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牙克石市天成小区2号楼10号车库出租 |
项目编号 |
C01010120241790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4/2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5/27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
标的坐落 |
呼伦贝尔牙克石市天成小区2号楼10号车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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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车库招租 |
所在层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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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面积约(㎡) |
26.84 |
租赁期限(年)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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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装修情况 |
以实际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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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期限 |
无 |
承租押金(元)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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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现状 |
标的用途 |
车库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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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配套成熟,交通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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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
以实际情况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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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5000.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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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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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内蒙古方沃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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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底价(元) |
5000.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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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呼伦贝尔市亿源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呼伦贝尔市亿源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呼伦贝尔市亿源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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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决策文件 |
呼伦贝尔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申请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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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 |
特别 |
1、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显示:本次出租标的房产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出租面积约为26.84平方米。 2、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以及土地性质等情况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仅供参考,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或标的所在地规划、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定为准。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规划、不动产登记管理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呼伦贝尔市亿源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仅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公司催告仍未履行的,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4、委托方和承租方需自行了解并遵守《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场内信用评价惩戒办法(试行)》所规定的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转让人)、投标人(供应商、受让人、竞买人)分值量化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6、重要提示:请务必使用IE10以上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及无法报价的情况。 7、纪检监督电话:0470-3995973。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到指定账户,其他年份租金在上一承租年份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年租金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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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标的将于租赁合同签订且承租方支付完毕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移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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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委托方、承租方需自行在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分别各自进行单位注册。自行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第三方数字认证服务企业现场分别办理各自的数字证书。双方需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网上操作完成,产权交易需资格预审的,由委托方在出租公告(文件)规定时限内,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内委托方系统内审核意向承租方在系统内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并在系统内确认意向承租方竞买资格。合格的意向承租方按出租公告(文件)和竞价规则的规定,在意向承租方系统内进行网上限时竞价和实时查看竞价结果。 2、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要求的金额和方式将保证金交纳至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在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系统内提交电子版报名材料并按公告要求的金额和方式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委托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挂牌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网上竞价方式确定成为最终的承租方。 4、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结束日下午16:00前将报名资料上传至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或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至委托方委托的中介机构,由委托方及其委托中介机构审核。并对诚信库及电子版报名材料或受让资料相关信息、证照和资质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法定责任。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1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至我公司指定账户。我公司在收到租金、交易服务费、《租赁合同》(原件)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5、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7、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委托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8、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委托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 9、税费的负担:租赁期间产生的(包含但不限于)房产税、土地税、取暖费、水费、电费、物业费、网络信息费、排污费、维修维护费等所有与承租方运营相关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11、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委托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2、出租期间,委托方按上级主管单位或因政策调整等要求对出租标的进行资产处置时,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委托方终止该房屋的《租赁合同》,并在10日内搬离将该标的交付给委托方,委托方将租金按日折算后剩余租金部分退回给承租方。 |
交易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乙方操作手册》的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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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4/28-2024/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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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000.00元 1、竞价保证金必须从意向承租方基本账户转出(意向承租方诚信信息库内录入的基本账户)。意向承租方必须将竞价保证金在自由竞价时间截止前缴入本项目公告指定的保证金缴纳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账户和到账时间交纳的保证金将视为无效。 2、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原因造成未能报名成功,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处置方式: 1、平台系统将保证金退还至承租方存入账户,如因承租方存入账户出现异常,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2、各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确定该项目最终承租方后退还; 3、未违反本项目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内容的最终承租方,其保证金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付至公司指定账户后原渠道退还; 4、违反本项目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内容的最终承租方,其保证金在支付完毕转受双方应向公司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及其他损失赔偿后原渠道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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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缴纳账户 |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1524565608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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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结算账户 |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亿源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17810078801600000031 行 号:310196017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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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租金结算账户 |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亿源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17810078801900000083 行 号:310196017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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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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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竞价时间 |
2024年4月28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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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按首年租金总额成交价的8%收取 |
联系 |
项目负责人 |
刘美玲 电话:0470-3569916 |
业务咨询 |
卢文艳 电话:0470-3569916 |
|
勘验负责人 |
谢慎柱 电话:0470-3995388 | |
勘验地址 |
呼伦贝尔市阿荣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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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公告期工作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