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襄水岸线修复生态提升项目(平衡用地选址研究及策划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254.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8/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z23b2rhf0143
预算金额261.6万元
招标联系人赵经理18907276039
招标代理机构东风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罗经理16602760524
中标公司襄阳市城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襄阳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武汉开元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54.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东风咨询有限公司受襄阳汉江生态经济带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襄水岸线修复生态提升项目(平衡用地选址研究及策划咨询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DZ23B2RHF0143
2.项目名称:襄水岸线修复生态提升项目(平衡用地选址研究及策划咨询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最高限价:261.6万元
5.采购需求:襄水岸线修复生态提升项目(平衡用地选址研究及策划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对用平衡地选址和规划用地分析(2)对拟选址用地内的建筑、构筑物测绘(3)对拟平衡用地进行土地开发成本与收益测算 (4)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和采购人推进规划调整、规划优化方案落地相关工作。
6.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要求完成平衡用地规划调整止,其中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出具相关成果报告。
二、采购公告及日期
2023年8月4日在汉江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hjgtjt.com/)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
三、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3年8月18日
2.评审地点:襄阳市中原西路8号襄阳市市民服务中心8楼839室
3.磋商小组名单:许学真(组长)、陶小妹、周朝霞
四、成交结果信息
1.成交供应商名称:襄阳市城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牵头人)、襄阳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武汉开元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成交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MA497BJJ7W
3.成交价格:254.6万元
4.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要求完成平衡用地规划调整止,其中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出具相关成果报告。
5.成交供应商地址:襄阳市樊城区长虹路323号(住所申报)
五、联系事项
采购人:襄阳汉江生态经济带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襄阳市东津商务大楼10楼
联系人:赵经理
电 话:18907276039
采购代理机构:东风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襄阳市中原西路8号襄阳市市民服务中心8楼
联系人:罗经理
电 话:16602760524
本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DZ23B2RHF0143
2.项目名称:襄水岸线修复生态提升项目(平衡用地选址研究及策划咨询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最高限价:261.6万元
5.采购需求:襄水岸线修复生态提升项目(平衡用地选址研究及策划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对用平衡地选址和规划用地分析(2)对拟选址用地内的建筑、构筑物测绘(3)对拟平衡用地进行土地开发成本与收益测算 (4)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和采购人推进规划调整、规划优化方案落地相关工作。
6.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要求完成平衡用地规划调整止,其中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出具相关成果报告。
二、采购公告及日期
2023年8月4日在汉江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hjgtjt.com/)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
三、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3年8月18日
2.评审地点:襄阳市中原西路8号襄阳市市民服务中心8楼839室
3.磋商小组名单:许学真(组长)、陶小妹、周朝霞
四、成交结果信息
1.成交供应商名称:襄阳市城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牵头人)、襄阳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武汉开元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成交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MA497BJJ7W
3.成交价格:254.6万元
4.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要求完成平衡用地规划调整止,其中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出具相关成果报告。
5.成交供应商地址:襄阳市樊城区长虹路323号(住所申报)
五、联系事项
采购人:襄阳汉江生态经济带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襄阳市东津商务大楼10楼
联系人:赵经理
电 话:18907276039
采购代理机构:东风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襄阳市中原西路8号襄阳市市民服务中心8楼
联系人:罗经理
电 话:16602760524
本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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