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淅川县交通运输局移民大桥交工质量检测项目第1标段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7/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合同书建设单位:淅川县交通运输局 (以下简称甲方)
检测单位:河南交科院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遵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公路桥梁承载能力检测评定规程》(JTG/T J21-2011)和《公路桥梁荷载试验规程》(JTG/T J21-01-2015)的要求,通过双方协商,河南交科院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作为检测单位承担丹江口库区河南省淅川县移民大桥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本合同各项条款达成一致,同意签署本检测合同协议书,并自愿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浙川县移民大桥及接线道路设计长度3270m。道路起点接沪陕高速公路连接线,起点位置为淅水河一桥,与S335线(渠首大道)形成平交口,在灌河一桥下游2.8km处跨越灌河、终点与永安路相交。
道路主线跨越丹阳大道和西滨河路,为保证主线与丹阳大道和西滨河路的交通联系,在主线两侧分别设置四条辅道,分别与丹阳大道和西滨河路形成平面交叉。
本次检测工程范围为S335线(渠首大道)至永安路,桩号范围为K0+600~K3+270,路线全长2670m。红线宽50m,其中移民大桥宽度34m,大桥全长600m。
在大桥引桥两侧分别设置四条辅道,辅道与丹阳大道和西滨河路形成平交,辅道为单向双车道,辅道红线宽度为15.5m。
路线呈东-西北走向, 道路连接沪陕高速连接线, 工程起点为淅河一桥,设计起点为S335线(渠首大道),对应桩号K0+600,在灌河一桥下游2.8km处跨越灌河,终点与永安路相交形成平交口。道路主线路越丹阳大道和西滨河路,为保证主线与丹阳大道和西滨河路的交通联系,在主线两侧分别设置四条辅道,分别与丹阳大道和西滨河路形成平面交叉。
1)道路分段设计标准
S535线(渠首大道)—永安路(K0+600-K3+270),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60km/h,布置双向6车道,车道宽3.5m和3.75m,靠道路中心线设置1个3.5m宽车道,靠外侧设置2个3.75m车道,道路红线宽度为50m。
辅道:四条辅道分别与丹阳大道和西滨河路形成平面交叉,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40km/h,道路红线宽度为15.5m。
为保证路基稳定,在道路红线外侧宽填0.5m作为土路肩。
2)桥梁设置情况
(1)主线桥梁设置情况
主线沿线共设置四座桥梁,分别为跨东风渠板桥、1#桥、2#桥、移民大桥。
跨东风渠板桥桥梁中心桩号K0+629.423。设计桥型为10m跨径钢筋混凝土简支现浇斜板桥,斜交角35°,分左右两幅,桥梁全长15m。
1#桥起点桩号K0+682.3,终点桩号K0+767.3,桥长85m。桥梁与河流流向和路线均为近垂直布置。设计上部结构为4×20m预应力混凝土组合空心板梁,下部结构采用轻型桥台配桩基础,桥墩采用柱式墩配桩基。
2#桥主线桥起点桩号K1+962.700,终点桩号K2+032.700。上部结构为3×20m的预应力混凝土组合空心板梁,下部结构采用U型桥台配桩基础,桥墩采用柱式墩配桩基础。
移民大桥起点桩号K2+042.5,终点桩号K2+642.5。移民大桥桥型设计为(4×33m+31m)连续梁+(67m+130m+67m)自锚式悬索桥+(31m+4×33m)连续梁,桥梁全长600m,宽34m。
(2)辅道桥梁设置情况
与主线2#桥设置范围相同,在辅道A和辅道B上各设置一座桥梁。辅道A起点桩号AK0+167.750,终点桩号AK0+237.750。辅道B起点桩号BK0+157.650,终点桩号BK0+227.650。上部结构为3×20m的预应力混凝土组合空心板梁,下部结构采用U型桥台配桩基础,桥墩采用柱式墩配桩基础。
3)涵洞布置情况
沿线布置两道涵洞,分别位于K1+435.82和K2+840。
(1) K1+435.82涵涧
本处涵洞断面尺为3×2.5m箱涵+2-d2000圆管涵,斜交角度为41.5°,总长92.85m。
(2) K2+840涵洞
本处涵洞断面尺寸为4×3.5m箱涵,与道路完全正交,总长67m。
4)辅道设置情况
在移民大桥两侧分别设置四条辅道,分别于丹阳大道和西滨河路相交。辅道A和辅道B位于灌河东岸,与丹阳大道形成平交。辅道C和辅道D位于灌河西岸,与西滨河路形成平交。四条辅道均为单向双车道。
主线道路设计参数
道路等级:城市主干路;
设计速度:60km/h;
道路荷载标准:BZZ-100;
桥梁荷载标准:城-A。
辅道道路设计参数
道路等级:城市次干路;
设计速度:40km/h;
道路荷载标准:BZZ-100;
桥梁荷载标准:城-A。
二、检测内容
1、检测内容
(1)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的路基、路面、桥梁、交通安全设施等按照按照《公路工程(竣)验收办法及实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工程实体检测、内业资料检查,并提交交工验收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2)施工图设计范围内主桥按照《公路桥梁荷载试验规程》(JTG/T J21-01-2015)进行荷载试验,并提交荷载试验报告。
2、技术服务的内容:交工验收、荷载试验。
3、技术服务的方式:提交的成果形式为《淅川县移民大桥交工验收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和《淅川县移民大桥主桥荷载试验检测报告》(以下简称“检测报告”)。
三、检测依据及方法
(一)检测依据
(1)《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
(2)《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3)《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
(4)《公路桥梁承载能力检测评定规程》(JTG/T J21-2011);
(5)《公路桥梁荷载试验规程》(JTG/T J21-01-2015);
(6)设计图纸;
(7)其它相关资料、文件及现场实际情况。
(二)检测方法
1、交工验收工程质量检测根据部颁标准、方法进行现场实体检测、外观检查和内业资料审查。
2、荷载试验利用设置在测试截面由有关测量仪器仪表和与其配套的检测组件所组成的检测系统,测试出在试验荷载作用下各有关测试对象的信号输出,再通过有关分析、整理或换算,得出各测试截面所需的评价参数,完成截面各项测试项目。同时参照理论分析计算资料,按《公路桥梁承载能力检测评定规程》(JTG/T J21-2011)和《公路桥梁荷载试验规程》(JTG/T J21-01-2015)规定的评价指标和有关技术资料对试验观测结果进行分析评定。
四、对检测结论异议的处理
甲方对检测结论有异议的,可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论与原结论相同,由甲方支付复检费用;反之,则由乙方承担复检费用。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专家论证解决。
五、检测费用
本合同桥梁检测费用:玖拾玖万叁仟陆佰元整(¥993600.00元,含税)。
六、合同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在乙方完成实体检测提交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和荷载试验检测报告前,且乙方已办理完甲方财务所需的全部手续(含符合国家规定的税票)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额玖拾玖万叁仟陆佰元整(¥993600.00元,含税)的70%,甲方收到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七个工作日对检测结果无异议,应支付给乙方合同额的30%。
3、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项目交工验收后止。
4、如实际发生规定以外的技术服务工作,经甲方签证确认后,按变更项处理,对相关工作内容和承包费用进行相应的调整。
七、双方责任
7.1 甲方
(1)协助乙方办理与检测有关的各项事宜,为乙方检测提供便利;
(2)负责免费提供项目有关的设计、施工、监理和养护等方面的技术资料;
(3)作为对本检测合同的实施和完成的报酬,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检测费用。
7.2 乙方
(1)在检测过程中,全面接受甲方的协调管理;
(2)乙方应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公路桥梁承载能力检测评定规程》(JTG/T J21-2011)和《公路桥梁荷载试验规程》(JTG/T J21-01-2015)的要求开展检测服务,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全部检测服务内容;
(3)检测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4)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投入的人员和检测设备必须满足现行规范及本项目检测的需要,确保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所有检测内容及频率,并保证检测数据科学、公正和真实;
(5)乙方应在交工验收现场检测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完整的检测报告(一式四份)提交给甲方,检测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6)乙方应对检测的数据和结果负法律责任。
八、违约责任
8.1 甲方不能完整并按时履行本合同第7.1款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造成项目无法进行交工验收及检测,乙方有权拒绝对甲方进行验收及检测,后果由甲方承担。
8.2 乙方不能完整并按时履行本合同第7.2款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甲方有权安排其它检测单位继续检测服务,同时甲方有权拒付检测费用并追讨已付的检测费用。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未能协商一致,可提请 南阳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其他相关事项
1、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检测单位:河南交科院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遵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公路桥梁承载能力检测评定规程》(JTG/T J21-2011)和《公路桥梁荷载试验规程》(JTG/T J21-01-2015)的要求,通过双方协商,河南交科院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作为检测单位承担丹江口库区河南省淅川县移民大桥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本合同各项条款达成一致,同意签署本检测合同协议书,并自愿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浙川县移民大桥及接线道路设计长度3270m。道路起点接沪陕高速公路连接线,起点位置为淅水河一桥,与S335线(渠首大道)形成平交口,在灌河一桥下游2.8km处跨越灌河、终点与永安路相交。
道路主线跨越丹阳大道和西滨河路,为保证主线与丹阳大道和西滨河路的交通联系,在主线两侧分别设置四条辅道,分别与丹阳大道和西滨河路形成平面交叉。
本次检测工程范围为S335线(渠首大道)至永安路,桩号范围为K0+600~K3+270,路线全长2670m。红线宽50m,其中移民大桥宽度34m,大桥全长600m。
在大桥引桥两侧分别设置四条辅道,辅道与丹阳大道和西滨河路形成平交,辅道为单向双车道,辅道红线宽度为15.5m。
路线呈东-西北走向, 道路连接沪陕高速连接线, 工程起点为淅河一桥,设计起点为S335线(渠首大道),对应桩号K0+600,在灌河一桥下游2.8km处跨越灌河,终点与永安路相交形成平交口。道路主线路越丹阳大道和西滨河路,为保证主线与丹阳大道和西滨河路的交通联系,在主线两侧分别设置四条辅道,分别与丹阳大道和西滨河路形成平面交叉。
1)道路分段设计标准
S535线(渠首大道)—永安路(K0+600-K3+270),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60km/h,布置双向6车道,车道宽3.5m和3.75m,靠道路中心线设置1个3.5m宽车道,靠外侧设置2个3.75m车道,道路红线宽度为50m。
辅道:四条辅道分别与丹阳大道和西滨河路形成平面交叉,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40km/h,道路红线宽度为15.5m。
为保证路基稳定,在道路红线外侧宽填0.5m作为土路肩。
2)桥梁设置情况
(1)主线桥梁设置情况
主线沿线共设置四座桥梁,分别为跨东风渠板桥、1#桥、2#桥、移民大桥。
跨东风渠板桥桥梁中心桩号K0+629.423。设计桥型为10m跨径钢筋混凝土简支现浇斜板桥,斜交角35°,分左右两幅,桥梁全长15m。
1#桥起点桩号K0+682.3,终点桩号K0+767.3,桥长85m。桥梁与河流流向和路线均为近垂直布置。设计上部结构为4×20m预应力混凝土组合空心板梁,下部结构采用轻型桥台配桩基础,桥墩采用柱式墩配桩基。
2#桥主线桥起点桩号K1+962.700,终点桩号K2+032.700。上部结构为3×20m的预应力混凝土组合空心板梁,下部结构采用U型桥台配桩基础,桥墩采用柱式墩配桩基础。
移民大桥起点桩号K2+042.5,终点桩号K2+642.5。移民大桥桥型设计为(4×33m+31m)连续梁+(67m+130m+67m)自锚式悬索桥+(31m+4×33m)连续梁,桥梁全长600m,宽34m。
(2)辅道桥梁设置情况
与主线2#桥设置范围相同,在辅道A和辅道B上各设置一座桥梁。辅道A起点桩号AK0+167.750,终点桩号AK0+237.750。辅道B起点桩号BK0+157.650,终点桩号BK0+227.650。上部结构为3×20m的预应力混凝土组合空心板梁,下部结构采用U型桥台配桩基础,桥墩采用柱式墩配桩基础。
3)涵洞布置情况
沿线布置两道涵洞,分别位于K1+435.82和K2+840。
(1) K1+435.82涵涧
本处涵洞断面尺为3×2.5m箱涵+2-d2000圆管涵,斜交角度为41.5°,总长92.85m。
(2) K2+840涵洞
本处涵洞断面尺寸为4×3.5m箱涵,与道路完全正交,总长67m。
4)辅道设置情况
在移民大桥两侧分别设置四条辅道,分别于丹阳大道和西滨河路相交。辅道A和辅道B位于灌河东岸,与丹阳大道形成平交。辅道C和辅道D位于灌河西岸,与西滨河路形成平交。四条辅道均为单向双车道。
主线道路设计参数
道路等级:城市主干路;
设计速度:60km/h;
道路荷载标准:BZZ-100;
桥梁荷载标准:城-A。
辅道道路设计参数
道路等级:城市次干路;
设计速度:40km/h;
道路荷载标准:BZZ-100;
桥梁荷载标准:城-A。
二、检测内容
1、检测内容
(1)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的路基、路面、桥梁、交通安全设施等按照按照《公路工程(竣)验收办法及实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工程实体检测、内业资料检查,并提交交工验收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2)施工图设计范围内主桥按照《公路桥梁荷载试验规程》(JTG/T J21-01-2015)进行荷载试验,并提交荷载试验报告。
2、技术服务的内容:交工验收、荷载试验。
3、技术服务的方式:提交的成果形式为《淅川县移民大桥交工验收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和《淅川县移民大桥主桥荷载试验检测报告》(以下简称“检测报告”)。
三、检测依据及方法
(一)检测依据
(1)《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
(2)《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3)《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
(4)《公路桥梁承载能力检测评定规程》(JTG/T J21-2011);
(5)《公路桥梁荷载试验规程》(JTG/T J21-01-2015);
(6)设计图纸;
(7)其它相关资料、文件及现场实际情况。
(二)检测方法
1、交工验收工程质量检测根据部颁标准、方法进行现场实体检测、外观检查和内业资料审查。
2、荷载试验利用设置在测试截面由有关测量仪器仪表和与其配套的检测组件所组成的检测系统,测试出在试验荷载作用下各有关测试对象的信号输出,再通过有关分析、整理或换算,得出各测试截面所需的评价参数,完成截面各项测试项目。同时参照理论分析计算资料,按《公路桥梁承载能力检测评定规程》(JTG/T J21-2011)和《公路桥梁荷载试验规程》(JTG/T J21-01-2015)规定的评价指标和有关技术资料对试验观测结果进行分析评定。
四、对检测结论异议的处理
甲方对检测结论有异议的,可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论与原结论相同,由甲方支付复检费用;反之,则由乙方承担复检费用。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专家论证解决。
五、检测费用
本合同桥梁检测费用:玖拾玖万叁仟陆佰元整(¥993600.00元,含税)。
六、合同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在乙方完成实体检测提交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和荷载试验检测报告前,且乙方已办理完甲方财务所需的全部手续(含符合国家规定的税票)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额玖拾玖万叁仟陆佰元整(¥993600.00元,含税)的70%,甲方收到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七个工作日对检测结果无异议,应支付给乙方合同额的30%。
3、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项目交工验收后止。
4、如实际发生规定以外的技术服务工作,经甲方签证确认后,按变更项处理,对相关工作内容和承包费用进行相应的调整。
七、双方责任
7.1 甲方
(1)协助乙方办理与检测有关的各项事宜,为乙方检测提供便利;
(2)负责免费提供项目有关的设计、施工、监理和养护等方面的技术资料;
(3)作为对本检测合同的实施和完成的报酬,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检测费用。
7.2 乙方
(1)在检测过程中,全面接受甲方的协调管理;
(2)乙方应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公路桥梁承载能力检测评定规程》(JTG/T J21-2011)和《公路桥梁荷载试验规程》(JTG/T J21-01-2015)的要求开展检测服务,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全部检测服务内容;
(3)检测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4)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投入的人员和检测设备必须满足现行规范及本项目检测的需要,确保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所有检测内容及频率,并保证检测数据科学、公正和真实;
(5)乙方应在交工验收现场检测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完整的检测报告(一式四份)提交给甲方,检测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6)乙方应对检测的数据和结果负法律责任。
八、违约责任
8.1 甲方不能完整并按时履行本合同第7.1款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造成项目无法进行交工验收及检测,乙方有权拒绝对甲方进行验收及检测,后果由甲方承担。
8.2 乙方不能完整并按时履行本合同第7.2款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甲方有权安排其它检测单位继续检测服务,同时甲方有权拒付检测费用并追讨已付的检测费用。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未能协商一致,可提请 南阳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其他相关事项
1、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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