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雷达监测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29.5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2/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jhwzb(tp)20230216
预算金额29.5万元
招标联系人倪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高倩0591-8750988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2/23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雷达监测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雷达监测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FJHWZB(TP)2023021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倩、姜欢霞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5098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茶园小区环北三村10号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倪女士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高倩、姜欢霞0591-87509888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秀山路索高广场1号楼二层206单元
 
一、采购项目内容
投标邀请
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的委托,对雷达监测技术服务项目的下述货物、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1、招标编号:FJHWZB(TP)20230216
2、项目名称:雷达监测技术服务项目
3、谈判标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后附《谈判项目一览表》及第三章《谈判内容及要求》。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4.1、报名时间:[2023年02月21 日至2023年02月 23日] (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4.2、谈判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电子版)。
通过电子邮件购买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要购买谈判文件的项目名称、谈判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信箱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送至(或传真)本公司。(潜在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潜在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谈判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5、投标保证金: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开标结束后,保证金的退还工作按本谈判文件“第二章12.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处理。
6、询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7、供应商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时限及提交的书面质疑材料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3条要求执行。
8、谈判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4日] [15: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开标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秀山路索高广场1号楼二层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9、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谈判文件若有修改补充),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将通过以下媒介发布通知,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A、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10、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名称
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秀山路索高广场1号楼二层
邮编
350001
帐户信息
开户名: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福州分行
账  号:9550880213790600280

 
 
项目联系人信息
姓名
许建纲
电话
0591-87509888
电子信箱
fjhongwu@163.com
传真
0591-87956826
采购单位
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
倪尔灵13459463722

 
 
附:谈判项目一览表
谈判项目一览表
 
合同包
采购标的
数量(项)
合同包最高限价(元)
谈判保证金
技术服务要求
交付地点
交付时间
1
雷达监测技术服务项目
1
295000
2000元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谈判内容及要求”
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签订后,10天内设备到场

 
注:
1、供应商可按合同包报价,对同一合同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
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产品所涉及的有关项目费用进行报价,包括:运输、管理、退换、税费等,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的费用,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
 
二、开标时间:2023年02月24日 15: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资格标准:
凡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境内代理商或制造商(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A、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投标供应商若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无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书)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C、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D、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提供);
(2)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或2021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B、相关机构出具的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凭据,提供供应商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凭据);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信用记录查询的具体办法及使用规则: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投标无效);
(3)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承诺的投标供应商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注:投标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9.50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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