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3-2025年河南中烟物流配套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9/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郑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马女士0371-86610696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2023-2025年河南中烟物流配套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2025年河南中烟物流配套物资采购项目,招标人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23-2025年河南中烟物流配套物资采购项目
2.2 项目编号:2023-417
2.3 项目概况: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物流配套物资采购。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0个标段
一标段:打包带、打包带(热熔)、打包机(手动)、打包扣;需求单位: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许昌卷烟厂、南阳卷烟厂、驻马店卷烟厂;
二标段:包心温度测温仪;需求单位: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许昌卷烟厂;
三标段:托盘电子芯片;需求单位: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许昌卷烟厂、安阳卷烟厂、南阳卷烟厂、漯河卷烟厂;
四标段:缠绕膜、塑料布、货位卡支架;需求单位: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许昌卷烟厂、南阳卷烟厂、安阳卷烟厂、漯河卷烟厂;
五标段:木制托盘;需求单位: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许昌卷烟厂、安阳卷烟厂、南阳卷烟厂、漯河卷烟厂、洛阳卷烟厂、驻马店卷烟厂;
六标段:塑制托盘;需求单位: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南阳卷烟厂、洛阳卷烟厂;
七标段:诱捕器;需求单位: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南阳卷烟厂、许昌卷烟厂、驻马店卷烟厂、安阳卷烟厂、漯河卷烟厂;
八标段:防虫网;需求单位: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南阳卷烟厂、许昌卷烟厂、安阳卷烟厂、漯河卷烟厂;
九标段:防火窗帘;需求单位: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南阳卷烟厂、许昌卷烟厂、驻马店卷烟厂、安阳卷烟厂、漯河卷烟厂;
十标段:积温芯片;需求单位:物流中心。
2.5 招标范围、数量:
一标段:打包带、打包带(热熔)、打包机(手动)、打包扣;
二标段:包心温度测温仪;
三标段:托盘电子芯片;
四标段:缠绕膜、塑料布、货位卡支架;
五标段:木制托盘;
六标段:塑制托盘;
七标段:诱捕器;
八标段:防虫网;
九标段:防火窗帘;
十标段:积温芯片;
招标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物资的采购量;
2.6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7 交货期:按招标人要求时间供货;
2.8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河南中烟相关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
2.9 质保期:
(1)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七标段、十标段: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2)五标段、六标段、八标段、九标段: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
2.10 合同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11中标单位数量:
一标段:2名,第一名供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第二名供许昌卷烟厂、南阳卷烟厂、驻马店卷烟厂;
二标段:1名;
三标段:1名;
四标段:2名,第一名供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第二名供许昌卷烟厂、安阳卷烟厂、南阳卷烟厂、漯河卷烟厂;
五标段:2名,第一名供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许昌卷烟厂,第二名供安阳卷烟厂、南阳卷烟厂、漯河卷烟厂、洛阳卷烟厂、驻马店卷烟厂;
六标段:1名;
七标段:2名,第一名供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南阳卷烟厂,第二名供许昌卷烟厂、驻马店卷烟厂、安阳卷烟厂、漯河卷烟厂;
八标段:1名;
九标段:2名,第一名供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第二名供南阳卷烟厂、许昌卷烟厂、驻马店卷烟厂、安阳卷烟厂、漯河卷烟厂;
十标段:1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具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五标段、六标段为有能力提供相关产品及服务的生产制造商,其他标段为有能力提供相关产品及服务的生产制造商或经销商。
3.2 财务要求:
3.2.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度经具备资格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成立之年起;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近半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2.3 投标人须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当地税务局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或主管税务机关网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截图或近三个月企业自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 信誉要求:
3.3.1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成立年限不足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中标后不发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3.3.2 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选择“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分别进行查询,选择“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姓名进行查询;
3.3.3 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信用良好,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打开“个人信用”→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输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注: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窗口时会转跳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故投标人查询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时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截图即可。
3.3.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单位基础信息及股东组成网页查询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没有股权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系统打印的股东股权信息查询结果。
3.4 投标单位需要对以上内容作出承诺,并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以评委会审核结果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3 年 9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0 日,每日00:00:00时至23:59:59时(北京时间)。潜在投标人信息核对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0 日17:00(北京时间),请潜在投标人务必结合自身情况,提前上传资料并提交信息核对;如因潜在投标人上传资料延误、错误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身承担相应责任。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2.1 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以下不再后缀网址)” 获取招标文件(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投标人请直接登录平台获取招标文件进行项目报名,未在该平台注册的投标人请先注册,平台注册为一次性免费注册,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招标项目)。
4.2.2 本项目有购标信息核对,潜在投标人须通过平台填写“购标申请”并按照要求将以下文件整理成一个PDF上传:①法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②投标人资格要求3.1-3.4项要求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③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
4.2.3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核对通过后,潜在投标人方可在线购买招标文件并下载。请务必在标书下载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登录平台主页点击“我的工作台”→点击“寻找招标项目”或点击下方“更多”按钮使用项目名称信息检索要投标的项目,点击“立即投标”按钮。在弹出的页面中核对要参与的项目信息。
4.2.4 找到要参与的标包,点击“立即购标”,进入标书费支付页面;本项目需先提交资料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才能购买招标文件。点“下载”按钮下载购标审核附件(若有)并按招标公告要求将所有材料准备好后,通过“上传材料”按钮上传(一次上传一个附件或打包上传),上传成功后,点击“提交”。审核资料提交后需等待代理机构进行资料核对,资料审核成功后才能进行后续标书费支付、下载招标文件等操作。如果资料审核未通过,可点击“重新”按钮查看未通过原因,重新提交审核材料。审核资料通过后,即可在“我参与的项目”页面,点击“立即购标”,开始支付标书费。招标文件售价: 300 元/份,平台服务费 400 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文件费用支付至代理机构,发票由代理机构出具。平台服务费支付至平台运营公司,发票由平台运营公司出具(通过“发票管理”下载平台服务费电子发票)。
4.4 投标人针对投标人注册、获取招标文件、CA证书办理、网上应答操作等相关业务的咨询,请直接拨打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咨询电话为:010-86397110;平台运营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开标前对下载者的购买信息进行保密;如下载者主动与平台运营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咨询事宜,则视为下载者主动放弃信息保密的权利,平台运营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4.5 投标人必须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之前完成CA证书的办理,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投标;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账户中“北京CA申请”→“CA申请帮助”→“CA办理指南”查看,也可拨打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86397110进行咨询。
4.6 领取招标文件成功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必须对出具的资质资格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有造假情况,将取消中标资格、不退还投标保证金、解除已签订的合同、投标人三年内不得参与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和子公司组织的采购项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人通过“环境检测”下载并安装检测工具;
5.2 安装完成后启动检测工具,逐一安装检测工具中的插件;
5.3 打开从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上下载的后缀名为.zzlh的电子招标文件,按提示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5.4 使用CA对制作好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后,点击“递交投标文件”完成投标。
6.投标文件的上传
6.1 投标文件的上传截止时间: 2023 年10月 26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6.2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file格式)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平台上传递交;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网址为“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上开标室,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打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站,登录投标人账户,插入CA数字证书,选择“我参与投标的项目”,点击“进入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使用CA证书进行投标文件签章等工作。
6.4 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拨打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86397110进行咨询。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烟草总公司外网、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外网、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同时发布。
8.其他
欢迎各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或违法操纵中标结果等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一经查实,招标人将终止与该招标代理机构合作,并依据合同条款追究其相关责任。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郑州市榆林南路16号 
联系人: 郑先生、孙先生、刘女士
电  话:0371-69192795、69192702、69192202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北三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西500米路北经三名筑9号楼10楼1010室 
联系人:马女士、侯先生
电  话:0371-86610696、13213014411
电子邮件:1370266715@qq.com
投诉受理部门: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规范管理办公室
电  话:0371-69192959
附件:承诺书
                                                                                                                            2023年9月27日
附件:
承诺书
 
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我单位在此承诺:
一、在本项目中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
二、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四、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委托代理人均未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不存在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并以其他企业名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情况;
五、依法依规提出异议和投诉,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六、中标后不发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七、不存在国家法律法规及烟草行业相关规定禁止或限制的其他行为;
八、在相关案件查办时,无条件配合提供证据、作证。
若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或中标后发现我单位有违反上述承诺的,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接受招标人警示约谈、降低考核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已签订的合同、三年内不参与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和子公司组织的采购项目。
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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