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福清市医院未被污染输液袋(瓶)等货物回收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8/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kzb2023040-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福建省福清市医院
招标联系人姚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水连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3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31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福清市医院未被污染输液袋(瓶)等货物回收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KZB2023040-1
项目名称:福清市医院未被污染输液袋(瓶)等货物回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本合同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谈判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闽卫办医政函(2017)7号》和国卫医发【2020】3号等相关规定,供应商必须是取得环保等合法审批手续[即环境保护部门对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等塑料制品、废玻璃制品回收处理单位的环评审批等相关材料和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环保验收材料、且具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和营业执照具有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废玻璃输液瓶回收加工经营范围。供应商须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注: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规定的,应从其规定,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新规定并做出书面说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26日 至 2023年08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层
方式:供应商可直接到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谈判文件,若有异地购买谈判文件者,以对公转账汇款,但须在汇款凭证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同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银转账截图)、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合同包号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公司电子信箱(fjzkzb@vip.163.com),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报名登记并为供应商办理后续谈判文件发送事宜。潜在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时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单位名称一致,我公司不接受未购买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投标与质疑。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层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资格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说明:根据榕财采[2021]52号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特此说明。
2、附1:账户信息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福清市医院
地址:福清市清荣大道267号
联系方式:姚女士 189607337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层
联系方式:李水连、叶文君0591-280266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水连、叶文君
电 话: 0591-28026610
福清市医院未被污染输液袋(瓶)等货物回收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KZB2023040-1
项目名称:福清市医院未被污染输液袋(瓶)等货物回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技术要求 | 服务年限 | 预算金额 |
1 | 1-1 | 未被污染输液袋(瓶)等货物回收项目 | 医院使用后未被污染塑料输液袋(瓶)回收加工再利用等。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 1年 | 0元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本合同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谈判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闽卫办医政函(2017)7号》和国卫医发【2020】3号等相关规定,供应商必须是取得环保等合法审批手续[即环境保护部门对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等塑料制品、废玻璃制品回收处理单位的环评审批等相关材料和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环保验收材料、且具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和营业执照具有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废玻璃输液瓶回收加工经营范围。供应商须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注: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规定的,应从其规定,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新规定并做出书面说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26日 至 2023年08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层
方式:供应商可直接到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谈判文件,若有异地购买谈判文件者,以对公转账汇款,但须在汇款凭证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同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银转账截图)、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合同包号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公司电子信箱(fjzkzb@vip.163.com),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报名登记并为供应商办理后续谈判文件发送事宜。潜在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时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单位名称一致,我公司不接受未购买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投标与质疑。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层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资格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说明:根据榕财采[2021]52号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特此说明。
2、附1:账户信息
服务费及标书费 缴纳账户信息 | 开户名称: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
账号:8111301012800279308 | |
保证金 缴纳账户信息 | 开户名称: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 | |
账号:35050161000700007106 | |
注:保证金及相关费用问题咨询:0591-28026609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福清市医院
地址:福清市清荣大道267号
联系方式:姚女士 189607337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层
联系方式:李水连、叶文君0591-280266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水连、叶文君
电 话: 0591-2802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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