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浙医健杭州医院高配房UPS电池用电安全改造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金额
16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8/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采购公告
浙江省医疗健康集团杭州医院就“高配房UPS电池用电安全改造”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各相关公司积极参与,同时请提供公司相关资质及业绩介绍、报价、承诺证明等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内容
名 称 | 数 量 | 备 注 |
UPS电池 | 203 | 12-100AH包含UPS电池运输、安装、调试及电池安装所需的电池连接线、线缆等附件及报废电池处理,质保3年及以上.品牌:索克曼,艾诺斯,德克或同等及以上品牌. |
二、资质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独立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没有法律纠纷及不良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全国企业信用查询系统”(www.qcc.com)上查询的结果证明。
3、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和售后服务体系。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最高限价:16万(含税价)
四、报价文件内容要求
1. 报价函(报价一览表、 价格构成表);
2. 资质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证明《附合同复印件》)
3. 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4. 企业法人代表对投标人授权委托书
5. 技术响应内容及整体实施方案内容
五、询价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26日11:00
文件递交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半山康健弄1号浙医健杭州医院住院部五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13067976520 联系人:姚松强
监督电话:85035633
六、公告地址
浙江省医疗健康集团杭州医院官网(http://www.zyjhzyy.com/)。
七、技术要求
1.1 工作条件要求
1.1.1 蓄电池产品应能在下述条件下允许工作:
工作温度:-15~+45℃;
相对湿度:90%(40℃±2℃)。
大气压力:70~106kPa(近似海拔高度0~3000m)
1.1.2 用于特殊地区的蓄电池组可根据具体工程而定。
1.1.3 请投标人给出允许工作温度的具体数据,以附件形式提供投标产品的温度-容量曲线图、温度-寿命曲线图的电子版。附件编号为“附件三:温度-容量曲线图、温度-寿命曲线图及相关依据”。
1.1.4 请具体说明在同样温度的使用环境下,不同海拔高度对电池性能将产生哪些影响,投标人将采取哪些技术措施避免这些影响。例如:壳体厚度、开闭阀压力等。
1.1.5 蓄电池产品安装方式为固定安装。
1.1.6 请明确本次投标产品的安装方式:(1)仅为立放。
1.2 产品外观要求:蓄电池标志清晰,外观不得有变形、漏液、裂纹及污迹。
1.3 蓄电池组的每一只单体电池均应预留监控线接头。
1.4 单体容量要求
1.4.1 容量标定:蓄电池容量以环境温度25℃、单体放电终止电压1.80V条件下的10h率额定容量表示。
1.4.2 10h率容量(单体放电终止电压1.8V)第一次循环应达到0.95C10;在第三次循环之前,10h率容量(单体放电终止电压1.8V)应达到C10,3h率容量(放电终止电压1.8V)应达到0.75C10,1h率容量(单体放电终止电压1.75V)应达到0.55C10。
1.4.3 进行10h率放电容量测试时,蓄电池实测容量与标称额定容量不允许出现负偏差。
1.4.4 请投标人填写进行10h率放电容量测试时的蓄电池实测容量,以及实测容量和标称额定容量的正偏差值(提供百分比数值)。
标称额定容量(Ah) | 100 |
实测容量(Ah) | 100 |
实测容量和标称额定容量的正偏差值(%) | 1 |
1.4.5 温度特性:蓄电池在工作环境温度为0℃时的容量应不低于该电池实际容量(25℃时的C10)的80%。
1.4.6 容量保存率:在温度为25℃时蓄电池静置28天后,容量保存率不低于该电池实际容量(25℃时的C10)的96%,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1.4.7 ★过度放电能力:经过C10容量实验并已达到额定容量值的蓄电池,在其输出端与一个外电阻连接,其阻值应满足使单体电池电压2V/单体、放电电流1.0I10的条件,蓄电池在环境温度为25±5℃条件中保持30d。30d过度放电结束后,立即用厂家规定的均充电压(限流2.0I10)充电48h,然后再按进行C10容量试验,其容量恢复值应≥100%,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1.4.8 低温敏感性:达到额定容量值的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25℃±5℃环境中,以I10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蓄电池不经再充电置于-18℃±2℃的低温室(箱)中静置72h,再在室温下开路静置24h,在25℃±5℃环境中以Uflo电压(限流0.2C10)连续充电168h。蓄电池进行10h率容量试验,此时测得的容量修正值应≥0.99C10。外观应无破裂、过度膨胀及槽、盖分离现象,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1.4.9 再充电性能:达到额定容量值的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25℃±2℃环境中,以I10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将所得的容量值修正至25℃容量Ca。放电后蓄电池静置1h,以Uflo电压(限流0.2 C10)进行再充电24h,然后以I10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将所得的容量值修正至25℃容量Ca24h。计算蓄电池再充电能力因素Rbf24h=100%*Ca24h/Ca,Rbf24h应≥94%,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1.5 单体一致性要求
1.5.1 同组蓄电池内阻偏差应不超过2%。
内阻偏差是指同组蓄电池内阻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差和内阻平均值的比值。
1.5.2 同组蓄电池10h率容量试验时,最大实际容量与最小实际容量差值应不大于1%。
1.5.3 内部由6个2V单体组成一体的组合蓄电池组(12V蓄电池),其各电池间的开路电压最高与最低差值≤30 mV(12V)。
1.5.4 AGM蓄电池组进入浮充状态24h后,各蓄电池间的端电压差值≤15 mV(12V)。
1.5.5 AGM蓄电池放电时,各蓄电池间的端电压差值≤0.1 V(12V)。
1.6 产品安全性要求
1.6.1 防酸雾性能:蓄电池在正常工作中应无酸雾逸出。
1.6.2 防爆性能: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遇有明火内部不应引爆。
1.6.3 封口剂性能:采用封口剂蓄电池,在温度-30℃~+65℃之间,封口剂不应有裂纹与溢流现象。
1.6.4 ★密封反应效率:蓄电池密封反应效率应不低于99%,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1.6.5 安全阀:安全阀应具有自动开启和自动关闭的功能。
1.6.6 ★AGM蓄电池安全阀开阀压力范围:10~35kPa,闭阀压力范围:10~30kPa,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1.6.7 耐过充电能力:完全充电的蓄电池以0.3I10(A)电流再充电160h,过充完毕后静置1h,其外观应无明显变形和渗液。
1.6.8 大电流放电:蓄电池以30I10(A)放电3min,极柱、内部汇流排不应熔断,其外观不得出现异常。
1.6.9 气密性:蓄电池应能承受50kPa的正压或负压而不破裂、不开胶,压力释放后壳体无残余变形。
1.6.10 阻燃性能:蓄电池壳、盖、连接条保护罩应符合《塑料 燃烧性能的测定 水平法和垂直法》(GB/T 2408-2008)中的第8.3.2节FH-1(水平级)和第9.3.2节FV-0(垂直级)的要求。对于壳体外带钢壳保护的,蓄电池盖、连接条保护罩阻燃应满足以上要求。
1.6.11 热失控敏感性:达到额定容量值的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25℃±5℃环境中,以(2.45V±0.1V)/单体的恒定电压(不限流)连续充电168h。充电过程中每隔24h记录一次充电电流值和蓄电池表面(端子部位)温度值,蓄电池温度应≤30℃,每24h的电流增长率应≤20%。
上述检测数值均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证明
1.7 高温加速浮充寿命
1.7.1 依据《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YD/T 799-2010)第7.23.2款的试验方法进行高温加速浮充寿命试验,试验结果折合蓄电池浮充寿命不小于6年。
1.7.2 请投标人给出高温加速浮充寿命折合年限,并以附件形式提供蓄电池高温加速浮充寿命试验测试报告的电子版文档(包括试验方法、试验地点、蓄电池安装方式(卧放、立放)、环境条件、测试仪表、测试数据、放电及充电曲线等),并注明测试报告来源。附件编号为“附件四:高温加速浮充寿命试验测试报告”。
1.8 蓄电池间连接条
1.8.1 在一个电池极柱上,不允许采用多条连接条(或连接电缆)并联连接。
1.8.2 铁架层间及不同铁架之间蓄电池连接导体截面应不低于两并排相邻电池间的连接导体截面。
1.8.3 蓄电池按1h率电流放电,在同一铁架内相邻两只电池极柱根部测量的电池之间的标配1h率连接条压降≤6mV。蓄电池按0.5h率电流放电,在同一铁架内相邻两只电池极柱根部测量的电池之间的选配0.5h率连接条压降≤10mV。同时,蓄电池组所有连接条总压降不能超过(N-1)×10mV,N为整组蓄电池串联只数。投标人提供的硬连接或软连接产品均需满足本条要求。
1.8.4 蓄电池产品及其抗震加固应符合《电信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YD 5083-2005)及《通信用电源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YD 5096-2005)或《通信用电源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YD/T 5096-2016)相关条款的规定。请投标人以附件形式提供投标产品的抗震认证证书及相应的检测报告的电子版文档。
1.8.5 蓄电池连接条(或连接电缆)的材质应为铜,应符合《电工用铜线坯》(GB/T 3592-2008)中T3牌号铜线坯的要求,其纯度应不低于99.90%。
1.9★蓄电池重量要求,100AH≥30KG.
浙江省医疗健康集团杭州医院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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