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0]yfcg[gk]2017049
预算金额196.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鲁峰0591-87878736
公告正文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移动办公系统政府采购合同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海洋预报台

乙方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YFCG[GK]2017049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移动办公系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1 1-1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1 1966020 定制 我司承诺在签订合同3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 详见技术商务部分“4.14售后服务方案”
合计: 196602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陆万陆仟零贰拾元整(¥196602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需求调研、系统开发、安装调试及培训工作;系统试运行期为安装部署后6个月。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采购方指定地点地址

4.3交付条件:完成招标文件与合同约定事项,并通过采购方最终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技术目标:本项目是在现有的PC端OA系统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福建省有关电子政务移动办公安全技术规范,开发一套适合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使用的安全可靠移动政务OA系统(以下简称移动OA系统)。 5.2技术内容: 本系统计划通过专门的数据交换系统实现政务信息网上的PC端OA系统与政务外网上的移动OA系统之间的数据交互。在不改变现有PC端OA系统的信息文档、应用程序、流程配置、使用习惯和用户权限的基础上,运用移动适配技术,将PC端OA系统的收文管理、发文管理、传真电报、非公文材料、信访管理、厅长信箱、全纪实、会议管理、无纸化、通知公告等功能模块进行移动化适配,满足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办公人员的日常工作需求。建设内容包括:移动客户端软件、移动服务端软件、移动办公数据交换系统、政务信息网OA系统改造、移动办公安全设 计、终端采购及网络租用、第三方软件。 5.3技术方法和路线:本项目将综合采用应用中间件技术,确保系统的先进性;采用SOA(Service-Oriented Architecture,面向服务架构)架构,便于系统扩展和应用集成;采用J2EE多层体系结构,透明支持各种应用服务器、数据库系统、操作系统,可以跨平台,便于移植;采用客户端与Web相结合的混合架构模式,符合移动信息化应用技术发展趋势。 5.4. 乙方作为联合体牵头方,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工:乙方负责软件系统与平台的维护(移动客户端软件、移动服务端软件、移动办公数据交换系统、政务信息网OA系统改造、移动办公安全设计),丙方负责终端和网络提供(65台终端的提供,终端通信套餐和线路服务)。 5.5.其他约定:甲方提供的《福建海洋与渔业厅移动办公系统项目招标文件》是建设内容的重要约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软件系统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建设周期为270日。总体进度安排如下: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在15日内完成需求分析工作,并提供详尽准确的书面《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 (2)合同签订后60日内,乙方和丙方配合完成所有建设、开发及调试任务。 (3)合同签订后90日内,乙方完成用户培训,跟进意见反馈,进行系统微调,并按照有关条款,提供完整的技术文档资料、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等资料给甲方并提出初步验收申请。技术文档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项目文档:《需求说明书》、《系统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用户操作手册》、《系统测试报告》、《系统安装配置手册》、《系统运行维护手册》、《技术报告》、《招标需求核对表》。 (4)甲方收到乙方申请后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并提出初步验收意见。经甲方确认项目初验通过后,甲乙双方在初验报告上签字确认。 (5)初验合格后,开展为期半年的试运行,试运行期间乙方应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技术支持,出现的任何系统问题,应由乙方及时处理解决。试运行期间发现不符合需求的部分乙方应及时改进,如发生需求补充与变更通过《招标需求核对表》进行记入与补充。 (6)试运行期满后,经第三方测试机构进行功能、性能测试,符合项目技术、性能要求及提供第三方测试报告后,乙方可向甲方提供完整资料及最终验收申请,由甲方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终验,验收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资料还包括:《系统试运行报告》及修订版的技术文档资料、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等资料,并且根据甲方格式完整填写政府信息资源目录。如果验收不通过或不能确认,乙方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重新修正或补充完整,直至验收合格。 (7)验收结果经甲乙双方确认及生成专家意见后,甲乙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8)乙方和丙方均应需保证本项目系统与网络根据甲方等级测评要求整改直至通过该测评。 6.1.2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被应用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双方协作事项如下:(1)技术资料清单:《项目验收文档》(一套)(包括:《需求说明书》、《系统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用户操作手册》、《系统测试报告》、《技术报告》、《招标需求核对表》)、《安装配置手册》(1份)、《用户操作手册》(2份)、《系统管理员运行维护手册》(1份)、数据字典、软件安装包、软件源代码(光盘一套)。(2)提供时间和方式:项目验收时除以光盘形式提交电子文档外,还应在满足最终验收会会议需求的前提下按照上款规定的数量提交相应的纸质文档。(3)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由甲方及甲方指定的推广单位永久保存、使用。 6.2设备及线路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2.1 丙方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需提供电信机房政务外网接入节点LNS与3A认证,保证接入链路的带宽不低于20M,网络线路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从甲方确认验收合格后,丙方开具开通单之日起计算,网络租用服务中包括的所有设备由丙方负责。 6.2.2 丙方在合同签订后,甲方提供人员及身份证等信息现场实名办理终端通信套餐,丙方需积极配合并确保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终端通信套餐办理,使甲方能够通过丙方提供的网络线路访问政务外网移动办公系统,并确保线路与网络安全符合福建省电子政务外网安全要求。 6.2.3 丙方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需完成65台移动办公终端PAD到货,并配合甲方到货验收,保修期限自到货验收日起1年。验收要求为丙方将设备(货物)交付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丙双方根据本合同设备(货物)清单共同进行开箱清点和检验,如丙方交付的设备(货物)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丙双方共同在《到货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即表示设备完成到货验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设备无法按时到货验收的,则自设备到货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视为设备通过到货验收。如设备(货物)发生短缺、瑕疵、损坏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甲方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向丙方提出;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货物)的补发、更换。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甲方需支付乙方软件开发费用总额为¥1080000.00元。开发费用由甲方按照乙方开发进度分期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 乙方完成需求调研,提供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包括:初步需求分析说明书、系统设计说明书等,通过审查后乙方提供正式发票,2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开发金额的45%,计¥486000.00元。 (2) 乙方提交成果并且通过初验,乙方提供正式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开发金额的20%,计¥216000.00元。 (3)通过终验并完成交接,乙方提供正式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开发金额的30%,计¥324000.00元。 (4)余款待2年系统软件维保期满后经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乙方提供正式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无息付清开发金额5%,计¥54000.00元。 7.2甲方需支付丙方终端设备及线路费用总额为¥886020.00元。设备线路费用由甲方分期支付给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 丙方完成合同签订且提供正式发票后,通过审查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设备及线路金额的45%,计¥398709.00元。 (2) 丙方提供项目建设所需设备及完成线路开通,并通过设备及线路初验后,丙方提供正式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设备及线路金额的20%,计¥177204.00元。 (3)通过终验并完成交接,丙方提供正式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丙方设备及线路金额的30%。,计¥265806.00元。 (4)余款待3年通信套餐与线路租赁期满后,丙方提供正式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无息付清设备及线路金额5%,计¥44301.00元。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3年

10、违约责任

10.1未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违反本合同第6条约定,应当支付甲方工程进度延迟赔偿款,按本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周作为赔偿。 10.2未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违反本合同第8条约定,应当支付乙方延迟支付赔偿款,按本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周作为赔偿。 10.3乙方必须保证足够的技术人员和时间投入系统设计与开发中,且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经理和主要开发人员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变更。 10.4未经甲丙双方协商同意,丙方违反本合同第6条约定,应当支付甲方工程进度延迟赔偿款,按本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周作为赔偿。 10.5未经甲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违反本合同第8条约定,应当支付丙方延迟支付赔偿款,按本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周作为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参见第10条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规定的付款办法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 (2)指派专人组织成立项目工作组,负责对本项目实施质量的监督和办理本合同中商定的事宜; (3)负责协调本项目实施中需要协调的工作; (4)甲方应按照规定提供乙方软件平台运行的网络环境;(5)对乙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呈报的有关报告及时批复;(6)积极为乙、丙方创造必要的施工环境和施工条件; 14.2乙、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确定的工程进度认真、按时完成各阶段的任务,并及时向甲方汇报与确认;保证乙、丙方工作人员做到保守国家机密,安全可靠; (2)按合同确定的品牌、规格和数量交货; (3)负责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对所有使用人员进行操作培训直至培训到位; (4)及时响应甲方的服务要求,认真做好现场技术服务; (5)及时向甲方提交阶段性工作汇报; (6)积极做好项目验收工作,提交验收所需文档; (7)在本合同项目执行过程中,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 (8)乙方在系统验收后为甲方提供为期二年的免费软件系统维护,免费维护期满后由双方协商有偿服务办法。丙方提供终端设备维保服务服务期1年,流量套餐服务、网关服务、网络租用服务服务期3年。 14.3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技术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项目建设相关人员; (3)保密期限:长期。 乙方: (1)保密内容:业务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福建榕基软件所有参与的项目人员; (3)保密期限:长期。 丙方: (1)保密内容:业务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福建电信所有参与的项目人员; (3)保密期限:长期 14.4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相关纠纷,甲方不负任何侵权责任。 14.5双方确定,因改造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下列方式处理: (1)双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甲乙双方共有; (2)双方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甲乙双方共有。 14.6甲乙双方均不得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14.7乙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14.8乙方利用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乙方所有。 14.9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交付甲方该合同规定的开发成果后,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 (1)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软件合格完成终验后(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按需提供二年的免费维护。 (2)地点和方式:福建省海洋预报台指定地点,光盘及书面。 (3)费用及支付方式:二年内免费,之后续保费用待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4.10叁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李羿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林仁华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丙方指定林勇为丙方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负责项目进度监督,叁方的协调沟通; (2)担当现场实施总负责、负责应用系统的实施与合同履行。 (3)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4.11叁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 (2)变更导致合同实质上无法执行的;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福建省海洋预报台 乙方: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26号5座办公楼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A区15座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鲁峰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1-87878736
联系方法: 1865099202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福州冶山支行
账号: 账号: 13110301040006438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 2018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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