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405-441802-04-01-422008
预算金额221.68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工0763-393968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清远市清城区龙沥大排坑提升整治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远市清城区龙沥大排坑提升整治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根据清远市清城 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清远市清城区龙沥大排坑提升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清城 审批投审〔2024〕98 号文批准,项目代码为 2405-441802-04-01-422008,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补助及区财政统筹安排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清远市清城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龙沥大排坑。

   2.2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2.2.1 工程规模及内容:新建截污管约 23.5 千米、提升泵站 4 座、智能分流井 4  座、护岸约 12.35 千米、中水回用水给水管约 1.66 千米,河道清淤约 12.35 千米,清淤底泥约 5.7 万立方米,换填河底铺装层约 1.48 万立方米等。 龙沥大排坑是清远市清 城区的洲心片区、橫荷片区及高新片区的重要排水通道,现状排涝标准为 10 年一遇 24 小时暴雨产生的径流量 3 天排干,与龙沥电排站的设计排涝标准一致。排涝渠治涝面积 为 7.3 万亩,大于 3 万亩小于 15 万亩,本工程参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 准》(SL252-2017)表 3.0.1,工程等别为Ⅳ等。参考《市政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 分表》排水管径小于等于 DN1000 的项目属于小型工程。

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截污管约 23.5 千米、提升泵站 4 座、智能分流井 4 座、护岸 约 12.35 千米、中水回用水给水管约 1.66 千米,河道清淤约 12.35 千米,清淤底泥约 5.7 万立方米,换填河底铺装层约 1.48 万立方米等。

2.2.2 招标类型和范围:包括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招标设计及预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工程实施跟踪等勘测设计服务。以及项目验收过程当中所需的勘测设计相关服务。

2.2.3 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招标设计及预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工程实施跟踪等勘测设计服务。以及项目验收过程当中所需的勘测设计相关服务。

   2.3 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221.68 万元。

   2.4 工期:勘察设计总工期:30 日历天,具体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2 投标人承接本项目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2)资质:

(1)勘察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意一项资质

   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若为更换资质证书前有效期内的即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若为更换资质证书前有效期内的即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意一项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若为更换资质证书前有效期内的即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若为更换资质证书前有效期内的即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备;

③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 水)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备

3.3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人员,且具有水利水电类或市政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4 提供投标人未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 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记录截图。(评标时以评标当日在上述网站 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5 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未被查询到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1、由投标人按要求提交。2、查询要求:①“裁判日期 ”选项统一以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同一日为开始日,以招标公告发布日的前 1 日为终止日进行查询,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日期算起;②以“当事人 ”为选项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进行查询;③“案由 ”选项中投标人查询“单位行贿罪 ”1 项罪名,法定代表人查询“行贿罪 ”、“对单位行贿罪 ”、“介绍贿赂罪 ”3 项罪名;④“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 必须单独检索,不允许单位与个人、或两人以上(含两人)同时检索。)(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投标申请人声明》。

3.8 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注:未在本招标公告第 3 点投标人资格要求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审查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人须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未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应及时办理。

4.2 投标人应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编制投标文件,并完整上传至交易平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详见附件:招投标日程安排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上发布。 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发布。本 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 文本为准。

7.补充说明

7.1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7.2 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7.3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7.4 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7.5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以下部门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清远市清城区水利局 异议受理电话:0763-3939110

地        址:清远市清城区下廓二街 158 号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远市清城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人:李工

电话:0763-3939685

招标代理机构:清远市启阳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0763-3322030

招标人:清远市清城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清远市启阳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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