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新院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变更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3/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501050102700024001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新院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新院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招标项目编号:E3501050102700024001),现就有关事宜发布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纪要
问题1:第三章评标办法第10项2.2.4(5)资信评分标准1.企业资质资格:1.承担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及以上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人防工程)设计甲级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得0.5分;承担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得0.5分。对该类项目招标范围及项目属性特点,对于承担主体设计资质中设置: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完全可以覆盖本项目招标范围,该招标文件画蛇添足,增加了人防工程资质,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作为加分项,该设置明显存在为某企业“量身定制”,排斥大部分潜在投标人。违背了闽发改法规[2023]53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避免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文件精神,请招标人秉持公平公正原则重新合理设置评分标准。
答: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人防工程与二次精装修工程,从项目的自身特点、属性和实际需要出发并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的规定设置相关资质作为加分项,符合国家、省、市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问题2:第三章评标办法第10项2.2.4(5)资信评分标:3.项目管理机构:1.承担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的造价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及一级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或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2分,在此基础上派出的其他专业负责人员满足要求得分才有效。该项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明显用设计方的造价专业负责人限制了后面的得分(属于明显性的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该项目为EPC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造价专业负责人应修改为由投标人或主体分包单位派出。
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中关于“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内容,此评分项中内容中涉及的造价专业负责人是由承担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派出。
问题3:该招标文件投标人类似业绩的设置:“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2.2万平方米且装配率(或预制率)不低于30%的装配式混凝土公共建筑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1.5分”,获奖业绩的设置:“装配率(或预制率)不低于30%的装配式公共建筑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工程获得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得0.5分”,结合招标文件项目企业资质、装配式基地的设置、人员项目管理机构中人员的设置,一系列串在一起,目前工程领域不超过3家,很明显存在为某企业量身定做,严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明显违背闽发改法规[2023]53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建议招标人对该条款重新进行合理设置。
答:本项目评标办法中的投标人类似业绩以及获奖业绩评分项是根据《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办筑函〔2019〕42号)文件中关于业绩的规定进行设置。
问题4:第三章评标办法-企业资格资质要求承担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及以上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人防工程) 设计甲级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本项目为房建工程,根据项目规模按照现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规定,由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单位即可承担,且建筑工程甲级资质也已涵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甲级范围,无需特别要求同时具备;本条要求明显涉嫌以特定资质(资格)等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要求更正。
答: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二次精装修工程,从项目的自身特点、属性和实际需要出发并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的规定设置相关资质作为加分项,符合国家、省、市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问题5:请招标人提供模拟清单及其最高投标限价EXCEL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内容显示不全,请重新提供。可否提供本项目的地勘资料、用地红线资料。
答:相关资料详见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的附件。
问题6:1.因地质条件(如桩基施工过程中遇孤石等)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是否可以顺延?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保险,保险单位的选择是由发、承包哪方确定?保险合同是由发、承包哪方与保险公司签订? 3.关于弃土消纳点是否可以明确具体位置?关于土方弃运是否有使用智能渣土车的强制要求? 4.招标文件里约定: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等保险,是投标人负责,但是模拟清单里没有相应清单项 5.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右侧内容显示不完全,烦请发布完整内容。
答:1.不予以顺延。2.保险机构由承包人选择,但须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并由承包人与保险机构签订保险合同。3.弃土消纳点位置及土方弃运是否使用智能渣土车或其它要求等,中标人须按工程实施时福州市及马尾区有关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相关费用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4.保险费用含在总承包费用中,由承包人自行承担。5.详见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重新上传招标文件。
问题7:招标公告中3.9要求:①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PC)厂商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但混凝土预制构件(PC)厂商需满足以下要求: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反映股权或出资情况的工商登记信息的复印件;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的复印件,上述所有复印件均盖预制构件厂商和投标人公章。建议修改为:“……上述所有资料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答:除按以上方式提供证明材料外,提供证明材料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的形式同样予与认可。
二、补充通知
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由“人民币1209479334元”修改为“人民币1245996206元”;设计费由“人民币11205316元”修改为“人民币11193458元”;暂定金额由“人民币207948485元”修改为“人民币260848031元”。具体内容详见重新上传的模拟清单及其最高投标限价文件。
2、本项目重新上传招标文件、模拟清单及其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以及红线图,请各投标人及时通过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http://www.fzztb.com)下载重新发布的招标文件,并按重新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同时下载相关附件,附件包括模拟清单及其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以及红线图。
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为准。
 
 
招标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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