2.履约地点:沈阳市辽中区
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并提交成果文件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4.服务成果
(1)成果文件形式及数量要求:
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每家锅炉房3份纸质版、1份word电子版、1份PDF电子版。
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每家锅炉房1份纸质版、1份word电子版、1份PDF电子版。
(2)成果文件提交地点:沈阳市辽中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3)编制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5.质量要求:合格
6.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及行业标准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