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台区庙香山滑雪场室外卫生间新建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03 10:56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概况
九台区庙香山滑雪场室外卫生间新建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二楼吉林省华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窗口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4月1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F2023-JT-04(JT-0005)
项目名称:九台区庙香山滑雪场室外卫生间新建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169.1702万元
最高限价:169.1702万元
采购需求: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后三个月内完工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 2066 号));
3.5本次招标要求外埠投标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6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项目不接受“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 时间: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11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地点: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二楼吉林省华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窗口;
3.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11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二楼吉林省华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窗口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登记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方式获得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予认可:(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3)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含法人)正反面及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5)中小企业声明函(6)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登记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如有)。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 截止时间:2023年4月19日10时00分;
4.2 地点: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二楼210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
五、开启
5.1 时间:2023年4月1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 地点: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二楼210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九台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地 址:长春市九台区九台大街555号
联 系 人:柳卫兵
电 话:0431-82324636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华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CBD﹒栖乐荟创新创业板块写字间6楼
联 系 人:齐天娇
电 话:0431-87012123
8.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齐天娇
电 话:0431-87012123
8.4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2324298
投诉时限、要件及处理流程: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是否受理投诉,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相关规定详见政府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