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就业与社保数据服务中心2023-2024年度信息安全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4/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30222002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就业与社保数据服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电子信息产业研究院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3-2024年度信息安全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222002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4-21 —— 2024-04-20 3.2 履行地点:由甲方指定。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由甲方指定。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462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合同签订后支付首付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462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按季度支付,实际支付费用按合同总金额*付款比例*服务考核评价系数进行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462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按季度支付,实际支付费用按合同总金额*付款比例*服务考核评价系数进行支付。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462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按季度支付,实际支付费用按合同总金额*付款比例*服务考核评价系数进行支付。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462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按季度支付,实际支付费用按合同总金额*付款比例*服务考核评价系数进行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建设银行长沙铁银支行(湖南省电子信息产业研究院:4300171066105000247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乙方项目组成员(主要为现场驻场人员)接受甲方监管,乙方项目经理直接对信息安全服务工作负责。后续需更换项目经理,需要甲乙双方书面签字确认 乙方项目组成员要认真学习和遵守长沙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有关驻场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对了解到的甲方安全保障服务项目相关建设情况,及服务期内监控和防护到的安全事件状况均有保密义务,未经授权不得外泄给第三方。 乙方项目经理直接管理项目组成员,监管相关人员安全作业和遵守保密义务。 项目组成员在长沙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一切工作都在得到甲方法人代表授权之后进行。 杜绝因项目组成员发生的安全事故。项目组成员一旦发生政治事件、泄密、盗用用户资料、擅自更改资料、故意隐瞒、超越授权操作导致恶性事件或给长沙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带来影响重大的事件等事件,即视为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建立考核机制,甲方对乙方派驻工程师进行有效的考核、监督和管理,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建立奖励机制,乙方项目工作人员在项目工作中对甲方做出特殊贡献的事迹,在项目考核评分时酌情予以加分奖励。 乙方应保证其项目组成员具备符合工作要求的实际技术水平,甲方有权对不满足工作要求的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提出更换的要求;工作中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出现。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所接触到的长沙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技术或业务资料、数据用作其他用途或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项目考核:采购人对项目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考核以季度为单位,每季度考核评分作为季度付款系数,服务期满后按四个季度考核评分后的系数和取平均值作为最后一次的付款系数。 付款系数计算方式:
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满分为100分计算,考核评分参照如下标准进行。 服务考核评分参照表
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为保证本项目十二项服务有效开展,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开展相关工作,乙方项目组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单位关于出勤、安全、保密、身份、社保关系证明、业务资质(网络或数据库方面中级以上证书,以及CISP证书)等管理要求。如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有违规违法等行为,在向相关部门报备的同时保留对乙方追责的权利。乙方项目组人员入场开展项目实施工作时应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文件,并签订相关保密协议。后续需更换驻场人员,需要甲乙双方书面签字确认。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提供项目各服务项实施所需各类文档材料,包括信息资产清单、网络拓扑、安全策略配置、信息系统建设及部署情况、安全管理制度等; (2)开展代码安全审计服务时,应使用光盘等存储介质,提供需要进行审计的源代码文件; (3)提供项目各服务项实施需要登录使用的各类信息资产相关账号及登录凭证,包括安全设备账号、系统测试账号等; (4)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其他技术资料。 乙方应当对接触到的上述材料履行保密义务,每项工作完成后,应将需要归还的相关资料及时归还甲方。 2.提供工作条件: (1)为保障项目各项服务工作顺利实施,应根据具体服务项实施需要,协调业务人员、网络管理员、应用管理员、系统管理员、机房管理员、安全管理人员等技术人员配合具体实施工作; (2)提供项目组驻场人员及其他人员入场实施时的办公环境,包括检测设备接入、IP网络资源等; (3)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其他工作条件。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获得乙方提交的项目交付成果、服务及相关知识产权。 2.甲方有权利及时了解和监督项目开发的进展情况。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调整等情势变更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所必需的资料和工作条件。 5.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利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合同价款。 2.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项目所必需的资料及必要的支持。 3.乙方保证所交付的项目成果是完整的、全新的、技术上先进和成熟的,并在性能、质量和设计方面满足合同约定的安全、可靠和高效运行与方便维护的全部要求,能够满足甲方的个性化需求与接口的相关开发工作。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应是完整的、清晰易读的、准确无误的,能够满足本项目交付成果的检验、安装、调试、测试、验收、运行、维护和培训的需要。 4.若本合同所涉及的项目在将来进行扩容,乙方确保其在扩容项目中交付的成果与其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项目交付成果兼容。 5.在维护期内,乙方应对本合同项下的项目进行更新。 6.乙方应派遣身体健康、有工作经验和相应技能的技术人员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到现场提供与项目交付成果有关的开发实施、安装、调试、测试、试运行、保修、维护及培训等技术服务,该技术服务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款内。 7.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乙方须提供驻场人员的,驻场人员应当在合同履行之日起 7 天内到达现场。 8.在合同期限内,乙方为甲方提供该协议中各类的专业技术培训。 9.如乙方交付的项目交付成果有缺陷、隐患,或性能和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乙方负责排除缺陷、修理或更换出现故障的项目交付成果以及提供其他保修服务,上述服务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交付的项目成果存在缺陷,或性能和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工作障碍的,乙方应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10.在合同履行中,乙方应及时答复甲方提出的有关项目交付成果的问题,并为甲方提供有关资料。 11.乙方保证由乙方提供的甲方拥有和使用的项目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权起诉或质疑,并保证其项目交付成果及服务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乙方不满足本条上述规定而导致第三方提起侵权诉讼或仲裁时,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所有由此引起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2.招标文件明确项目不允许分包的,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部分或全部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方承担。 13.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相关资料进行保密,乙方严禁利用相关工作平台、工作场所等发送和传播有关危害信息。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一)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甲方应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服务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的服务有瑕疵的,甲方可以选取下列方式向乙方提出索赔: ①根据服务质量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按本合同质量要求约定的考核方式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 ②根据服务质量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按照具体质量要求标准,延长乙方的服务期限; ③乙方结束服务,甲方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的服务,由此带来的损失及采购费用由乙方承担; ④其他索赔方式。 (2)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进行答复,甲方选取的索赔方式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2.延迟服务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于1日内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通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损失费用。 (2)甲方在延误期内可以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服务的费用。如在延误期内甲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3.其他违约责任。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实施或者转让项目交付成果的,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其实施或者转让所得收益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2)乙方对外泄露甲方技术资料和系统信息、利用工作平台或工作场所发布危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3)对于派驻现场的一切设施及办公用品乙方应加以保护,如有人为损坏或遗失,乙方应全额赔偿。 (4)政府采购类项目,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向长沙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报备,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并有权拒绝与乙方建立任何合同法律关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合同签订之后财政系统确认后开始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合同的组成文件包含此次项目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2.送达地址确认条款 本合同双方确认的往来文件送达地址甲方为: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一段669号甲方;乙方为:长沙市芙蓉区解放东路51号 。因以上地址注明不准确,或以上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书面告知合同另一方确认送达地址的,导致合同往来文件及法律文书被拒绝签收等情形的,应自行承担视为有效送达的法律后果。采取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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