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4313.92万元
招标联系人步昊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红梅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05
公告正文

(栖霞区)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实验大楼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290936(第1次重新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3-11-03 16:00:04 来源:南京云平台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原文链接
编号: AQX230004-01ZG
(重新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实验大楼建设工程项目已由南京市栖霞区行政审批局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实验大楼建设工程项目)(栖行审备[2022]3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国土资源部南京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性资金:15700.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万元其他政府性资金:15700.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性资金:15700.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万元其他政府性资金:15700.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百水桥99号省地调院科研基地内
        2.1.2 工程规模: 新建总建筑面积约14902.90平米。新建实验大楼共九层,其中地下一层建筑面积约3479平方米,按照规划要求配建人防设施、车库及设备用房;地上八层建筑面积约11423.90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 14313.92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45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12月11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01月1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03月04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为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实验大楼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并承担质量缺陷保修责任。(1)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设计工作和红线外合理的工程影响范围的设计工作:①施工图设计、项目需要的专项或专业设计、施工配合及后续服务等。设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含强电、弱电)、基坑支护、山体边坡支护、水土保持(负责按要求出具水土保持专项设计方案,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内)、危大工程清单、人防、消防、幕墙、泛光照明、建筑智能化(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火灾自动广播系统)、电梯工程、装饰装修、资料室密集架、管线综合(含现有地下管线管网)、雨水收集、海绵城市、三废处理(废水、废气、固废)、电力外线设计(含配电房及变配电)、室内外标识系统、绿建设计(含绿建报审,直至取得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证书,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内)、环保、节能、防雷、声学(含隔音降噪)、光学、硬质铺装、沥青道路、安保、景观、BIM设计、实验室专项设计等设计文件编制;②施工图预算编制及报审;③负责施工图设计(含人防、消防以及其他专业专项设计、专项方案)审查、报审;④负责施工前和施工过程相关手续办理,包含但不限于使用单位意见征询、审批部门意见征求、设计相关报规报建送审备案;⑤建筑信息模型(BIM)的构建、维护;⑥组织设计相关的专家评审、设计风险管控、各类设计会议;⑦负责后期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办理;⑧红线外合理的工程包括水、电、气、通信等接入、周边与项目相关的过路管网、市政道路接入、开闭所等的设计工作等。(2)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设计范围内所有施工工作,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3)采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与第(2)项有关的所有材料、设备等的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初步设计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
(2)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08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77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公寓、厂房、仓库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08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77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公寓、厂房、仓库除外)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08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77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公寓、厂房、仓库除外)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的,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
所有业绩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否则不予认可。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
(A)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资格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是联合体投标,则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
(B)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若是联合体投标,则须由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
备注:
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也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的在职人员。
社保要求: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04月至2023年09月)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以上人员属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1)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2、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3年04月至- 2023年09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编入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编入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编入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若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符合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编入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公章):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人员;
②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⑥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5)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编入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6)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7)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9)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建设城函(2022)0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10)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11)招标人名称由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国土资源部南京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变更为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86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1分
                商务标:3分
        4.2 评分细则: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满分11分)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管理方案: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对实验大楼各专业设计的理解与把握。 3.对实验室专业重点、难点的把握。 4.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5.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6.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优(2);良(1.8);中(1.6);差(1.4);无(0)
采购管理方案:1.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2.对各专业单元(包括但不限于各工序衔接、分包管理等)的管理方案及措施。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平面布置规划: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的重点难点:1.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实验室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2.项目各专业界面管理、协调方案。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提供的部分建筑模型等内容进行评分,未提供建筑模型此项按0分计。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评委结合项目特点和需求拟定2个题目,每题1分,满分2分。评标委员会对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答辩主要内容进行考评打分;每道答辩题目对应的得分为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未答辩的不得分。【题目由评标委员会出题,答辩采用暗标评审,答辩内容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满分2分)
            2.工程总承包报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投标报价: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 [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 去掉最高20%和最低20%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 K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0.5分,每高1%的扣分值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满分86分)
投标报价: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20%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0.5分,每高1%的扣分值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满分86分)
            3.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①施工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②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得0.2分。③造价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5分;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同时具有中级职称得0.2分。(满分2分) 注:①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同一人员不重复计分;②提供职称证书、注册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③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04月至2023年09月)投标人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以上人员属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不予计分。(满分2分)
工程业绩:(满分1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08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77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公寓、厂房、仓库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的得0.8分,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的得0.7分。(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如为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材料,两者缺一不可;时间、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业绩与评标办法业绩可兼得)。 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1个 1.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1.00分;如作为联合体中的参与方承接的业绩得0.60分 2.每个类似设计业绩得0.80 分; 3.每个类似施工业绩得0.70 分;(满分1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 工具及平台使用费 0 元。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12-05 09:30:00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国土资源部南京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700号地质大厦708室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路58号南苑大厦12楼
        邮       编:2100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步昊 联      系     人:张红梅
        电       话:025-51816571 电              话:025-83203815-801
        传       真:025-51816571 传              真:025-83203815-801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d0f97088-4898-49c3-ac34-ac7107333244&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85698349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