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汕头分中心关于购买财务报账服务的公告(第二次)
金额
4.95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3/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采购相关规定,现将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汕头分中心关于购买财务报账服务项目信息公告(第二次)如下:
一、采购单位名称: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汕头分中心
二、采购单位地址:汕头市长平路政务服务中心4楼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汕头分中心
三、采购项目名称:财务报账服务
四、具体内容:服务需求详见附件1
五、服务期限:2023年4月份至2023年12月份
六、预算金额:人民币49500元
七、采购方式:比选采购(综合评分)
八、报名供应商有关要求:
(一)报名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具有与该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
(二)报名供应商须提供近三个月税收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税收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三)报名供应商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四)报名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在报名时须提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存档。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不允许分包、转包。
九、请有意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合法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按以下资料的顺序装订,送至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汕头分中心(汕头市长平路政务服务中心4楼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汕头分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一)《报名函》(内容含报名项目的具体名称,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和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承诺)。
(二)《报价单》(报价明细)。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经办人手机号码、邮箱。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应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七)“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各一份。
(八)企业服务承诺(内容含是否有过严重违章;中标后项目不转包、项目负责人及现场监督人员不更换的承诺;承诺本公司非外资控股或无外资成分)。
(九)近三个月税收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税收完税证明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十)附件2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联系人:陈同志;联系电话:0754-88198963
十一、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3月22日
附件: 1.《财务报账服务需求》
2.《财务报账服务项目评分标准》
附件1 财务报账服务需求.doc
附件2 财务报账服务项目评分标准.doc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汕头分中心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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