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辉县市豫辉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主承销商选聘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1/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yzx-2022-fw-00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辉县市豫辉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邵工0373-598691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得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申祖超15903732877
标书截止时间2022/11/29
投标截止时间2022/12/13
公告正文
辉县市豫辉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主承销商选聘项目
(招标编号:DYZX-2022-FW-001)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
一、招标条件
本辉县市豫辉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主承销商选聘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2%,招标人为辉县市豫辉投资有限公司。本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项目确定主承销
商,由主承销商提供承销发行和持续督导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辉县市豫辉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主承销商选聘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辉县市豫辉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主承销商选聘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债券承销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并具备有效的证
券业务经营许可证;
2019年1月1日至今,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和证
券交易所债券发行承销业务行政处罚(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等材料扫描件)
3.3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具有2019年度、
2020年度和2021年度经审计合格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三年时,须
按实际年份提交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3.4信用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日期前一个工作日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
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
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
购网】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起至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期间一旦发现投标人存在信用问题,采
购人均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
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
3.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11月23日08时30分到2022年11月29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或邮箱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3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辉县市豫辉投资有限公司8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13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辉县市豫辉投资有限公司8楼会议室
七、其他
辉县市豫辉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主承销商选聘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河南得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辉县市豫辉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就辉县市豫辉投资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主承销商选聘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投标单位参加投
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辉县市豫辉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主承销商选聘项目
2.2项目编号:DYZX-2022-FW-001
2.3项目概括: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以相关部门最终审批为
准)
计划周期:200日历天(发行人可根据政策及市场情况适当调整上述期限)
采购内容:本项目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项目确定主承销
商,由主承销商提供承销发行和持续督导服务。
服务要求:投标人中标后所提供的服务以保障采购人顺利发行本次债券为目的,包括但不限
于方案设计、组织项目工作团队、申报材料制作,以及有关债券发行审批机构要求达到的标
准为提供服务的基本标准。
2.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2.5招标范围:包括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主承销服务及发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券过程
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编制、报批、后续的
发行承销、备案工作及债券本息的代理兑付等相关事宜。
2.6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2.7招标控制价:承销费最高限价为本期债券实际发行规模的1.2%;投标人按照费率进行报
价,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承销服务费的最高限价,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为防止恶意竞
争,影响项目工作质量进度,设定最低限价为本次债券实际发行规模的0.4%。
2.8服务期限:
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期;
服务期限:自中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结束之日止。
2.9服务标准: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并具有科学性和可操
作性。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债券承销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并具备有效的证
券业务经营许可证;
2019年1月1日至今,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和证
券交易所债券发行承销业务行政处罚(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等材料扫描件)
3.3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具有2019年度、
2020年度和2021年度经审计合格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三年时,须
按实际年份提交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3.4信用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日期前一个工作日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
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
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
购网】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起至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期间一旦发现投标人存在信用问题,采
购人均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
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
3.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1月29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
至17:30(法定公休、节假日除外)
4.2获取方式:
4.2.1报名人(投标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持:①《营业执照》副本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
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地
点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2本项目采用电子报名的,将以上证件扫描件及标书款转账凭证发送至
szc0411@163.com,邮件中须备注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
4.2.3采取现场报名的投标人须出示双绿码(豫通码为绿色、行程码)本人24小时内核酸
阴性证明并佩戴口罩,经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报名,如不符合防疫相关要求将拒绝其报名。
4.3获取地点:河南得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新乡市红旗区海马路1号205室)
4.4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微信收款码将通过邮箱回复各投标人)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22年12月13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辉县市豫辉投资有限公司8楼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七、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辉县市金融工作局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辉县市豫辉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辉县市清晖路与共城大道交叉口东北角中国邮政银行8楼
联系人:邵工
电话:0373-5986919
代理机构:河南得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牧野路与金穗大道十字北100米路东紫金公寓803室(107以
西)
联系人:申祖超
电话:15903732877
河南得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2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辉县市金融工作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辉县市豫辉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辉县市清晖路与共城大道交叉口东北角中国邮政银行8楼
联系人:邵杰
电话:0373-598691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得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牧野路与金穗大道十字北100米路东紫金公寓803室
(107以西)
联系人:申祖超
电话:15903732877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招标编号:DYZX-2022-FW-001)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
一、招标条件
本辉县市豫辉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主承销商选聘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2%,招标人为辉县市豫辉投资有限公司。本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项目确定主承销
商,由主承销商提供承销发行和持续督导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辉县市豫辉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主承销商选聘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辉县市豫辉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主承销商选聘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债券承销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并具备有效的证
券业务经营许可证;
2019年1月1日至今,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和证
券交易所债券发行承销业务行政处罚(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等材料扫描件)
3.3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具有2019年度、
2020年度和2021年度经审计合格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三年时,须
按实际年份提交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3.4信用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日期前一个工作日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
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
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
购网】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起至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期间一旦发现投标人存在信用问题,采
购人均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
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
3.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11月23日08时30分到2022年11月29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或邮箱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3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辉县市豫辉投资有限公司8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13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辉县市豫辉投资有限公司8楼会议室
七、其他
辉县市豫辉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主承销商选聘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河南得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辉县市豫辉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就辉县市豫辉投资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主承销商选聘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投标单位参加投
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辉县市豫辉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主承销商选聘项目
2.2项目编号:DYZX-2022-FW-001
2.3项目概括: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以相关部门最终审批为
准)
计划周期:200日历天(发行人可根据政策及市场情况适当调整上述期限)
采购内容:本项目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项目确定主承销
商,由主承销商提供承销发行和持续督导服务。
服务要求:投标人中标后所提供的服务以保障采购人顺利发行本次债券为目的,包括但不限
于方案设计、组织项目工作团队、申报材料制作,以及有关债券发行审批机构要求达到的标
准为提供服务的基本标准。
2.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2.5招标范围:包括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主承销服务及发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券过程
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编制、报批、后续的
发行承销、备案工作及债券本息的代理兑付等相关事宜。
2.6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2.7招标控制价:承销费最高限价为本期债券实际发行规模的1.2%;投标人按照费率进行报
价,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承销服务费的最高限价,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为防止恶意竞
争,影响项目工作质量进度,设定最低限价为本次债券实际发行规模的0.4%。
2.8服务期限:
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期;
服务期限:自中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结束之日止。
2.9服务标准: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并具有科学性和可操
作性。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债券承销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并具备有效的证
券业务经营许可证;
2019年1月1日至今,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和证
券交易所债券发行承销业务行政处罚(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等材料扫描件)
3.3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具有2019年度、
2020年度和2021年度经审计合格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三年时,须
按实际年份提交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3.4信用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日期前一个工作日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
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
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
购网】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起至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期间一旦发现投标人存在信用问题,采
购人均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
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
3.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1月29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
至17:30(法定公休、节假日除外)
4.2获取方式:
4.2.1报名人(投标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持:①《营业执照》副本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
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地
点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2本项目采用电子报名的,将以上证件扫描件及标书款转账凭证发送至
szc0411@163.com,邮件中须备注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
4.2.3采取现场报名的投标人须出示双绿码(豫通码为绿色、行程码)本人24小时内核酸
阴性证明并佩戴口罩,经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报名,如不符合防疫相关要求将拒绝其报名。
4.3获取地点:河南得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新乡市红旗区海马路1号205室)
4.4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微信收款码将通过邮箱回复各投标人)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22年12月13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辉县市豫辉投资有限公司8楼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七、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辉县市金融工作局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辉县市豫辉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辉县市清晖路与共城大道交叉口东北角中国邮政银行8楼
联系人:邵工
电话:0373-5986919
代理机构:河南得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牧野路与金穗大道十字北100米路东紫金公寓803室(107以
西)
联系人:申祖超
电话:15903732877
河南得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2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辉县市金融工作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辉县市豫辉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辉县市清晖路与共城大道交叉口东北角中国邮政银行8楼
联系人:邵杰
电话:0373-598691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得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牧野路与金穗大道十字北100米路东紫金公寓803室
(107以西)
联系人:申祖超
电话:15903732877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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