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海壳牌聚碳项目废气废液焚烧设施招标公告
投标剩余时间23天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5/01/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信息
PCJC00087
中海壳牌聚碳项目废气废液焚烧设施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无
标段包信息
序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采办方式 |
1 | PCJC00087/01 | 中海壳牌聚碳项目废气废液焚烧设施 | 公开招标 |
公告信息
中海壳牌聚碳项目废气废液焚烧设施
2套(包括1套废液废气焚烧炉、1套应急TO炉)
2025年7月30日开始交货,2026年8月30日前焚烧设施安装完成。
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酸酯项目施工现场整体交付(投标人负责安装)。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壳牌”)拟在广东惠州大亚湾石化产业园区打造一座世界级石化基地,以实现建设世界级、高度一体化的石化基地的愿景。为此,将新建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酸酯项目。本项目用地位于中海壳牌一期,总用地面积约29公顷,包括24万吨/年双酚A(BPA)装置、22万吨/年碳酸二苯酯(DPC)装置、26万吨/年聚碳酸酯(PC)装置,以及其它配套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和厂外工程等。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产业园区。
企业自筹
100%
已落实
1.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同时具备有效的 GB/T19001(ISO9001)质量体系 认 证 证 书 、 GB/T24001 ( ISO14001 )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GB/T28001(OHSAS18001)或 GB/T45001 (ISO45001)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或认证机构的网站上查询核实。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投标人为其所在集团公司内唯一负责销售的销售公司则视投标人为制造商(投标人应提供能够证明上述事项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以自己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2.资质要求
投标人需须具有有效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时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并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核实。
3.业绩要求
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套有机废液处理量≥2.5t/h,且含盐质量百分比≥1%的膜式壁焚烧锅炉供货业绩。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1)业绩证明文件(含相关技术附件)、2)到货验收材料。
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中1)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供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关键页(合同封面、项目规模、合同签章页等关键页扫描件)、签署时间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货物销售/工程结算发票等。
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明确的体现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名称,处理含盐废液技术数据表(包含有机废液处理量和含盐质量百分比(或折算))、技术协议和工艺流程图(PID)或能判断炉型信息和业绩是否合格的相关材料。
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中2)到货验收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货物销售/工程结算发票等。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判断业绩是否合格的关键信息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4.财务状况、信誉等要求(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年至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印章),且须满足提供的近三年报表中净利润至少有两年盈利且三年平均净利润大于0。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每年净利润大于0。
5.其他要求
(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未领取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同时具备有效的 GB/T19001(ISO9001)质量体系 认 证 证 书 、 GB/T24001 ( ISO14001 )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GB/T28001(OHSAS18001)或 GB/T45001 (ISO45001)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或认证机构的网站上查询核实。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投标人为其所在集团公司内唯一负责销售的销售公司则视投标人为制造商(投标人应提供能够证明上述事项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以自己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2.资质要求
投标人需须具有有效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时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并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核实。
3.业绩要求
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套有机废液处理量≥2.5t/h,且含盐质量百分比≥1%的膜式壁焚烧锅炉供货业绩。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1)业绩证明文件(含相关技术附件)、2)到货验收材料。
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中1)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供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关键页(合同封面、项目规模、合同签章页等关键页扫描件)、签署时间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货物销售/工程结算发票等。
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明确的体现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名称,处理含盐废液技术数据表(包含有机废液处理量和含盐质量百分比(或折算))、技术协议和工艺流程图(PID)或能判断炉型信息和业绩是否合格的相关材料。
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中2)到货验收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货物销售/工程结算发票等。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判断业绩是否合格的关键信息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4.财务状况、信誉等要求(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年至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印章),且须满足提供的近三年报表中净利润至少有两年盈利且三年平均净利润大于0。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每年净利润大于0。
5.其他要求
(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未领取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否
2025-01-09 到 2025-01-14
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https://buy.cnooc.com.cn)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线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200.0元
2025-02-13 09:30:00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2025-02-13 09:30:00
本项目开标将在线进行,投标人可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的虚拟开标大厅参加开标。
(1)投标人必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首页>下载 专区)导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须重新导入最后一次澄清文件)后编制投标文 件。相关操作详见《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供应商操作手 册》(系统首页>下载专区)。 (2)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系统将予以拒 收。 (3)信息公开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不一致,以投标文件为准。 (4)中国海油 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每个招标项目均对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 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 MAC 地址、IP 地址、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查验。请各投标人 高度重视投标工作,在本单位办公所在地、使用办公 IP 下载招标文件并自行独立编制、 上传投标文件。 出现不同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 MAC 地址”内容任何一项一致的,将直接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被认定为“属于投 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供应商,将 按照中国海油相关制度规定,对围标串标的投标人处于禁用两年及以上的处理,对提供虚 假投标资料的投标人处于禁用一年及以上的处理,处理期内不能参与新的投标活动。
联系方式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区澳头石化大道中320号,惠州三期项目组
那丹
nadan@cnooc.com.cn
516086
0752-5205852
那丹
0752-5205852
孙可可
0752-3681437
sunkk@cnooc.com.cn
汇款信息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惠州市石化区支行
2008024519200307402
1)请备注“招标编号-购买标书款” 缴费后将汇款凭证电子版上传至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指定位置并发至以下招标联系人邮箱(投标人不晚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下午5点前上传,否则招标人不予确认,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点击“收款方确认”,待招标人确认后下载招标文件。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2)不接受投标人通过个人账户汇款购买标书,购买标书需使用与公司名称一致的公司账户转账或汇款,如果个人账户汇款购买标书的情况,均按照“错付款”处理,该投标人视为未购买标书。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发布媒介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