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璧县轴承研发制造中心13#14#16#标准化厂房地坪改造及部分附属工程恢复项目(项目名称),灵璧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灵璧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灵璧县轴承研发制造中心13#14#16#标准化厂房地坪改造及部分附属工程恢复项目
2.2 项目编号:EP-LBGC2022022
2.3 批文名称及文号:2201-341323-04-05-373149
2.4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2.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6 项目招标内容、范围、规模: 灵璧县轴承研发制造中心13#14#16#标准化厂房地坪改造及部分附属工程恢复项目,13#14#16#标准化厂房地坪合计约11000平方米,恢复南门附近铺装、道路、绿化、门卫室及完善北门道路。总投资:95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前期测绘、详细勘察、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检测、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交付招标人使用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服务,具体招标范围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7 项目性质: 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
2.8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其中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勘察及设计任务,图纸审查时间不在设计周期内,施工工期 60 日历天)。
2.9 建设地点:灵璧县境内
2.10项目招标控制价(或合同估算价):工程总投资约950万元,最终以审计的价款为准。投标工程总承包费率最高为100%,投标人投标工程总承包费率超过最高费率的无效。报价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2.11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具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 / 。
3.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1)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含二级)资格。
(2)拟派施工负责人(兼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