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湘潭县茶恩寺镇大旺田至关王庙公路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6/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湘潭县茶恩寺镇大旺田至关王庙公路工程 发布时间:2024-06-26 湘潭县茶恩寺镇大旺田至关王庙公路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YTC-韶2024-04-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湘潭县茶恩寺镇大旺田至关王庙公路工程已由湘潭县交通运输局以《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通知》(潭县交函[2021]28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湘潭县交通运输局以《关于湘潭县茶恩寺镇大旺田至关王庙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潭县交基计【2023】50号)批准, 项目业主为湘潭县茶恩寺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及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湘潭县茶恩寺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地点: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茶恩寺镇境内;
2.2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
项目起点接韶茶干线,终点至王家湾附近。本次路线全长6.608km,按四级公路(Ι类)标准、设计速度15km/h建设,路基宽7米,路面宽6米,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Ⅱ级。
本项目为改扩建工程,现状道路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原路面宽4米-6米,K0+000-K4+900段在充分利用老路的基础上,对老路进行加宽改造,并对原水泥混凝土路面病害处治后整体加铺沥青混凝土面层;K4+900-K6+608段由于老路破碎严重,对老路水泥混凝土层碎石化后加铺水稳基层,并对老路进行加宽改造后整体新建沥青混凝土面层;路线平面适当调整,完善全线相应的交通安全设施。
现对该项目K0+000-K6+608(桩号范围)的路基、路面、交通安全设施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 1个标段。其类别划分、工程内容等见下表。
本项目计划总工期 6 个月,其中本次招标工程计划工期为:180天。缺陷责任期 1 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三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的投标人投标。
3.5 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根据规定,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CA认证后,从2024年6月26日起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资料不全、投标人与其证照不符、超过招标文件下载购买时间将被拒绝。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湘潭市住建/交通/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http://222.243.150.88:8001/TPBidder/memberLogi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住建/交通/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 (http://222.243.150.88:8001/TPBidder/memberLogin),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湘潭市住建/交通/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投标确认。
4.2 招标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本项目不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7月17日9 时 00 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湘潭市住建/交通/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http://222.243.150.88:8001/TPBidder/memberLogin)在线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5.3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开标时间后6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视为撤销投标文件,开标活动继续进行。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鼓励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即投标人无须携带CA锁来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可以在自己的办公环境线上观看开标直播,同时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为:投标人在开标当天使用CA锁登录湘潭市住建\交通\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 (网址:http:\\222.243.150.88:8001\TPBidder\memberLogin ),在“交易系统(交通)”栏目下找到“开标签到解密”功能菜单,找到对应开标项目进入。若投标人愿意前往现场解密,则须自备电脑和网络,投标人必须确保办公网络环境正常,由投标人网络问题造成的远程解密不成功,概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
6.2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现金或者支票或电子保函(包括保证保险电子保函、担保电子保函、银行电子保函),因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故投标保证金保函形式中不得采用纸质保函。
(1)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的,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划款到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收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如下:各投标人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服务”板块,“缴纳工程/拍卖项目保证金”栏目内找到本项目及标段(包)信息,获取相应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划款到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
(2)采用电子保函(保证保险电子保函、担保电子保函、银行电子保函)的:投标人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服务”板块,“缴纳工程/拍卖项目保证金” 栏目内(网址:http://218.75.241.163:8089/trade/index.jhtml)找到本项目及标段(包) 信息,点击“获取保证保险验证码或担保保函验证码或银行保函验证”后“申请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或银行保函”,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为了方便随时查询保函状态,建议投标人将订单编号保存。电子保函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7.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资格审查办法采用资格后审。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湘潭县交通运输局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9.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之附录)
附件2: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附件3:项目概况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湘潭县茶恩寺镇人民政府
地 址:湘潭县茶恩寺镇
联 系 人:贺先生
电 话:1807321577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08号水岸天际1栋915-923室
联系人:赵敏(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0731-55683388
传 真:0731-55683388
监督部门:湘潭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湘潭市湘潭县易俗河镇凤凰中路
电 话:0731-57887206
传 真:0731-57887206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之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1]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2]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类型二:适用于其他公路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14]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15]
附件2: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①(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②
评标办法前附表③
1所有否决投标的条款标明*号。未标明*号的条款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条款。
2“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本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
4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还可对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例如项目副经理、专业工程师等)以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进行资格评审。
5本款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6招标人不得将人员资格、企业资质等级、注册资本等资格条件设为加分项。
7“技术能力”指投标人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招标人可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相关要求,包括投标人获得的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等。
8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3.4.2项和第3.4.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9该数量的设置应避免本办法演变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该数量应不少于3名,最高不宜超过10名。投标人数量取值为a。当3≤a≤6时,该数量为投标人数量;当6<a≤12时,该数量为a/2+3,四舍五入取整,当a>12时,该数量取10。此外,招标人可规定技术文件采用暗标形式编制。
10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100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8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
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8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11招标人应列明各评分因素或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如有)的评分标准并作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的依据。
12具体计分规则为:科学技术奖项按一等奖及以上100%、二等奖70%、三等奖50%相应权重计分,如科学技术奖项有排名的,按第一名占相应权重计分的(下同)100%、第二名70%、第三名60%、第四名50%、第五名40%、第六名30%、第七名20%、第八名及以后10%最终计分。其中省级科学技术奖加分权重为国家级科学技术奖项标准的50%。
13其中地方(指省级)标准加分权重为国家及行业(指部级)标准的50%。
14招标人可结合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投标人的信用评级对其履约信用进行评分,但不得任意设置歧视性条款并不得任意设立行政许可。在评标办法中设置“企业信用加分”项,企业信用加分应占总评分的2%~3%。
15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及投标人须知第1.4.4 项规定的投标人,均得扣除履约信誉第1、第3项满分外的余下分值。
16其他履约信誉得分,不得超过2分。
17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是指与招标项目类似的企业业绩,可在企业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18除准入业绩的基本分外,业绩加分项不得低于两档,且前一档比例不得低于后一档比例,最后一档的加分比例不低于30%。业绩奖励加分项,应为不低于招标工程主要内容的同类别工程(土建工程(路基、桥隧)、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房建工程、机电工程等)。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2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1]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g.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h.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i.电子投标文件硬件信息相同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3:项目概况
一、项目说明
1.项目位置:项目起点接韶茶干线,终点至王家湾附近。本次路线全长6.608km,按四级公路(Ι类)标准、设计速度15km/h建设,路基宽7米,路面宽6米,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Ⅱ级。
2.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路基、路面、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主要工程数量有:碎石垫层7161㎡,水泥稳定碎石上基层11029㎡、下基层2673㎡,旧路面碎石化8203㎡,沥青混凝土面层40514㎡,新增C级波形护栏1107米,热熔标线1193㎡等(具体详见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建设条件
1.地形与地貌简况:详见设计施工图;
2.地质与地震简况:详见设计施工图;
3.水文与气象简况:详见设计施工图;
4.交通、电力、通信及其他条件:详见设计施工图。
三、建设要求
1.主要技术指标:详见设计施工图;
2.工程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公路改扩建工程,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安工程等。现状道路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原路面宽4米-6米,K0+000-K4+900段在充分利用老路的基础上,对老路进行加宽改造,并对原水泥混凝土路面病害处治后整体加铺沥青混凝土面层;K4+900-K6+608段由于老路破碎严重,对老路水泥混凝土层碎石化后加铺水稳基层,并对老路进行加宽改造后整体新建沥青混凝土面层;路线平面适当调整,完善全线相应的交通安全设施。
3、工期、质量、安全、环保等要求
3.1工期:本项目计划总工期6个月,其中本次招标工程计划工期为:180天 。缺陷责任期 1 年。
3.2质量要求: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3.3安全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无安全事故。
3.4环保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无环境污染事故。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
湘潭县茶恩寺镇大旺田至关王庙公路工程 发布时间:2024-06-26 湘潭县茶恩寺镇大旺田至关王庙公路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YTC-韶2024-04-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湘潭县茶恩寺镇大旺田至关王庙公路工程已由湘潭县交通运输局以《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通知》(潭县交函[2021]28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湘潭县交通运输局以《关于湘潭县茶恩寺镇大旺田至关王庙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潭县交基计【2023】50号)批准, 项目业主为湘潭县茶恩寺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及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湘潭县茶恩寺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地点: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茶恩寺镇境内;
2.2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
项目起点接韶茶干线,终点至王家湾附近。本次路线全长6.608km,按四级公路(Ι类)标准、设计速度15km/h建设,路基宽7米,路面宽6米,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Ⅱ级。
本项目为改扩建工程,现状道路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原路面宽4米-6米,K0+000-K4+900段在充分利用老路的基础上,对老路进行加宽改造,并对原水泥混凝土路面病害处治后整体加铺沥青混凝土面层;K4+900-K6+608段由于老路破碎严重,对老路水泥混凝土层碎石化后加铺水稳基层,并对老路进行加宽改造后整体新建沥青混凝土面层;路线平面适当调整,完善全线相应的交通安全设施。
现对该项目K0+000-K6+608(桩号范围)的路基、路面、交通安全设施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 1个标段。其类别划分、工程内容等见下表。
工程类别 | 招标工程类别 | 桩号 | 长度(Km) | 工程内容 |
公路工程 | 土建工程(路基)、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 K0+000-K6+608 | 6.608 | 主要工程数量有:碎石垫层7161㎡,水泥稳定碎石上基层11029㎡、下基层2673㎡,旧路面碎石化8203㎡,沥青混凝土面层40514㎡,新增C级波形护栏1107米,热熔标线1193㎡等(具体详见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本项目计划总工期 6 个月,其中本次招标工程计划工期为:180天。缺陷责任期 1 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三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的投标人投标。
3.5 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根据规定,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CA认证后,从2024年6月26日起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资料不全、投标人与其证照不符、超过招标文件下载购买时间将被拒绝。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湘潭市住建/交通/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http://222.243.150.88:8001/TPBidder/memberLogi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住建/交通/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 (http://222.243.150.88:8001/TPBidder/memberLogin),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湘潭市住建/交通/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投标确认。
4.2 招标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本项目不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7月17日9 时 00 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湘潭市住建/交通/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http://222.243.150.88:8001/TPBidder/memberLogin)在线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5.3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开标时间后6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视为撤销投标文件,开标活动继续进行。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鼓励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即投标人无须携带CA锁来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可以在自己的办公环境线上观看开标直播,同时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为:投标人在开标当天使用CA锁登录湘潭市住建\交通\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 (网址:http:\\222.243.150.88:8001\TPBidder\memberLogin ),在“交易系统(交通)”栏目下找到“开标签到解密”功能菜单,找到对应开标项目进入。若投标人愿意前往现场解密,则须自备电脑和网络,投标人必须确保办公网络环境正常,由投标人网络问题造成的远程解密不成功,概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
6.2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现金或者支票或电子保函(包括保证保险电子保函、担保电子保函、银行电子保函),因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故投标保证金保函形式中不得采用纸质保函。
(1)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的,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划款到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收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如下:各投标人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服务”板块,“缴纳工程/拍卖项目保证金”栏目内找到本项目及标段(包)信息,获取相应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划款到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
(2)采用电子保函(保证保险电子保函、担保电子保函、银行电子保函)的:投标人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服务”板块,“缴纳工程/拍卖项目保证金” 栏目内(网址:http://218.75.241.163:8089/trade/index.jhtml)找到本项目及标段(包) 信息,点击“获取保证保险验证码或担保保函验证码或银行保函验证”后“申请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或银行保函”,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为了方便随时查询保函状态,建议投标人将订单编号保存。电子保函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7.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资格审查办法采用资格后审。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湘潭县交通运输局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9.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之附录)
附件2: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附件3:项目概况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湘潭县茶恩寺镇人民政府
地 址:湘潭县茶恩寺镇
联 系 人:贺先生
电 话:1807321577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08号水岸天际1栋915-923室
联系人:赵敏(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0731-55683388
传 真:0731-55683388
监督部门:湘潭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湘潭市湘潭县易俗河镇凤凰中路
电 话:0731-57887206
传 真:0731-57887206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之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1]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应是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2]
财 务 要 求 |
1.投标人近 3 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近 2 年(2022-2023)连续年度亏损。 以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准,包括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及其他财务资料。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类型二:适用于其他公路
类别 | 业绩要求 |
/ | 近5年?内,具有1个?满足以下条件的类似新建(或改扩建)四级及以上公路施工业绩: (1)在1个合同中完成里程不少于9.2公里或合同金额不少于865万元的公路工程新建(或改扩建)施工业绩。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14]
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且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根据潭公管办【2018】1号文件《关于对于项目申报和工程招投标领域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评标时通过“信用湘潭”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情况,对存在相应违法行为的投标人作废标处理。 (2)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三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的投标人。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15]
人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人 | (1)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五年内曾担任过里程不少于9.2公里或合同金额不少于865万元的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职务。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并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 建设项目履约人员管理有关 事项的通知》(湘交基建规 〔2019〕17 号)的要求 |
项目总工 | 1人 | (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近五年内曾担任过里程不少于9.2公里或合同金额不少于865万元的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的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总工职务。 |
附件2: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①(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②
评标办法前附表③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1年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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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7] …… |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N(投标人数量取值为a。当3≤a≤6时,N为投标人数量;当6<a≤12时,N为 a\2+3,四舍五入取整,当a>12时,N取10。)名[8]通过详细评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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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5.2项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且其评标价低于理论成本价时,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理论成本价的确定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1目规定计算。 |
1所有否决投标的条款标明*号。未标明*号的条款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条款。
2“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本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
4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还可对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例如项目副经理、专业工程师等)以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进行资格评审。
5本款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6招标人不得将人员资格、企业资质等级、注册资本等资格条件设为加分项。
7“技术能力”指投标人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招标人可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相关要求,包括投标人获得的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等。
8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3.4.2项和第3.4.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9该数量的设置应避免本办法演变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该数量应不少于3名,最高不宜超过10名。投标人数量取值为a。当3≤a≤6时,该数量为投标人数量;当6<a≤12时,该数量为a/2+3,四舍五入取整,当a>12时,该数量取10。此外,招标人可规定技术文件采用暗标形式编制。
10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100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8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
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8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11招标人应列明各评分因素或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如有)的评分标准并作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的依据。
12具体计分规则为:科学技术奖项按一等奖及以上100%、二等奖70%、三等奖50%相应权重计分,如科学技术奖项有排名的,按第一名占相应权重计分的(下同)100%、第二名70%、第三名60%、第四名50%、第五名40%、第六名30%、第七名20%、第八名及以后10%最终计分。其中省级科学技术奖加分权重为国家级科学技术奖项标准的50%。
13其中地方(指省级)标准加分权重为国家及行业(指部级)标准的50%。
14招标人可结合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投标人的信用评级对其履约信用进行评分,但不得任意设置歧视性条款并不得任意设立行政许可。在评标办法中设置“企业信用加分”项,企业信用加分应占总评分的2%~3%。
15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及投标人须知第1.4.4 项规定的投标人,均得扣除履约信誉第1、第3项满分外的余下分值。
16其他履约信誉得分,不得超过2分。
17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是指与招标项目类似的企业业绩,可在企业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18除准入业绩的基本分外,业绩加分项不得低于两档,且前一档比例不得低于后一档比例,最后一档的加分比例不低于30%。业绩奖励加分项,应为不低于招标工程主要内容的同类别工程(土建工程(路基、桥隧)、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房建工程、机电工程等)。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2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1]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g.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h.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i.电子投标文件硬件信息相同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3:项目概况
一、项目说明
1.项目位置:项目起点接韶茶干线,终点至王家湾附近。本次路线全长6.608km,按四级公路(Ι类)标准、设计速度15km/h建设,路基宽7米,路面宽6米,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Ⅱ级。
2.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路基、路面、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主要工程数量有:碎石垫层7161㎡,水泥稳定碎石上基层11029㎡、下基层2673㎡,旧路面碎石化8203㎡,沥青混凝土面层40514㎡,新增C级波形护栏1107米,热熔标线1193㎡等(具体详见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建设条件
1.地形与地貌简况:详见设计施工图;
2.地质与地震简况:详见设计施工图;
3.水文与气象简况:详见设计施工图;
4.交通、电力、通信及其他条件:详见设计施工图。
三、建设要求
1.主要技术指标:详见设计施工图;
2.工程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公路改扩建工程,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安工程等。现状道路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原路面宽4米-6米,K0+000-K4+900段在充分利用老路的基础上,对老路进行加宽改造,并对原水泥混凝土路面病害处治后整体加铺沥青混凝土面层;K4+900-K6+608段由于老路破碎严重,对老路水泥混凝土层碎石化后加铺水稳基层,并对老路进行加宽改造后整体新建沥青混凝土面层;路线平面适当调整,完善全线相应的交通安全设施。
3、工期、质量、安全、环保等要求
3.1工期:本项目计划总工期6个月,其中本次招标工程计划工期为:180天 。缺陷责任期 1 年。
3.2质量要求: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3.3安全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无安全事故。
3.4环保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无环境污染事故。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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