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鼎城区牛鼻滩派出所档案室、食堂新建工程-合同公告
金额
31.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18/02/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鼎城区牛鼻滩派出所档案室、食堂新建工程 -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8年02月09日
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CDGP-20180209543
- 采购人(全称):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甲方)
- 供应商(全称):湖南德晴天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 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 1.项目信息
- (1)采购项目名称:鼎城区牛鼻滩派出所档案室、食堂新建工程
- (2)采购计划编号:鼎财采计[2018]000018
- (3)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 2.合同金额
- (1)合同金额小写:318,000(元)
- 大写:叁拾壹万捌仟元
- (2)具体标的见附件。
-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起始日期: 2018年02月09日,完成日期:2018年05月06日。总日历天数: 86天。
- 地点:鼎城区牛鼻滩派出所
- 方式:正确履行
- 4.付款:
-
1、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2、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一周内支付合同价款的65%;3、剩余5%质保期到期时支付。
-
-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
-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货物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 合同在第 1次支付前组织验收
- √简单验收 一般程序验收
-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7.组成合同的文件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
- 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 (2)成交通知书
- (3)响应文件
-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 (5)专用合同条款
-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 (8)其他合同文件。
- 8.合同生效
- 本合同自2018年02月09日 生效。
- 9.合同份数
- 本合同一式 2份,采购人执1份,供应商执 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合同订立时间:2018年02月09日
- 合同订立地点:网签
- 10.补充条款
- 甲 方: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公章)
- 法定代表人:洪振坤
- 委托代理人:刘运成
- 电 话:18007361877
- 传 真:
- 乙 方:湖南德晴天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 法定代表人: 谷庆明
- 委托代理人:洪云峰
- 电 话: 18907363621
- 传 真: 0736-7667788
- 开 户 银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鼎城南门分理处
- 帐 号: 185343010400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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