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ANNFZ0002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庐江县2024-2026年度公务车辆统一维修框架协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2月7日
二、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本征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质量优先法)的“2.3.2具体评分细则”中,删除原“业绩”项“评分标准”的“注释6”,修改后如下: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业绩 |
1、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车辆维修服务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6分; 2、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2分; 3、供应商具有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车辆维修服务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2分; 4、本项业绩满分10分。 注:1.本项目对正在履约或履约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 2.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3.针对上述第1项: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车辆维修业绩合同的扫描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类型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4.针对上述第2项: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新能源汽车维修合同的扫描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类型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5.针对上述第3项: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车辆维修服务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原辅材料购买合同、原辅材料购货发票、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原辅材料为低挥发性原辅材料的检测报告、维修合同,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6.同一业绩同时符合第1、2、3项多项要求的不重复计分。 |
0-10分 |
更正日期:2024年2月19日
三、 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庐江县直属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 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塔山路266号
联系方式:0551-825698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地 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6楼
联系方式:0551-873882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葛工
电 话:0551-87388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