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黔东南州分行广告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二次)
金额
-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4/06/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psbc-qdn-2024-cg-05
预算金额300万元
招标联系人杨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邓美连13790916502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黔东南州分行广告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二次)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PSBC-QDN-2024-CG-05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州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06月
关于严禁“围标串标”的告知书
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确保招标活动公平、公开、公正开展,保障招标活动中各方合法权益,在此谨郑重告知各投标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人相关制度,依法从事投标和其他交易活动,诚实守信,自觉接受国家、社会和招标人监督。
二、严禁围标、串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三、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同时,按照招标人投标人管理相关规定,视情况列入招标人投标人灰名单或黑名单。针对列入灰名单的投标人,将对其进行降低等级或直接取消其投标人资格、或取消其在一段时间内参加邮储银行新招标项目的资格;针对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将永久取消其参加邮储银行新招标项目的资格。
招标人监督投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0855-8210900
招标代理机构通讯录:
单位全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东原财富广场一期1号楼1单元9层1-5号
电子邮箱:13790916502@139.com
网 址:https://www.gcmc.cc/
联系电话:13790916502
投标保证金结算帐户:
账户名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3110910037672413610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开户行行号:302581044398
注:
(1)招标代理服务费及招标文件费发票请自行登录“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chengezhao.com/)”下载。
(2)投标保证金退款情况请自行登录“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chengezhao.com/)”查看,如系统显示未退款,再联系项目负责人处理,相关联系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登录/注册:
(1)输入网址,点击【投标人登录】或【新用户注册】(注册步骤详见门户网站:【投标人操作指南】-【注册指引】)。
(2)登陆账号后点击【常用文件】,下载《投标人&应答人操作手册》,按照操作手册进行相关操作;
(3)登陆后点击“我的项目”可以搜索到已经报名的项目,可以在该项目下进行标书费发票的下载、投标保证金退款状态查询、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下载等。
敬告:投标前请认真阅读本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文件保留解释权。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5
第二章 技术服务规范书 28
第三章 合同模板 46
第四章 投标文件编制规范 77
第一章、招标公告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州分行委托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黔东南州分行广告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其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欢迎合格投标人对此项目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黔东南州分行广告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PSBC-QDN-2024-CG-05
三、项目概况:
1.招标内容:本次拟入围3家供应商为黔东南州分行提供户外广告投放及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公交类广告、高铁类广告、墙体类广告、电梯楼宇类广告、其他采购人需要的广告(含广告的设计、制作、维护更换等)。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项目预算:估算金额:300万元。
4.服务期限:1年。
5.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6.中标原则:为保证项目的充分竞争性,若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数量大于4时,原则上选择综合排名前3的供应商入围,排名第4的供应商为备选供应商;若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数量等于3时入围供应商数量2家,不设备选供应商。
7.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技术服务规范书。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投标人近三年内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外包活动转包或变相转包。
6.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7.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广告服务及其配套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广告资源所有权方的授权文件。
五、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如下有效的资料:
1.1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获取文件的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报名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东原财富广场一期1号楼1单元9层1-5号(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6月21日16:00分至2024年06月27日17:00分,(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地点及售价
1.购买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东原财富广场一期1号楼1单元9层1-5号(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元。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现金,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打出;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不同银行间资金到账时间上的风险,不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都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地点、账号、提交地点:
单位名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东原财富广场一期1号楼1单元9层1-5号
账户名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3110910037672413610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开户行行号:302581044398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2日14时30分。
八、投标事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07月12日14时30分。
2.开标地点:邮储银行黔东南州分行(贵州省凯里市北京西路9号邮政大厦4楼(会议室)。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州分行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55-8223575
联系地址:贵州省凯里市北京西路9号邮政大厦五楼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报名联系人:邓美连
联系电话:18084319803
项目负责人:邓美连、黄土玉、韦绍敏、邓琪锦
联系电话:18084319803、13790916502、18798613769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东原财富广场一期1号楼1单元9层1-5号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21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中所叙述项目。
2、定义
2.1“招标代理机构”系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2“投标人”指参加竞争投标,经审查符合本次招标所规定的相应资格要求的所有提交投标文件的企业。
2.3“中标人”指通过公开招标,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提交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招标人需求、综合评分最高确定的投标人。
2.4“货物”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要的所有物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服务”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需承担的人员费用、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2.6“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
2.7“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2.8本招标文件内采购人与招标人同义,投标人与供应商同义。
3、投标费用:
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这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的说明
4、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4.1招标公告;
4.2投标人须知;
4.3技术服务规范书;
4.4合同条款;
4.5投标文件格式;
4.6其他资料。
5、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质疑:
5.1不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都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投标人收到澄清后,应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到该澄清函。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5.2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对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及其他条件不清楚,或招标文件具有不合理、不公平、歧视性、限制性、指向性条款损害潜在投标人权益的,或投标人有疑问的其他事项,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通过书面方式提出(按招标公告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充分理解并认可招标文件及补充变更的所有内容。
6、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
6.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
6.2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或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对招标文件的口头解释无约束力,除正式的书面修改或补充通知外,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形式的修改概不负责,也不受其约束。
6.3招标文件修改或补充将由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传真或信函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书面修改或补充内容后,应在2小时内以以书面、传真、信函等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6.4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修改文件为准。
6.5因各种特殊情况,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7、要求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8、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8.1投标文件及投标和招标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8.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9.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招标文件。
9.2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招标文件中未提供格式的,投标人可自拟格式。
9.3未尽事宜请按照评分办法要求提供的资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资料。
10、报价
10.1投标人的报价应为提供全部服务/货物的价格,报价包括完成项目所涉及的费用及其他有关各项费用,含税金、不可预见费等所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漏算的费用均认为已包括在报价中,中标后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10.2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文件价格货币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10.3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0.4投标人的报价不能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10.5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投标。
11、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未按时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视为无效。
11.2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不予以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代理公司移交给招标人,由招标人向被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出具收据,并收回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
11.2.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11.2.2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11.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11.3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
12、投标文件的签署
12.1投标人需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打印装订成册一式贰本(其中正本壹本、副本壹本,每一份投标文件上须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正本、副本如有偏差,以正本为准)。电子档投标文件(U盘)1份,电子档文件须与纸质版文件一致。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2.2投标文件正、副本均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逐页标注页码并提供目录(图页及图纸除外)。
12.3如单独提供彩页或说明书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有)
12.4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的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相关人员签字。
12.5电话、传真、信函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3、投标文件的递交
13.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电子档密封包装,包封套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招标代理机构。
13.2包封套上应清楚地标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字样。
13.3投标多个包的,按上述要求分包制作、装订、签署、密封投标文件(如有)。
13.4如果未按本须知13.1、13.2和13.3条款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并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3.5投标文件可开标现场递交或邮寄。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不能来到开标现场的投标人,可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好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邮寄的方式送到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如文件出现破损、遗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后果,未到场的投标人视为认可开标结果。
14、投标截止期
14.1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前送达到指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4.2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6条款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5、迟交的投标文件
15.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原件证明文件等,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6.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6.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6.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文件相关条款的规定不予退还。
四、开标和评标
17、开标
17.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不能来到开标现场的投标人除外)
17.2在招标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7.2.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17.2.2出现影响招标人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7.2.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项目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17.2.4因重大变故,招标项目取消的;
17.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7.3开标时由相关监督部门进行现场监督。
17.3.1经确认无误后,先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不能来到开标现场的投标人除外)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对于包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现场退回其投标文件;经当场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并进行唱标。
17.3.2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
17.3.3招标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按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18、投标文件的评审及澄清
18.1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单位及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18.2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投标人可应评委的提问对其提供服务/货物进行简要说明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原则上应采用书面形式,但投标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和其它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18.3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19、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19.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或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9.2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等。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视为无效标:评标委员会对无效标不进行评审。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递交的; 递交的投标文件不完整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及签字的; 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联合体未提交联合投标协议的; 投标报价被评审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价的; 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无法支付的;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作出响应的;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或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包或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招标投标法及相关律法法规,足以导致投标文件无效的情形; 初步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资格审查内容或符合性审查内容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雷同的; 针对合同模板中的各项条款有负偏离的; 技术服务规范书”中带“★”内容均为实质性内容,为不可偏离条款,投标人应答不满足的。
19.3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份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重要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差,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9.4下列情况属于重大重大偏差: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 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况之一的,视为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投标,其投标将被否决,提交的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况之一的,视为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投标,其投标将被否决,提交的投标文件无效。
19.5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性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审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审。
19.6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9.7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19.8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9.9如果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9.10当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时,一般以单价为基础修改总价。只有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9.11招标文件提供的基础性技术/服务要求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招标人单位的需要。
19.12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0、评标原则
20.1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主要依据所供货物/服务的质量比较报价,同时还考虑以下因素:货物/服务质量、投标人的综合实力及经营业绩等。
20.2招标代理机构不向落标人解释落标原因。
21、评标办法
21.1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投标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1.2评标因素:
本项目评标因素包括:价格、技术及服务、商务。
21.3评标形式(采用以下具体步骤)
第一步: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由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性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如下,符合者将作为有效标,并进入第二步评议。不符合,其投标作为无效标,不能进入第二步评议。
评标委员会签字:
符合性审查表(此表招标人做内部符合性审查用,投标人无需做出响应)
第二步:确定中标人
(一)评分细则及各项评标因素分值如下:
(二)评标总得分计算方法:
①评委按照以上评分办法对有效投标进行打分和汇总,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得总分的算术平均值。服务、商务因素评分中的每项的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平均分。
即:各投标人得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之和÷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
(三)排序原则: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服务和商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四)中标原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4本评标办法的解释权为招标代理机构。
五、授予合同
22、合同授予
22.1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按评标得分排出中标候选人。
22.2招标代理机构将按规定,原则上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中标人。
22.3最低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3、招标人保留授标时更改招标人货物/服务数量的权利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人内容及服务要求”中规定的招标人工作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是不得对报价和其他条款和条件做出任何改变。
24、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保留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且无须向受影响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
25、中标通知
25.1中标结果将在招标公告发布网站公告,投标人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办理。
25.2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未中标人采取有效的通知方式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6、签订合同
26.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三十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招标人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相关资料。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时间、地点与招标人单位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人的澄清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6.2招标人单位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项目的服务作适当调整的权利。投标人必须在接到买方的变更指示后3天内根据本条款提出调整合同价款及交货进度等的实施意见。
26.3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合同履行期间违约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27、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8、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技术服务规范书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黔东南州分行广告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二次)服务规范书
1.概述
1.1本文件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州分行提出的主要服务要求,供投标人编写服务建议书、服务规范应答书和报价之用。
1.2招标人保留对本文件的解释和修改权。
2.项目内容及要求
2.1本次招标为黔东南地区广告宣传供应商入围,入围供应商负责为招标人投放相应广告宣传信息,具体广告宣传发布根据招标人实际需要进行确定。
2.2时间要求
采购期限为1年,采购金额300万元,合同到期后重新采购。
2.3广告类别
①公交类广告,包括但不限于黔东南州内公交车车身、公交站台、电视终端、车尾LED屏等公交类广告一种或多种类型的广告。
②电梯楼宇类广告: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广告、停车场广告、小区广告、发光字广告、LED屏、灯箱等一种或多种类型的广告。
③大牌广告:包括但不限于黔东南州内建筑楼宇LED大屏、户外大牌一种或多种类型的大牌广告。
④墙体广告: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村墙体广告、城区楼宇墙体广告。
⑤高铁类广告:包括但不限于黔东南州辖内高铁站候车厅灯箱、LED屏、包柱等高铁类广告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类型的广告。
⑥其他采购人需要的广告:投标人须根据采购人需求,在合理范围内提供其他广告服务,如网点氛围营造、户外大牌广告、企业文化墙等。
2.4服务要求
2.4.1 所发布的广告画面由招标人提供,或投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免费进行设计,经招标人确认后定稿,定稿后的设计产品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
2.4.2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免费设计广告的,应按招标人要求随时进行修改。
2.4.3投标人应根据不同广告位规格要求调整广告尺寸。
2.4.4投标人应提供广告监测服务,并提供监测报告。
2.4.5投标人应提供广告效果评估服务,并提供效果评估报告。
2.4.6投标人应承诺,除首次发布广告画面外,合同期内至少免费更换1次广告画面,若为电子屏广告需承诺无条件更换画面。
2.4.7 所发布的广告,广告投放形式、发布时间(或频次)、规格(或时段)等由招标人和投标人在签订具体合作协议时商议。
2.4.8 投标人应安排项目人员与招标人对接相关工作。
2.4.9 投标人应协助招标人进行相关广告策划,应邀对招标人广告发布相关选题进行建议。
2.4.10投标人应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协助招标人校对广告内容,若发现广告内容不当,应及时告知招标人。
2.5.报价要求
2.5.1投标人需承诺不得故意抬高刊列价(或代理价),并据此压低报价。
2.5.2广告(公交类广告、高铁类广告、墙体类广告、电梯楼宇类广告、其他采购人需要的广告)结算价格=市场价×折扣率×实际采购数量。
2.5.3门型展架广告结算价格=门型展架投标报价×折扣率×实际采购数量,门型展架投标报价为投标人为本项目一次性报送的价格。
2.5.4报价中应包含广告投放所需的设计、制作、投放、售后服务费、税费等所有费用,招标人不再支付报价外的费用。
2.6.入围供应商数量
选择综合评分排名前3名的供应商中标,使用过程中当主选供应商其中之一退出或是不满足我行要求时,则启用备选供应商。
2.7其他要求
2.7.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预估金额,招标人不承诺将一定与入围的广告投标人进行广告投放合作,由投标人自行进行价值评估和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及风险。
2.7.2招标人将与投标人签署入围协议,协议将对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双方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不涉及具体广告投放。
2.7.3招标人宣传工作要求及经营发展需求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宣传,并签订具体合作协议。具体方式为业务部门提出需求,综合管理部撰写签报确定合作供应商,签订合作协议进行广告投放。若同一类别广告资源有两家及以上供应商,按照合同折扣率计算结算价格,结算价格最低的供应商中选。
2.7.4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命题提供两个设计效果图,设计效果图未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黔东南州分行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
3.交付成果及验收标准
招标人使用单位不定期对投标人提供服务进行综合测评。每次综合测评得分不小于85分为符合招标人验收要求,对低于85分的,责令投标人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启用备选供应商,无需支付任何补偿及违约金。
4.服务投标/响应文件内容相关要求
4.1中标人提供服务,应满足本规范书第2项的具体要求,乙方应提供的服务投标/响应文件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4.1.1 服务应答偏离表原件;
4.1.2项目建议书原件;
在满足服务规范书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议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对本项目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的总体理解,针对广告服务以及其他常规服务等方面提出的建议和方案等内容。
4.1.3招标人将对乙方提供的项目建议书中各部分服务方案和建议的详细程度、合理性、可行性以及对服务规范书要求的满足程度(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是否优于服务规范书的要求)进行综合评价。如乙方项目建议书中对于某些服务的标准和内容优于服务规范书要求(例如:维护标准高于服务规范书规定的标准或服务内容多于服务规范书规定的内容等)且合理可行,应对优于部分的内容进行重点突出。
4.2对投标人的服务要求响应情况、服务满意度评价、广告投放效果评估措施、增值服务、广告资源价值、同类型业绩、价格分等方面综合评价。评标委员会按各合格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若综合得分相同的,则以报价得分高低进行排名,报价得分较高的排名在前;若综合得分及报价得分均相同的,则以商务得分高低进行排名,得分较高的排名在前;若前述几种情况均得分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以随机抽取的形式进行排名。)招标人将根据评标报告确定排名前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四的为备选供应商。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材料。
5.项目费用支付方式
费用据实支付且由乙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保密要求
按照甲方保密工作要求执行。
7.规范书执行标准
本服务规范书与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发生冲突时,执行更严格标准。
第三章 合同模板
最终以招标人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后签订的合同版本为准
广告资源投放代理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全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州分行
住所(地址):贵州省凯里市北京西路9号邮政大厦五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全称):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甲方(含甲方下辖机构,下同)委托乙方承担广告资源投放代理服务。甲乙双方应于媒体广告发布前确认认购资源及排期,并签署媒体广告发布单,否则视为放弃执行。
第二条 合同价格及支付
2.1 人民币 元整(¥ )。
2.2 本合同按期进行费用结算。甲方应于合同及媒体广告发布单正式生效后,且当期广告发布单下的广告投放结束后,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如下单据并审核无误后20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发布量分别向乙方支付当期广告费用:
广告(公交类广告、高铁类广告、墙体类广告、电梯楼宇类广告、其他采购人需要的广告)结算价格=市场价×折扣率×实际采购数量
市场价=该广告位或广告事项前三次交易价格(X1、X2、X3)剔除最高价后的平均值[即:(X1+X2)/2,投标人需对广告事项前三次交易价格提供佐证资料,佐证资料为交易合同或交易明细]。
门型展架广告结算价格=门型展架投标报价×折扣率×实际采购数量
门型展架投标报价为投标人为本项目一次性报送的价格。
(1) 经乙方盖章确认的付款申请书,正本一份。
(2) 经甲乙双方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的广告发布单正本一份。
(3) 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4) 在每次刊登广告后,提供发布的影像。
(5) 经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依据。
2.3 乙方承诺其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形式与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乙方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增值税扣税凭证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2.4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开票要求后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并须在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之日起20天内将增值税扣税凭证送达至甲方,甲方签收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日期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送达日期。乙方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合格的,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20天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并送达至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而导致甲方增值税进项税无法及时抵扣,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在付款金额中扣除。
2.5 甲乙双方银行账户及纳税人信息如下:
甲方信息如下:
户名:
地址、电话:
开户行:
账号: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电话:
纳税人类型:
乙方账户如有变动,须提前30天向甲方提交书面证明,否则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2.6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根据现行税法规定的与合同执行有关的税费。
2.7 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如乙方需要承担赔偿或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任何未支付款项或从履约保函中扣除相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应继续予以赔偿。
第三条 履约保证
本合同选择3.2条列明的方式进行履约保证。
3.1 本合同不设履约保证。
3.2 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签订后30天内,乙方将履约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即:人民币 元整(¥ )。
3.2.1 若乙方未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经催告后仍不缴纳的,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2.2 乙方应于合同有效期到期后30天内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3.2.3 如经甲方核实,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未发生需扣除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行为,甲方应于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后 / 日内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至乙方指定账户。
3.2.4 如经甲方核实,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了需扣除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行为,甲方应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约定予以扣除,并于扣除金额核算完成后 / 日内通知乙方扣除情况。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后 / 天内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书,甲方应于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后/日内退还扣减后的履约保证金(无息)至乙方指定账户。
3.3 履约保函。本合同签订后/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一份由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该保函以甲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 %,即:人民币/元整(¥ / )。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应在当期媒体广告发布单约定的广告发布日前向乙方提供广告素材。
4.2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纠正乙方错误,督促乙方及时履行义务。
4.3 甲方有权监管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以确保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日常监督、监控、检查,有权对乙方进行指导,提出意见;甲方有权对各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差错要求乙方整改及赔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出整改措施并执行,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更换相关专业人员等;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内部、外部审计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提供的服务过程、档案、资料等方面进行检查。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应保证具有合作投放媒体授予的提供本合同项下平面和/或网络媒体广告投放代理服务的授权,持续具备履行本合同义务的相应资质。
5.2 乙方向甲方承诺及保证其在本合同和广告发布单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持续具备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合法主体资格及对外发布广告或进行宣传的合法资质,并保证严格依照本合同中的约定及时准确的为甲方发布广告或进行宣传,且合作期限内不得在自身及合作投放媒体上发布或转载任何对甲方有负面影响的文章或宣传,同时处理甲方与合作投放媒体的关系,负责为甲方争取更多媒体支持。
5.3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服务、相关产品或配套服务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金融或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甲方规定的资质条件和相关要求。乙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合同义务,且不得存在违反劳动法、环保标准、安全标准和财务数据作假等行为,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依法承担。
5.4 乙方保证按照当期媒体广告发布单约定的发布时间表,将当期媒体广告发布单中约定的媒体广告栏目/版位交付给甲方使用并保证甲方使用该等广告栏目/版位的合法性。
5.5 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应保证甲方广告完整登出。因乙方原因造成刊登广告版本错误的,按错登处理。若因乙方原因导致错登、漏登情况,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为甲方办理补登事宜,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出现广告价值下降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5.6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修改广告样稿。
5.7 乙方有义务审查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地方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进行修改,乙方有义务在上述书面通知中告知甲方广告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依据以及修改的具体意见。
5.8 在整个投放代理服务完成后,乙方须在10日内提供整体投放效果评估报告,并保证其真实性、可靠性。
5.9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甲方提供的广告样稿及其他资料。
5.10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交他人完成。
5.11 乙方应助益甲方企业或领导层的亮相发声,同时深化媒体良好的合作关系,后续甄选主流媒体颁发的各类企业、人物、营销类奖项,并同步安排媒体针对企业业绩报表、决策动向、高层风采等企业表现进行品牌传播。
5.12 乙方应接受甲方对本项目所安排的监督与检查;对甲方发现的问题或提出的建议及要求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乙方须遵守甲方与本项目有关的制度或规定,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障客户信息安全。
第六条 保密
6.1 本合同所称涉密信息为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或为履行合同而从对方(包括该方所属各部门、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总公司、各级分公司、各分支机构、直属各单位及前述单位的任何关联实体)获取或者知悉的信息或者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以口头、书面或以其他方式反映的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事项。
(2)不对公众公开的文件、资料、信息、数据等内容。
(3)履行合作项目任务而制作含有对方涉密信息的研究分析材料或工作成果等。
(4)根据一般的商业判断或管理,在某些情况下,双方进行沟通、交流的行为本身等。
(5)其他有关战略规划、管理方法、商业模式、改制上市、并购重组、产权交易、财务信息、投融资决策、产购销策略、资源储备、客户信息、招投标事项等经营信息。
(6)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技术诀窍等技术信息。
6.2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将保密信息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披露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且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双方仅可为本合同及具体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员工披露涉密资料,同时双方应组织与本合同相关的员工签署安全保密承诺书,保证其员工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并与其员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3 双方有义务对涉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应当建立保密机制、制定保密制度、采取保密措施,对涉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如发生涉密信息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情形,任何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另一方并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出现法律法规及规定不明确的、及本保密义务中未做约定的情形,任何一方应本着谨慎、诚实、勤勉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履行保密义务。
6.4 双方应就涉密信息资料、数据的交接签订书面清单。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留存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任何一方应当在本合同(或合作)终止后最多10个自然日内将所保管、保存、保有的另一方涉密信息资料、数据全部交还或者按照对方要求的方式销毁,不得私自保留、下载或转移。无法交还或销毁的涉密信息资料数据,任何一方承诺在该涉密信息解密前,不以任何形式对外透露。
6.5 除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相关审核批准外,任何一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向中国大陆以外(包括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主体或受中国大陆以外(包括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主体控制的境内主体提供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6.6 上述保密义务并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免除,任何一方将长期持续履行本协议的保密义务,直至涉密信息被合法公开之日止。
6.7 任何一方如发生违反本保密义务规定的任何情形,将就发生的泄露事件每次承担 1 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知识产权
7.1 乙方保证其对所提供的服务具有完全的合法权利或已经过必要授权,具有履行本协议项下服务的资格与能力,且未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利。
7.2 乙方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获得、使用该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
7.3 若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而遭到第三方的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获悉侵权指控后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获悉侵权指控并通知乙方后,乙方应派代表参加诉讼,对甲方的应诉进行支持与协助,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等费用以及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赔偿等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被法律文书认定侵权时,乙方应免费提供替代服务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7.4 乙方履行本项目义务所产生的知识产权,以及甲方对其进行二次开发的成果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归甲方所有。
7.5 本合同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不因本合同的到期或终止而失效。
7.6 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数据、文档、代码、商号、商标、标志语、徽标等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用于本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中途终止执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内容,视为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2 除因不可抗力或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服务工作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代理投放服务每逾期1天,乙方应当按照当期服务费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累计达到服务费总额的30%时或经甲方催告乙方仍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若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推迟执行,则广告发布时间可相应顺延。
8.3 因乙方单方原因导致广告错、漏登的,乙方需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提供不少于一倍的补偿,并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进行补登,如不能安排补登的,应退还相应款项。出现广告价值下降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因非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正常投放时,乙方应向甲方出示相关证明并按相关规定补登或将欠登款项退回甲方,乙方应保证调整后与调整前相比广告价值未下降,否则乙方应当予以相应退款或赔偿相应损失;如因乙方漏单等原因引起合作投放媒体错登或漏登,乙方应按错一补一、漏一补一的原则向甲方补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8.4 合同经双方签名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5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乙方提供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无法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或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丢失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服务费用5%的违约金;如乙方无法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补救措施或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与合同要求不符,造成甲方发生损失的,甲方通知乙方后,按“合同不含税价格+乙方实际提供增值税可抵扣凭证的增值税税额”进行结算,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服务费用5%的违约金;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 情节严重的,包括不限于出现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扣税凭证次数达3次的、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乙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在甲方终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相同产品或服务等项目的采购活动。
(3) 乙方已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将不予退还。
8.6 甲乙双方在签订及履约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有关的其他责任:
(1) 乙方提供的合同标的物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甲方相关要求的;
(2) 乙方故意隐瞒与签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 乙方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8.7 乙方应严格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保证交易的真实性,在签订及履行协议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1)签订虚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及与本协议相关的补充协议、续签协议、订单等。
(2)虚开发票或其他财务凭证、协助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
(3)进行商业贿赂或类似违法违规的不当行为。
如乙方出现以上任一情形,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采取以下措施:
(1)视情节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协议及与本协议相关的补充协议、续签协议、订单等任何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2)将乙方纳入甲方供应商“黑名单”统一管理,视乙方不当行为对甲方权益的损害程度,对乙方实施不同年限的全面业务禁入措施。
8.8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承担违约责任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甲方为维护自身权益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用等)。
8.9 乙方因违反合同约定、违反法律法规、或因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不当行为导致甲方遭受其客户或任何第三方的指控或索赔,或给甲方造成损失、导致甲方承担责任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承担的所有损失,我行有权直接从支付乙方的合同价款等相关费用中扣除相关款项。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双方因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瘟疫或其他双方共同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则该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对方因之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9.2 遭受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妥善处理,尽量减少损失,同时应及时将不可抗力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在事件发生5日内通知对方,并在7日内提供事件及不能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的理由的有效文件,并由事件发生地政府主管部门或公证机构出具证明。双方应立即协商寻找合理办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的后果。按照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9.3 广告发布后,如遇不可抗力导致广告不能正常发布的,乙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提出广告刊登备选方案,连同相关文件传真至甲方,经甲方选择确认后方能刊登。如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广告费应按实际刊登情况计算。
第十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0.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 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采取以下第 (2)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 /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应由 / 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 / 进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中文。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一切仲裁费用(包括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等)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方负担。
(2)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切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等)除法院另有判决或裁定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10.3 争议解决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一条 通知
11.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通知、函件等,因本协议进入调解、诉讼、仲裁、执行等程序涉及的各类文书)应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如下地址:
甲方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
乙方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2 乙方如需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及时将变更后的送达地址通过书面等方式告知我行;修改送达地址未及时告知的,以原地址为准;修改送达地址并告知我行后,以新的送达地址为准。
11.3 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告知、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相关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
11.4 通知以送达日期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本合同应于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12.2 本合同全部文本使用中文。甲、乙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传真和其它文件应用中文书写。乙方提供的任何文件资料如果不是中文,应附上中文翻译文本(打印)。中文文本与外文文本不一致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12.3 本合同附件以及乙方参与招投标时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 本合同中的标题及附件之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并不影响本合同中任何约定的含义和解释。
12.6 双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经由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无论合同上是否存在甲方标识、编号、水印、提示等,均不构成甲方格式条款。
(本页为签名盖章页,无正文)
乙方声明:甲方已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文字的条款),应我方要求对本合同涉及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民事责任等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作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全部条款经由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不构成格式合同。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签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签章)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保密协议Ⅱ
甲方(全称):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全称):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鉴于:甲乙双方就广告资源投放代理服务项目(下称“项目”)事宜开展合作,双方针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对方保密信息达成一致。
第一条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乙方(“接受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或为履行合同而从甲方(“透露方”)获得的甲方通过口头、书面文件、磁记录、光学记录,电子记录及其他方式披露的在披露时为“保密”的信息。其中,甲方的保密信息包括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并且尚未对外公开发表,或尚未以其他方式成为业内众所周知的信息,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或客户的信息。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1发现、发明、开发,包括对未成功的方法的掌握;
1.2 科学(工程)信息,包括包含于专利申请中的信息,例如:研究发现、材料、过程、仪器与设备的设计、工程辅助性工具、安装手册、计算机软件、架构和逻辑。“软件”是指任何有意义的、可执行的或人类可读形式的计算机程序或储存于计算机系统的数据数值,无论其存在于源代码或者目标代码中,亦无论其以何种形式或者介质记录;
1.3 科技管理信息,例如:建议、计划、设计、图纸、样品等技术文档,对部件、系统执行目标和标准的开发及对开发领域的分析;
1.4 商业和市场信息,以及有关法律事务的信息,例如:建议、风险投资的计划、财务数据、会计账簿、市场研究、建设计划、营销策略以及渠道、与第三方签署的商业合同以及合同所涉及的信息及函电、客户以及合作伙伴的信息、未公开的新产品、战略计划、现存及计划中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客户网络结构和设计、客户的专有信息及保密信息;
1.5 人事信息,例如:工资以及福利制度、工作任务、组织机构图、各项人事制度、包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和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工作评价在内的员工档案信息;
1.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事先声明属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商业秘密和专有信息的其他内容;
1.7 签署人参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第三方或客户洽谈或实施项目过程中由甲方提供的任何第三方或客户的商业或技术信息及其他任何第三方或客户保密、专有或非公开的信息;
1.8 基于本项目所涉及的各邮政金融计算机系统中有关客户、机构、产品、交易流水等各类基础数据、明细数据、汇总数据和测试数据,同时还包括:涉及各计算机系统的所有样本数据信息、所有数据模型资料和相关数据结构说明资料。
本条款上述信息不包括以下内容:(1)一般签署人均具有的知识、技能和经验;(2)接受方独立开发的信息;(3)在不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况下,从透露方以外的渠道获取的信息;(4)不是由于接受方违反本协议而成为公开信息的内容;(5)透露方向无需承担保密责任的第三方泄露的信息。
第二条 接受方明确透露方所披露的文件和信息均为透露方或第三方所有,透露方或第三方拥有以上文件和信息的知识产权。接受方承认透露方在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信息上的利益和(或)一切有关的权利,接受方应当考虑透露方的利益对该信息予以妥善保存。
第三条 接受方承认并同意,透露方向接受方披露、提供本协议所列举保密信息的行为不构成透露方向接受方转让或授予接受任何特许权或其他任何权利。透露方向接受方披露、提供本协议所列举保密信息的行为不构成透露方授予接受方与保密信息相关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亦不构成透露方向接受方转让或授予接受方使用第三方许可透露方使用的商标、专利或技术秘密等有关权益。
第四条 接受方从透露方处所接收的文件,接受方明确对这些文件只有临时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知识产权及解释权。
第五条 接受方承诺仅为与透露方开展的合作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不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第六条 接受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透露方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也不得在未得到透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将所掌握的保密信息擅自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第七条 未经透露方的事先书面批准,接受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将保密信息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如: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样本数据、数据模型以及数据结构等信息资料),披露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接受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不得复制、泄漏或遗失。接受方亦不得依据保密信息,就任何问题,向任何第三方做出任何建议。
第八条 接受方承诺对透露方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为保证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建立相应的保密制度,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与相关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约定泄密后的违约责任),对泄密人员追究违约责任。接受方工作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的,视为接受方违反保密义务。
第九条 透露方同意接受方有权向其职员在本项目工作过程中透露或使其职员接触保密信息和(或)保密信息中的任何部分,范围是这些职员应是在透露方与接受方开展合作期间必须使用保密信息的人员,前提是接受方向职员透露或使其接触保密信息前已经从该职员获得了至少与本协议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
接受方保证与参与本项目的职员签订书面协议,以要求该方在保密期限内(不管是否离职)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如接受方未采取上述措施给透露方造成损失的,接受方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接受方承诺仅限于为实现本项目目的且确有必要、最小范围的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知悉保密信息,并保证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签署保密承诺书。
第十条 如遇中国境内法律机构或监管机构要求接收方提供或披露涉及透露方的涉密信息(包括接收方工作成果等),接收方将如实向对方解释说明情况,并第一时间告知透露方,在征得透露方书面同意后提供,配合透露方采取措施,将披露的信息限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最低程度;如遇向中国大陆地区以外(含港澳台)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外国企业、政府、国际组织、法律机构或监管机构)等批露,接收方将第一时间告知透露方,配合邮储银行采取措施,提供涉密信息前需征得透露方书面同意,履行相应批准手续;需经中国国家网络安全审查机构或其他相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必须在获得批准后提供。
第十一条 接受方承诺在本项目结束或合同履行完成后,应及时将所使用的保密信息交回透露方或按透露方要求予以销毁,不得私自保留、下载或转移。
第十二条 透露方保留在合同(或合作)终止或透露方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收回或要求接受方销毁透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的权利。当透露方要求接受方交回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应当立即交回所有保密信息及其有形载体。
第十三条 如发生违反本保密义务规定的任何情形,将就发生的泄露事件每次承担5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四条 如因乙方违反保密要求导致甲方客户信息不安全或客户权利受到影响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的合同。
第十五条 本协议实施过程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采取以下第 (2)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 /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应由 / 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 / 进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中文。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一切仲裁费用(包括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等)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方负担。
(2)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切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等)除法院另有判决或裁定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协议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七条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港澳台地区除外)并据其解释。
第十八条 接受方保证与参与本项目的雇员及其他第三方机构的雇员签订书面协议,以要求该方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九条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规定调整的,乙方承诺自国家法律法规及规定颁布实施之日起遵照执行;如遇邮储银行各项制度关于保密的规定进行调整,乙方承诺从甲方将相关要求告知乙方之日即开始执行。
第二十条 对于本协议条款的修改,只有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名(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二十一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21.1 本协议应于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生效后,若第一条规定的保密信息转为国家秘密的,乙方同意配合邮储银行履行一切必要措施及手续,并严格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性文件及邮储银行制度中关于国家秘密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并另行签署关于国家秘密的保密协议。
21.2 协议效力不以项目结束而终止,接受方根据本协议对保密信息应承担的保密义务自透露方初始提供之日起,保密期限为永久。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甲方保密部门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双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经由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无论合同上是否存在甲方标识、编号、水印、提示等,均不构成甲方格式条款。
乙方声明:甲方已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作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签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签章)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第四章 投标文件编制规范
第一节 编制要求
一、格式
1.投标文件及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简体字。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引起的对投标人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投标文件有要求的外,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投标文件中的图片资料、复印件(扫描件)等应清晰可见。内容不得倒置、歪斜,由于投标文件不清晰或不利于阅读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投标文件应严格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范本填写,招标文件中未提供格式范本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二、装订
1.投标文件须按所投项目及标包(如有)单独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注明所投标包(如有)及项目编号(如有)。
2.投标文件须用A4纸打印,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投标文件中复印件(扫描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超过A4幅的应以相应幅面打印,但应折叠为A4幅大小后装订,投标文件有提供图册等其它要求的除外。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须胶装成册,不得采用活页、打孔等方式装订。
4.不推荐使用豪华装订,建议平装。
三、签署与封装
1.签署:投标文件封面上须注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投标文件”字样,并加盖封面单位公章。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投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范本中注明需要签章的地方,投标人均须进行签章。
2.封装:投标文件正、副本及电子版装入密封袋内,密封完整,封口(接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装袋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第二节 投标文件组成
一、报价函
二、投标人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人基本情况
四、资格证明文件
五、技术服务规范书应答偏离表
六、合同偏离表
七、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八、技术服务规范书中要求提供的资料
九、评分表中要求提供的资料
十、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三节 投标文件格式范本
一、封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黔东南州分行广告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二次)投标文件
(正本/副本)
2024年 月
目 录
一、报价函
二、投标人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人基本情况
四、资格证明文件
五、技术服务规范书应答偏离表
六、合同偏离表
七、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八、技术服务规范书中要求提供的资料
九、评分表中要求提供的资料
十、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一、报 价 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阅读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黔东南州分行广告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二次)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单位以折扣进行价格报价,报价详见附表《报价一览表》。
2.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投标有效期:90天;
(3)规范、标准:满足招标文件及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要求;
(4)服务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6)采购内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4.我方承诺:不存在以下弄虚作假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5.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10000.00);
6.保证遵守投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7.保证投标文件中所述本单位情况属实;
8.保证忠实地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9.我方已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招标文件所有内容;
10.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情况及技术服务资料;
11.本投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12.我们证明提交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准确、真实、有效、完整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或者夸大。我们在此郑重承诺: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13. 其他补充说明: 。
投标人名称:________(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投标日期:____
附表: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要求:
1.空格上须填写整数,例如91。
2. 结算价格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报价为包干价,包含完成本项目一切费用。在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要求及应答中承诺满足的服务等,都应包含在报价中,否则视为报价中已包含;
4.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风险及一切责任;
5.不得修改报价格式;
6.折扣报价超过有效折扣将导致应答被否决;
7.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税率,按调整后的税率执行。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二、投标人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致(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 ),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黔东南州分行广告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二次)招标投标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注:身份证复印件如为粘贴的,需在身份证复印件与本页接缝处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黔东南州分行广告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二次)招标投标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本授权委托书签章即生效,被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注:身份证复印件如为粘贴的,需在身份证复印件与本页接缝处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日期:
三、投标人基本情况
格式自拟
四、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投标人近三年内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外包活动转包或变相转包。(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广告服务及其配套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广告资源所有权方的授权文件。
注:供应商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任何一项材料弄虚作假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投标承诺函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州分行:
我单位作为投标人参与贵单位组织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黔东南州分行广告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二次)的投标,作出如下承诺:
1.我司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我司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
3.我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生产设备及服务能力。
4.我司非联合体投标,不将本项目以任何形式分包或转包。
5.我司为制造商非代理商投标。
6.我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投标人或其投标服务被列入招标人投标人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投标人近三年内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7.我司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特此承诺!
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日期:
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州分行:
我方参加 (项目名称) 的投标,根据法律法规维护投标公正性的相关规定,特就本单位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如下,并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
注:
1.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3.如未有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五、技术服务规范书应答偏离表
注:
1、应根据本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规范书”填写。
对“技术服务规范书”的要求应答有负偏离或有条款不能应答,需在本表列出相应条款并点对点写明偏离情况。
3、对“技术服务规范书”中所提各项要求能否实现与满足,应逐项予以答复和说明。对本“技术服务规范书”各条目的应答为“满足”、“不满足”或“部分满足”。在答复中,应答“部分满足”要求明确满足程度,并做出总结性的详细解释,不得仅有应答而无解释。说明中有“详见”、“参见”的,应指明参见文档中的具体的章节或页码。
投标人(单位公章):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六、合同偏离表
说明:
1.投标人应在“合同条款偏离表”备注栏中注明所有合同条款均无偏离。如未填写或填写不全者,视为认同合同模板中的各项条款。
2.合同条款包括合同正文及附件内容。
3.针对合同模板中的各项条款不得有负偏离,可提出优于原合同条款的内容。
投标人(单位公章):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七、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作为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黔东南州分行广告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二次)的候选供应商,我方郑重承诺:
一、不向招标人或招标人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等赠送或提供任何形式的财物、好处,包括但不限于:赠送任何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提供无偿服务,报销应由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为招标人工作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
二、不单人约见招标人工作人员或到招标人工作人员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
三、不向招标人工作人员电话询问评审情况或施加任何影响;不通过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招标人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
四、不诋毁招标人、其他候选供应商的名誉,不传播与采购工作有关的言论与信息。
五、积极配合招标人调查、检查等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客观信息。
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招标人有权视情节取消我方候选供应商资格、宣布中标、成交或谈判结果无效、终止合同执行,或禁止再次参加招标人组织的采购活动等。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八、技术服务规范书中要求提供的资料
(详见技术服务规范书中具体要求)
九、评分表中要求提供的资料
商务
广告资源价值(按评分表中评分细则要求提供) 同类型业绩(按评分表中评分细则要求提供)
服务
一、服务规范书响应情况(按评分表中评分细则要求提供)
二、增值服务(按评分表中评分细则要求提供)
三、广告投放效果评估措施(按评分表中评分细则要求提供)
四、服务满意度评价(按评分表中评分细则要求提供)
(评分表中要求提供的资料以评分表的要求为准)
十、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PSBC-QDN-2024-CG-05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州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06月
关于严禁“围标串标”的告知书
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确保招标活动公平、公开、公正开展,保障招标活动中各方合法权益,在此谨郑重告知各投标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人相关制度,依法从事投标和其他交易活动,诚实守信,自觉接受国家、社会和招标人监督。
二、严禁围标、串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三、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同时,按照招标人投标人管理相关规定,视情况列入招标人投标人灰名单或黑名单。针对列入灰名单的投标人,将对其进行降低等级或直接取消其投标人资格、或取消其在一段时间内参加邮储银行新招标项目的资格;针对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将永久取消其参加邮储银行新招标项目的资格。
招标人监督投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0855-8210900
招标代理机构通讯录:
单位全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东原财富广场一期1号楼1单元9层1-5号
电子邮箱:13790916502@139.com
网 址:https://www.gcmc.cc/
联系电话:13790916502
投标保证金结算帐户:
账户名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3110910037672413610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开户行行号:302581044398
注:
(1)招标代理服务费及招标文件费发票请自行登录“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chengezhao.com/)”下载。
(2)投标保证金退款情况请自行登录“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chengezhao.com/)”查看,如系统显示未退款,再联系项目负责人处理,相关联系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登录/注册:
(1)输入网址,点击【投标人登录】或【新用户注册】(注册步骤详见门户网站:【投标人操作指南】-【注册指引】)。
(2)登陆账号后点击【常用文件】,下载《投标人&应答人操作手册》,按照操作手册进行相关操作;
(3)登陆后点击“我的项目”可以搜索到已经报名的项目,可以在该项目下进行标书费发票的下载、投标保证金退款状态查询、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下载等。
敬告:投标前请认真阅读本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文件保留解释权。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5
第二章 技术服务规范书 28
第三章 合同模板 46
第四章 投标文件编制规范 77
第一章、招标公告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州分行委托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黔东南州分行广告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其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欢迎合格投标人对此项目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黔东南州分行广告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PSBC-QDN-2024-CG-05
三、项目概况:
1.招标内容:本次拟入围3家供应商为黔东南州分行提供户外广告投放及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公交类广告、高铁类广告、墙体类广告、电梯楼宇类广告、其他采购人需要的广告(含广告的设计、制作、维护更换等)。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项目预算:估算金额:300万元。
4.服务期限:1年。
5.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6.中标原则:为保证项目的充分竞争性,若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数量大于4时,原则上选择综合排名前3的供应商入围,排名第4的供应商为备选供应商;若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数量等于3时入围供应商数量2家,不设备选供应商。
7.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技术服务规范书。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投标人近三年内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外包活动转包或变相转包。
6.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7.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广告服务及其配套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广告资源所有权方的授权文件。
五、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如下有效的资料:
1.1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获取文件的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报名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东原财富广场一期1号楼1单元9层1-5号(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6月21日16:00分至2024年06月27日17:00分,(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地点及售价
1.购买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东原财富广场一期1号楼1单元9层1-5号(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元。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现金,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打出;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不同银行间资金到账时间上的风险,不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都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地点、账号、提交地点:
单位名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东原财富广场一期1号楼1单元9层1-5号
账户名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3110910037672413610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开户行行号:302581044398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2日14时30分。
八、投标事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07月12日14时30分。
2.开标地点:邮储银行黔东南州分行(贵州省凯里市北京西路9号邮政大厦4楼(会议室)。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州分行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55-8223575
联系地址:贵州省凯里市北京西路9号邮政大厦五楼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报名联系人:邓美连
联系电话:18084319803
项目负责人:邓美连、黄土玉、韦绍敏、邓琪锦
联系电话:18084319803、13790916502、18798613769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东原财富广场一期1号楼1单元9层1-5号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21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黔东南州分行广告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二次) |
2. | 项目编号 | PSBC-QDN-2024-CG-05 |
3. | 招标人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州分行 |
4. | 采购预算金额 | 300万元 |
5.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已落实 |
6. | 投标人资格 | 详见《招标公告》 |
7. | 服务地点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8. | 质量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及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要求 |
9. | 招标内容 | 详见《招标公告》 |
10.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90日历天 |
11. | 服务期 | 1年 |
12.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13. | 投标人的代替方案 | 不接受代替方案 |
1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 纸质文件贰份(正本壹份,副本壹份),文件须单独胶装,电子档文件(U盘)1份(电子档必须是盖章签字完整的投标文件正本PDF扫描件) |
15.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16. | 投标截止时间 | 以《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金采网)、《中国邮政网》发布的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
17. | 投标文件收取时间 | 开标前30分钟开始收取 |
18.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以《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金采网)、《中国邮政网》发布的招标公告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为准。 |
19. | 投标保证金 | 1、交纳金额:人民币10000元 2、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3、保证金交纳。 3.1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或现金,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打出;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不同银行间资金到账时间上的风险,不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都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4、收取保证金单位、地点、账号、提交地点: 单位名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东原财富广场一期1号楼1单元9层1-5号 账户名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3110910037672413610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开户行行号: 302581044398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以发布的招标公告载明的截止时间为准。 5、保证金退还 5.1中标人须提交资料: 银行回单截图、合同复印件 5.2未中标人须提交资料:无需提供资料,中标通知书发布或合同签订后原路退回。 |
20.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 单位名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东原财富广场一期1号楼1单元9层1-5号 联系电话:18084319803、13790916502、18798613769 联系人:邓美连、黄土玉、韦绍敏、邓琪锦 |
21.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贵州省分行招标代理机构入围采购项目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收费标准规定:本项目按照包干价人民币玖仟捌佰元整向中标的投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均摊),代理服务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一次付清。 |
22.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金采网)、《中国邮政网》上发布。 |
23. | 付款方式 | 执行合同约定 |
24. | 履约保证金 | 执行合同约定 |
25. | 最高投标限价 | 投标人以折扣进行报价,有效折扣<85%,超过此范围报价的投标人,则该投标人投标无效。 |
26. | 成本警戒线 | 无 |
27. | 须加盖公章的 资料 |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承诺函。 |
28. | 其他要求1 |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须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编制规范--第三节投标文件格式范本”中要求进行盖章及签名。 |
29. | 有效报价及结算价格 | 1、结算价格: 广告(公交类广告、高铁类广告、墙体类广告、电梯楼宇类广告、其他采购人需要的广告)结算价格=市场价×折扣率×实际采购数量 市场价=该广告位或广告事项前三次交易价格(X1、X2、X3)剔除最高价后的平均值[即:(X1+X2)/2,投标人需对广告事项前三次交易价格提供佐证资料,佐证资料为交易合同或交易明细]。 门型展架广告结算价格=门型展架投标报价×折扣率×实际采购数量 门型展架投标报价为投标人为本项目一次性报送的价格。投 2、有效报价: 投标人以折扣进行报价,有效折扣<85%,超过此范围报价的投标人,则该投标人投标无效。 |
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内容如与招标文件正文中内容不相符时,以本表内容为准。 |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中所叙述项目。
2、定义
2.1“招标代理机构”系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2“投标人”指参加竞争投标,经审查符合本次招标所规定的相应资格要求的所有提交投标文件的企业。
2.3“中标人”指通过公开招标,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提交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招标人需求、综合评分最高确定的投标人。
2.4“货物”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要的所有物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服务”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需承担的人员费用、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2.6“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
2.7“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2.8本招标文件内采购人与招标人同义,投标人与供应商同义。
3、投标费用:
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这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的说明
4、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4.1招标公告;
4.2投标人须知;
4.3技术服务规范书;
4.4合同条款;
4.5投标文件格式;
4.6其他资料。
5、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质疑:
5.1不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都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投标人收到澄清后,应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到该澄清函。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5.2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对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及其他条件不清楚,或招标文件具有不合理、不公平、歧视性、限制性、指向性条款损害潜在投标人权益的,或投标人有疑问的其他事项,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通过书面方式提出(按招标公告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充分理解并认可招标文件及补充变更的所有内容。
6、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
6.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
6.2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或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对招标文件的口头解释无约束力,除正式的书面修改或补充通知外,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形式的修改概不负责,也不受其约束。
6.3招标文件修改或补充将由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传真或信函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书面修改或补充内容后,应在2小时内以以书面、传真、信函等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6.4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修改文件为准。
6.5因各种特殊情况,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7、要求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8、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8.1投标文件及投标和招标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8.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9.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招标文件。
9.2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招标文件中未提供格式的,投标人可自拟格式。
9.3未尽事宜请按照评分办法要求提供的资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资料。
10、报价
10.1投标人的报价应为提供全部服务/货物的价格,报价包括完成项目所涉及的费用及其他有关各项费用,含税金、不可预见费等所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漏算的费用均认为已包括在报价中,中标后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10.2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文件价格货币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10.3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0.4投标人的报价不能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10.5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投标。
11、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未按时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视为无效。
11.2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不予以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代理公司移交给招标人,由招标人向被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出具收据,并收回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
11.2.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11.2.2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11.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11.3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
12、投标文件的签署
12.1投标人需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打印装订成册一式贰本(其中正本壹本、副本壹本,每一份投标文件上须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正本、副本如有偏差,以正本为准)。电子档投标文件(U盘)1份,电子档文件须与纸质版文件一致。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2.2投标文件正、副本均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逐页标注页码并提供目录(图页及图纸除外)。
12.3如单独提供彩页或说明书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有)
12.4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的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相关人员签字。
12.5电话、传真、信函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3、投标文件的递交
13.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电子档密封包装,包封套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招标代理机构。
13.2包封套上应清楚地标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字样。
13.3投标多个包的,按上述要求分包制作、装订、签署、密封投标文件(如有)。
13.4如果未按本须知13.1、13.2和13.3条款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并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3.5投标文件可开标现场递交或邮寄。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不能来到开标现场的投标人,可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好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邮寄的方式送到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如文件出现破损、遗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后果,未到场的投标人视为认可开标结果。
14、投标截止期
14.1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前送达到指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4.2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6条款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5、迟交的投标文件
15.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原件证明文件等,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6.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6.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6.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文件相关条款的规定不予退还。
四、开标和评标
17、开标
17.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不能来到开标现场的投标人除外)
17.2在招标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7.2.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17.2.2出现影响招标人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7.2.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项目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17.2.4因重大变故,招标项目取消的;
17.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7.3开标时由相关监督部门进行现场监督。
17.3.1经确认无误后,先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不能来到开标现场的投标人除外)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对于包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现场退回其投标文件;经当场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并进行唱标。
17.3.2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
17.3.3招标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按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18、投标文件的评审及澄清
18.1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单位及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18.2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投标人可应评委的提问对其提供服务/货物进行简要说明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原则上应采用书面形式,但投标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和其它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18.3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19、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19.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或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9.2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等。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视为无效标:评标委员会对无效标不进行评审。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递交的; 递交的投标文件不完整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及签字的; 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联合体未提交联合投标协议的; 投标报价被评审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价的; 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无法支付的;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作出响应的;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或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包或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招标投标法及相关律法法规,足以导致投标文件无效的情形; 初步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资格审查内容或符合性审查内容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雷同的; 针对合同模板中的各项条款有负偏离的; 技术服务规范书”中带“★”内容均为实质性内容,为不可偏离条款,投标人应答不满足的。
19.3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份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重要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差,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9.4下列情况属于重大重大偏差: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 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况之一的,视为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投标,其投标将被否决,提交的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况之一的,视为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投标,其投标将被否决,提交的投标文件无效。
19.5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性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审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审。
19.6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9.7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19.8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9.9如果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9.10当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时,一般以单价为基础修改总价。只有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9.11招标文件提供的基础性技术/服务要求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招标人单位的需要。
19.12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0、评标原则
20.1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主要依据所供货物/服务的质量比较报价,同时还考虑以下因素:货物/服务质量、投标人的综合实力及经营业绩等。
20.2招标代理机构不向落标人解释落标原因。
21、评标办法
21.1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投标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1.2评标因素:
本项目评标因素包括:价格、技术及服务、商务。
21.3评标形式(采用以下具体步骤)
第一步: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由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性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如下,符合者将作为有效标,并进入第二步评议。不符合,其投标作为无效标,不能进入第二步评议。
资 格 审 查 表 | |||||
(1)资格性检查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资格要求 | 投标人1 | 投标人2 | 投标人3 | |
1 | 审查内容 |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 |||
2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投标人近三年内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 ||||
3 |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 ||||
4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5 |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外包活动转包或变相转包。 | ||||
6 | 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 ||||
7 | 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广告服务及其配套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 ||||
8 |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广告资源所有权方的授权文件。 | ||||
(2)符合性检查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投标人1 | 投标人2 | 投标人3 | |
1 | 商务符 合性 | 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2 |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3 | 服务期限:1年。 | ||||
4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7项“须加盖公章的资料”及第28项“其他要求”要求 | ||||
1 | 无效标审查 | 是否满足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条款 | |||
审查结论 |
评标委员会签字:
符合性审查表(此表招标人做内部符合性审查用,投标人无需做出响应)
审查项 | 资格条件 | 审查标准 | 审查标准 | XX公司审查结论 |
符合性审查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满足/不满足 | |
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非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 满足/不满足 | ||
不同投标人非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 满足/不满足 |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不相同 | 满足/不满足 |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发现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满足/不满足 |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相互混装 | 满足/不满足 |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非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满足/不满足 | |||
无其他联合串通投标行为 | 满足/不满足 | |||
投标人是否有弄虚作假行为 |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不存在以下弄虚作假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满足/不满足 |
第二步:确定中标人
(一)评分细则及各项评标因素分值如下: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细则 | 分值 |
一、商务部分(20分) | |||
1 | 广告资源价值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广告资源情况进行横向比较,主要比较广告资源丰富程度、发布广告的位置、涉及区域程度等内容。内容丰富、位置较好、区域较广的得(含)5-6分,一般的得(含)3-5分,较差的得0-3分。 | 6 |
2 | 同类型业绩 | 同类型业绩:按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列出的2021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最终签订时间为准)广告服务销售业绩进行评分,每个业绩计2分,最高得14分。(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合同复印件,业绩合同需体现评分要素(体现广告服务销售业绩),如合同无法体现的,可通过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等方式证明,但需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14 |
二、服务部分(35分) | |||
1 | 服务规范书响应情况 | 服务要求响应情况:投标人完全响应服务规范书要求得20分,有1条未响应扣1分,本项分数扣完为止。注:根据投标人服务响应情况进行评分,未按要求响应本项不得分。 | 20 |
2 | 增值服务 | 对投标人承诺提供的增值服务进行对比后评分,增值服务价值较高的得(含)2-3分,增值服务价值一般的得0-2分。 注:提供承诺函明确增值服务内容,不提供增值服务此项不计分。 | 3 |
3 | 广告投放效果评估措施 | 投标人根据其拥有的广告资源在投标文件中拟定广告投放效果评估措施:1.措施全面、详细,可行性高,操作性强,得(含)6-7分;2.措施较为全面、详细,可行性较高,操作性较强,得4-6分;3.措施比较简单,基本可行得(含)1-4分;4.措施过于简单,不可行或完全没有相关内容的,本评分项得1-0分。 | 7 |
4 | 服务满意度评价 | 投标人提供其(2021年6月1日(含)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同类型服务的合作单位对其提供服务满意/认可的考评表(考评表须加盖合作单位印章),每提供一份考评表得1分,以此类推,最高得5分,未提供本项不得分。 | 5 |
三、价格部分(45分) | |||
1 | 投标报价 | 1.价格评审方式:采用合理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P基准/P)×45,45为价格权重分;P基准为“所有有效折扣的最低者(指最优惠的折扣)”和“所有有效折扣的平均值*B”之间数值较高者(B=0.95);P为供应商有效折扣;价格分最高得满分。 2.投标人以折扣进行报价,有效折扣<85%,超过此范围报价的投标人,其价格分为0分,投标报价分最高分为45分。 | 45 |
(二)评标总得分计算方法:
①评委按照以上评分办法对有效投标进行打分和汇总,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得总分的算术平均值。服务、商务因素评分中的每项的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平均分。
即:各投标人得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之和÷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
(三)排序原则: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服务和商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四)中标原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4本评标办法的解释权为招标代理机构。
五、授予合同
22、合同授予
22.1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按评标得分排出中标候选人。
22.2招标代理机构将按规定,原则上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中标人。
22.3最低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3、招标人保留授标时更改招标人货物/服务数量的权利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人内容及服务要求”中规定的招标人工作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是不得对报价和其他条款和条件做出任何改变。
24、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保留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且无须向受影响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
25、中标通知
25.1中标结果将在招标公告发布网站公告,投标人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办理。
25.2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未中标人采取有效的通知方式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6、签订合同
26.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三十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招标人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相关资料。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时间、地点与招标人单位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人的澄清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6.2招标人单位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项目的服务作适当调整的权利。投标人必须在接到买方的变更指示后3天内根据本条款提出调整合同价款及交货进度等的实施意见。
26.3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合同履行期间违约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27、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8、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技术服务规范书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黔东南州分行广告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二次)服务规范书
1.概述
1.1本文件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州分行提出的主要服务要求,供投标人编写服务建议书、服务规范应答书和报价之用。
1.2招标人保留对本文件的解释和修改权。
2.项目内容及要求
2.1本次招标为黔东南地区广告宣传供应商入围,入围供应商负责为招标人投放相应广告宣传信息,具体广告宣传发布根据招标人实际需要进行确定。
2.2时间要求
采购期限为1年,采购金额300万元,合同到期后重新采购。
2.3广告类别
①公交类广告,包括但不限于黔东南州内公交车车身、公交站台、电视终端、车尾LED屏等公交类广告一种或多种类型的广告。
②电梯楼宇类广告: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广告、停车场广告、小区广告、发光字广告、LED屏、灯箱等一种或多种类型的广告。
③大牌广告:包括但不限于黔东南州内建筑楼宇LED大屏、户外大牌一种或多种类型的大牌广告。
④墙体广告: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村墙体广告、城区楼宇墙体广告。
⑤高铁类广告:包括但不限于黔东南州辖内高铁站候车厅灯箱、LED屏、包柱等高铁类广告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类型的广告。
⑥其他采购人需要的广告:投标人须根据采购人需求,在合理范围内提供其他广告服务,如网点氛围营造、户外大牌广告、企业文化墙等。
2.4服务要求
2.4.1 所发布的广告画面由招标人提供,或投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免费进行设计,经招标人确认后定稿,定稿后的设计产品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
2.4.2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免费设计广告的,应按招标人要求随时进行修改。
2.4.3投标人应根据不同广告位规格要求调整广告尺寸。
2.4.4投标人应提供广告监测服务,并提供监测报告。
2.4.5投标人应提供广告效果评估服务,并提供效果评估报告。
2.4.6投标人应承诺,除首次发布广告画面外,合同期内至少免费更换1次广告画面,若为电子屏广告需承诺无条件更换画面。
2.4.7 所发布的广告,广告投放形式、发布时间(或频次)、规格(或时段)等由招标人和投标人在签订具体合作协议时商议。
2.4.8 投标人应安排项目人员与招标人对接相关工作。
2.4.9 投标人应协助招标人进行相关广告策划,应邀对招标人广告发布相关选题进行建议。
2.4.10投标人应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协助招标人校对广告内容,若发现广告内容不当,应及时告知招标人。
2.5.报价要求
2.5.1投标人需承诺不得故意抬高刊列价(或代理价),并据此压低报价。
2.5.2广告(公交类广告、高铁类广告、墙体类广告、电梯楼宇类广告、其他采购人需要的广告)结算价格=市场价×折扣率×实际采购数量。
2.5.3门型展架广告结算价格=门型展架投标报价×折扣率×实际采购数量,门型展架投标报价为投标人为本项目一次性报送的价格。
2.5.4报价中应包含广告投放所需的设计、制作、投放、售后服务费、税费等所有费用,招标人不再支付报价外的费用。
2.6.入围供应商数量
选择综合评分排名前3名的供应商中标,使用过程中当主选供应商其中之一退出或是不满足我行要求时,则启用备选供应商。
2.7其他要求
2.7.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预估金额,招标人不承诺将一定与入围的广告投标人进行广告投放合作,由投标人自行进行价值评估和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及风险。
2.7.2招标人将与投标人签署入围协议,协议将对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双方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不涉及具体广告投放。
2.7.3招标人宣传工作要求及经营发展需求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宣传,并签订具体合作协议。具体方式为业务部门提出需求,综合管理部撰写签报确定合作供应商,签订合作协议进行广告投放。若同一类别广告资源有两家及以上供应商,按照合同折扣率计算结算价格,结算价格最低的供应商中选。
2.7.4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命题提供两个设计效果图,设计效果图未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黔东南州分行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
3.交付成果及验收标准
招标人使用单位不定期对投标人提供服务进行综合测评。每次综合测评得分不小于85分为符合招标人验收要求,对低于85分的,责令投标人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启用备选供应商,无需支付任何补偿及违约金。
4.服务投标/响应文件内容相关要求
4.1中标人提供服务,应满足本规范书第2项的具体要求,乙方应提供的服务投标/响应文件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4.1.1 服务应答偏离表原件;
4.1.2项目建议书原件;
在满足服务规范书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议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对本项目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的总体理解,针对广告服务以及其他常规服务等方面提出的建议和方案等内容。
4.1.3招标人将对乙方提供的项目建议书中各部分服务方案和建议的详细程度、合理性、可行性以及对服务规范书要求的满足程度(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是否优于服务规范书的要求)进行综合评价。如乙方项目建议书中对于某些服务的标准和内容优于服务规范书要求(例如:维护标准高于服务规范书规定的标准或服务内容多于服务规范书规定的内容等)且合理可行,应对优于部分的内容进行重点突出。
4.2对投标人的服务要求响应情况、服务满意度评价、广告投放效果评估措施、增值服务、广告资源价值、同类型业绩、价格分等方面综合评价。评标委员会按各合格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若综合得分相同的,则以报价得分高低进行排名,报价得分较高的排名在前;若综合得分及报价得分均相同的,则以商务得分高低进行排名,得分较高的排名在前;若前述几种情况均得分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以随机抽取的形式进行排名。)招标人将根据评标报告确定排名前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四的为备选供应商。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材料。
5.项目费用支付方式
费用据实支付且由乙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保密要求
按照甲方保密工作要求执行。
7.规范书执行标准
本服务规范书与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发生冲突时,执行更严格标准。
第三章 合同模板
最终以招标人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后签订的合同版本为准
广告资源投放代理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全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州分行
住所(地址):贵州省凯里市北京西路9号邮政大厦五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全称):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甲方(含甲方下辖机构,下同)委托乙方承担广告资源投放代理服务。甲乙双方应于媒体广告发布前确认认购资源及排期,并签署媒体广告发布单,否则视为放弃执行。
第二条 合同价格及支付
2.1 人民币 元整(¥ )。
2.2 本合同按期进行费用结算。甲方应于合同及媒体广告发布单正式生效后,且当期广告发布单下的广告投放结束后,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如下单据并审核无误后20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发布量分别向乙方支付当期广告费用:
广告(公交类广告、高铁类广告、墙体类广告、电梯楼宇类广告、其他采购人需要的广告)结算价格=市场价×折扣率×实际采购数量
市场价=该广告位或广告事项前三次交易价格(X1、X2、X3)剔除最高价后的平均值[即:(X1+X2)/2,投标人需对广告事项前三次交易价格提供佐证资料,佐证资料为交易合同或交易明细]。
门型展架广告结算价格=门型展架投标报价×折扣率×实际采购数量
门型展架投标报价为投标人为本项目一次性报送的价格。
(1) 经乙方盖章确认的付款申请书,正本一份。
(2) 经甲乙双方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的广告发布单正本一份。
(3) 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4) 在每次刊登广告后,提供发布的影像。
(5) 经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依据。
2.3 乙方承诺其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形式与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乙方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增值税扣税凭证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2.4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开票要求后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并须在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之日起20天内将增值税扣税凭证送达至甲方,甲方签收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日期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送达日期。乙方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合格的,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20天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并送达至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而导致甲方增值税进项税无法及时抵扣,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在付款金额中扣除。
2.5 甲乙双方银行账户及纳税人信息如下:
甲方信息如下:
户名:
地址、电话:
开户行:
账号: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电话:
纳税人类型:
乙方账户如有变动,须提前30天向甲方提交书面证明,否则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2.6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根据现行税法规定的与合同执行有关的税费。
2.7 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如乙方需要承担赔偿或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任何未支付款项或从履约保函中扣除相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应继续予以赔偿。
第三条 履约保证
本合同选择3.2条列明的方式进行履约保证。
3.1 本合同不设履约保证。
3.2 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签订后30天内,乙方将履约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即:人民币 元整(¥ )。
3.2.1 若乙方未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经催告后仍不缴纳的,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2.2 乙方应于合同有效期到期后30天内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3.2.3 如经甲方核实,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未发生需扣除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行为,甲方应于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后 / 日内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至乙方指定账户。
3.2.4 如经甲方核实,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了需扣除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行为,甲方应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约定予以扣除,并于扣除金额核算完成后 / 日内通知乙方扣除情况。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后 / 天内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书,甲方应于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后/日内退还扣减后的履约保证金(无息)至乙方指定账户。
3.3 履约保函。本合同签订后/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一份由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该保函以甲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 %,即:人民币/元整(¥ / )。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应在当期媒体广告发布单约定的广告发布日前向乙方提供广告素材。
4.2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纠正乙方错误,督促乙方及时履行义务。
4.3 甲方有权监管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以确保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日常监督、监控、检查,有权对乙方进行指导,提出意见;甲方有权对各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差错要求乙方整改及赔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出整改措施并执行,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更换相关专业人员等;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内部、外部审计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提供的服务过程、档案、资料等方面进行检查。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应保证具有合作投放媒体授予的提供本合同项下平面和/或网络媒体广告投放代理服务的授权,持续具备履行本合同义务的相应资质。
5.2 乙方向甲方承诺及保证其在本合同和广告发布单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持续具备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合法主体资格及对外发布广告或进行宣传的合法资质,并保证严格依照本合同中的约定及时准确的为甲方发布广告或进行宣传,且合作期限内不得在自身及合作投放媒体上发布或转载任何对甲方有负面影响的文章或宣传,同时处理甲方与合作投放媒体的关系,负责为甲方争取更多媒体支持。
5.3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服务、相关产品或配套服务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金融或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甲方规定的资质条件和相关要求。乙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合同义务,且不得存在违反劳动法、环保标准、安全标准和财务数据作假等行为,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依法承担。
5.4 乙方保证按照当期媒体广告发布单约定的发布时间表,将当期媒体广告发布单中约定的媒体广告栏目/版位交付给甲方使用并保证甲方使用该等广告栏目/版位的合法性。
5.5 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应保证甲方广告完整登出。因乙方原因造成刊登广告版本错误的,按错登处理。若因乙方原因导致错登、漏登情况,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为甲方办理补登事宜,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出现广告价值下降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5.6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修改广告样稿。
5.7 乙方有义务审查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地方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进行修改,乙方有义务在上述书面通知中告知甲方广告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依据以及修改的具体意见。
5.8 在整个投放代理服务完成后,乙方须在10日内提供整体投放效果评估报告,并保证其真实性、可靠性。
5.9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甲方提供的广告样稿及其他资料。
5.10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交他人完成。
5.11 乙方应助益甲方企业或领导层的亮相发声,同时深化媒体良好的合作关系,后续甄选主流媒体颁发的各类企业、人物、营销类奖项,并同步安排媒体针对企业业绩报表、决策动向、高层风采等企业表现进行品牌传播。
5.12 乙方应接受甲方对本项目所安排的监督与检查;对甲方发现的问题或提出的建议及要求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乙方须遵守甲方与本项目有关的制度或规定,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障客户信息安全。
第六条 保密
6.1 本合同所称涉密信息为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或为履行合同而从对方(包括该方所属各部门、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总公司、各级分公司、各分支机构、直属各单位及前述单位的任何关联实体)获取或者知悉的信息或者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以口头、书面或以其他方式反映的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事项。
(2)不对公众公开的文件、资料、信息、数据等内容。
(3)履行合作项目任务而制作含有对方涉密信息的研究分析材料或工作成果等。
(4)根据一般的商业判断或管理,在某些情况下,双方进行沟通、交流的行为本身等。
(5)其他有关战略规划、管理方法、商业模式、改制上市、并购重组、产权交易、财务信息、投融资决策、产购销策略、资源储备、客户信息、招投标事项等经营信息。
(6)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技术诀窍等技术信息。
6.2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将保密信息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披露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且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双方仅可为本合同及具体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员工披露涉密资料,同时双方应组织与本合同相关的员工签署安全保密承诺书,保证其员工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并与其员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3 双方有义务对涉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应当建立保密机制、制定保密制度、采取保密措施,对涉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如发生涉密信息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情形,任何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另一方并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出现法律法规及规定不明确的、及本保密义务中未做约定的情形,任何一方应本着谨慎、诚实、勤勉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履行保密义务。
6.4 双方应就涉密信息资料、数据的交接签订书面清单。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留存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任何一方应当在本合同(或合作)终止后最多10个自然日内将所保管、保存、保有的另一方涉密信息资料、数据全部交还或者按照对方要求的方式销毁,不得私自保留、下载或转移。无法交还或销毁的涉密信息资料数据,任何一方承诺在该涉密信息解密前,不以任何形式对外透露。
6.5 除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相关审核批准外,任何一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向中国大陆以外(包括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主体或受中国大陆以外(包括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主体控制的境内主体提供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6.6 上述保密义务并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免除,任何一方将长期持续履行本协议的保密义务,直至涉密信息被合法公开之日止。
6.7 任何一方如发生违反本保密义务规定的任何情形,将就发生的泄露事件每次承担 1 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知识产权
7.1 乙方保证其对所提供的服务具有完全的合法权利或已经过必要授权,具有履行本协议项下服务的资格与能力,且未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利。
7.2 乙方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获得、使用该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
7.3 若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而遭到第三方的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获悉侵权指控后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获悉侵权指控并通知乙方后,乙方应派代表参加诉讼,对甲方的应诉进行支持与协助,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等费用以及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赔偿等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被法律文书认定侵权时,乙方应免费提供替代服务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7.4 乙方履行本项目义务所产生的知识产权,以及甲方对其进行二次开发的成果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归甲方所有。
7.5 本合同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不因本合同的到期或终止而失效。
7.6 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数据、文档、代码、商号、商标、标志语、徽标等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用于本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中途终止执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内容,视为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2 除因不可抗力或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服务工作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代理投放服务每逾期1天,乙方应当按照当期服务费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累计达到服务费总额的30%时或经甲方催告乙方仍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若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推迟执行,则广告发布时间可相应顺延。
8.3 因乙方单方原因导致广告错、漏登的,乙方需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提供不少于一倍的补偿,并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进行补登,如不能安排补登的,应退还相应款项。出现广告价值下降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因非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正常投放时,乙方应向甲方出示相关证明并按相关规定补登或将欠登款项退回甲方,乙方应保证调整后与调整前相比广告价值未下降,否则乙方应当予以相应退款或赔偿相应损失;如因乙方漏单等原因引起合作投放媒体错登或漏登,乙方应按错一补一、漏一补一的原则向甲方补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8.4 合同经双方签名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5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乙方提供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无法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或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丢失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服务费用5%的违约金;如乙方无法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补救措施或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与合同要求不符,造成甲方发生损失的,甲方通知乙方后,按“合同不含税价格+乙方实际提供增值税可抵扣凭证的增值税税额”进行结算,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服务费用5%的违约金;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 情节严重的,包括不限于出现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扣税凭证次数达3次的、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乙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在甲方终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相同产品或服务等项目的采购活动。
(3) 乙方已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将不予退还。
8.6 甲乙双方在签订及履约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有关的其他责任:
(1) 乙方提供的合同标的物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甲方相关要求的;
(2) 乙方故意隐瞒与签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 乙方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8.7 乙方应严格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保证交易的真实性,在签订及履行协议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1)签订虚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及与本协议相关的补充协议、续签协议、订单等。
(2)虚开发票或其他财务凭证、协助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
(3)进行商业贿赂或类似违法违规的不当行为。
如乙方出现以上任一情形,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采取以下措施:
(1)视情节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协议及与本协议相关的补充协议、续签协议、订单等任何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2)将乙方纳入甲方供应商“黑名单”统一管理,视乙方不当行为对甲方权益的损害程度,对乙方实施不同年限的全面业务禁入措施。
8.8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承担违约责任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甲方为维护自身权益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用等)。
8.9 乙方因违反合同约定、违反法律法规、或因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不当行为导致甲方遭受其客户或任何第三方的指控或索赔,或给甲方造成损失、导致甲方承担责任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承担的所有损失,我行有权直接从支付乙方的合同价款等相关费用中扣除相关款项。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双方因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瘟疫或其他双方共同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则该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对方因之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9.2 遭受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妥善处理,尽量减少损失,同时应及时将不可抗力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在事件发生5日内通知对方,并在7日内提供事件及不能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的理由的有效文件,并由事件发生地政府主管部门或公证机构出具证明。双方应立即协商寻找合理办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的后果。按照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9.3 广告发布后,如遇不可抗力导致广告不能正常发布的,乙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提出广告刊登备选方案,连同相关文件传真至甲方,经甲方选择确认后方能刊登。如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广告费应按实际刊登情况计算。
第十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0.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 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采取以下第 (2)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 /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应由 / 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 / 进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中文。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一切仲裁费用(包括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等)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方负担。
(2)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切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等)除法院另有判决或裁定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10.3 争议解决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一条 通知
11.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通知、函件等,因本协议进入调解、诉讼、仲裁、执行等程序涉及的各类文书)应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如下地址:
甲方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
乙方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2 乙方如需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及时将变更后的送达地址通过书面等方式告知我行;修改送达地址未及时告知的,以原地址为准;修改送达地址并告知我行后,以新的送达地址为准。
11.3 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告知、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相关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
11.4 通知以送达日期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本合同应于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12.2 本合同全部文本使用中文。甲、乙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传真和其它文件应用中文书写。乙方提供的任何文件资料如果不是中文,应附上中文翻译文本(打印)。中文文本与外文文本不一致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12.3 本合同附件以及乙方参与招投标时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 本合同中的标题及附件之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并不影响本合同中任何约定的含义和解释。
12.6 双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经由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无论合同上是否存在甲方标识、编号、水印、提示等,均不构成甲方格式条款。
(本页为签名盖章页,无正文)
乙方声明:甲方已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文字的条款),应我方要求对本合同涉及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民事责任等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作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全部条款经由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不构成格式合同。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签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签章)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保密协议Ⅱ
甲方(全称):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全称):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鉴于:甲乙双方就广告资源投放代理服务项目(下称“项目”)事宜开展合作,双方针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对方保密信息达成一致。
第一条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乙方(“接受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或为履行合同而从甲方(“透露方”)获得的甲方通过口头、书面文件、磁记录、光学记录,电子记录及其他方式披露的在披露时为“保密”的信息。其中,甲方的保密信息包括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并且尚未对外公开发表,或尚未以其他方式成为业内众所周知的信息,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或客户的信息。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1发现、发明、开发,包括对未成功的方法的掌握;
1.2 科学(工程)信息,包括包含于专利申请中的信息,例如:研究发现、材料、过程、仪器与设备的设计、工程辅助性工具、安装手册、计算机软件、架构和逻辑。“软件”是指任何有意义的、可执行的或人类可读形式的计算机程序或储存于计算机系统的数据数值,无论其存在于源代码或者目标代码中,亦无论其以何种形式或者介质记录;
1.3 科技管理信息,例如:建议、计划、设计、图纸、样品等技术文档,对部件、系统执行目标和标准的开发及对开发领域的分析;
1.4 商业和市场信息,以及有关法律事务的信息,例如:建议、风险投资的计划、财务数据、会计账簿、市场研究、建设计划、营销策略以及渠道、与第三方签署的商业合同以及合同所涉及的信息及函电、客户以及合作伙伴的信息、未公开的新产品、战略计划、现存及计划中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客户网络结构和设计、客户的专有信息及保密信息;
1.5 人事信息,例如:工资以及福利制度、工作任务、组织机构图、各项人事制度、包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和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工作评价在内的员工档案信息;
1.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事先声明属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商业秘密和专有信息的其他内容;
1.7 签署人参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第三方或客户洽谈或实施项目过程中由甲方提供的任何第三方或客户的商业或技术信息及其他任何第三方或客户保密、专有或非公开的信息;
1.8 基于本项目所涉及的各邮政金融计算机系统中有关客户、机构、产品、交易流水等各类基础数据、明细数据、汇总数据和测试数据,同时还包括:涉及各计算机系统的所有样本数据信息、所有数据模型资料和相关数据结构说明资料。
本条款上述信息不包括以下内容:(1)一般签署人均具有的知识、技能和经验;(2)接受方独立开发的信息;(3)在不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况下,从透露方以外的渠道获取的信息;(4)不是由于接受方违反本协议而成为公开信息的内容;(5)透露方向无需承担保密责任的第三方泄露的信息。
第二条 接受方明确透露方所披露的文件和信息均为透露方或第三方所有,透露方或第三方拥有以上文件和信息的知识产权。接受方承认透露方在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信息上的利益和(或)一切有关的权利,接受方应当考虑透露方的利益对该信息予以妥善保存。
第三条 接受方承认并同意,透露方向接受方披露、提供本协议所列举保密信息的行为不构成透露方向接受方转让或授予接受任何特许权或其他任何权利。透露方向接受方披露、提供本协议所列举保密信息的行为不构成透露方授予接受方与保密信息相关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亦不构成透露方向接受方转让或授予接受方使用第三方许可透露方使用的商标、专利或技术秘密等有关权益。
第四条 接受方从透露方处所接收的文件,接受方明确对这些文件只有临时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知识产权及解释权。
第五条 接受方承诺仅为与透露方开展的合作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不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第六条 接受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透露方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也不得在未得到透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将所掌握的保密信息擅自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第七条 未经透露方的事先书面批准,接受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将保密信息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如: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样本数据、数据模型以及数据结构等信息资料),披露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接受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不得复制、泄漏或遗失。接受方亦不得依据保密信息,就任何问题,向任何第三方做出任何建议。
第八条 接受方承诺对透露方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为保证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建立相应的保密制度,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与相关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约定泄密后的违约责任),对泄密人员追究违约责任。接受方工作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的,视为接受方违反保密义务。
第九条 透露方同意接受方有权向其职员在本项目工作过程中透露或使其职员接触保密信息和(或)保密信息中的任何部分,范围是这些职员应是在透露方与接受方开展合作期间必须使用保密信息的人员,前提是接受方向职员透露或使其接触保密信息前已经从该职员获得了至少与本协议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
接受方保证与参与本项目的职员签订书面协议,以要求该方在保密期限内(不管是否离职)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如接受方未采取上述措施给透露方造成损失的,接受方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接受方承诺仅限于为实现本项目目的且确有必要、最小范围的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知悉保密信息,并保证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签署保密承诺书。
第十条 如遇中国境内法律机构或监管机构要求接收方提供或披露涉及透露方的涉密信息(包括接收方工作成果等),接收方将如实向对方解释说明情况,并第一时间告知透露方,在征得透露方书面同意后提供,配合透露方采取措施,将披露的信息限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最低程度;如遇向中国大陆地区以外(含港澳台)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外国企业、政府、国际组织、法律机构或监管机构)等批露,接收方将第一时间告知透露方,配合邮储银行采取措施,提供涉密信息前需征得透露方书面同意,履行相应批准手续;需经中国国家网络安全审查机构或其他相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必须在获得批准后提供。
第十一条 接受方承诺在本项目结束或合同履行完成后,应及时将所使用的保密信息交回透露方或按透露方要求予以销毁,不得私自保留、下载或转移。
第十二条 透露方保留在合同(或合作)终止或透露方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收回或要求接受方销毁透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的权利。当透露方要求接受方交回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应当立即交回所有保密信息及其有形载体。
第十三条 如发生违反本保密义务规定的任何情形,将就发生的泄露事件每次承担5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四条 如因乙方违反保密要求导致甲方客户信息不安全或客户权利受到影响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的合同。
第十五条 本协议实施过程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采取以下第 (2)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 /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应由 / 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 / 进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中文。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一切仲裁费用(包括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等)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方负担。
(2)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切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等)除法院另有判决或裁定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协议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七条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港澳台地区除外)并据其解释。
第十八条 接受方保证与参与本项目的雇员及其他第三方机构的雇员签订书面协议,以要求该方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九条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规定调整的,乙方承诺自国家法律法规及规定颁布实施之日起遵照执行;如遇邮储银行各项制度关于保密的规定进行调整,乙方承诺从甲方将相关要求告知乙方之日即开始执行。
第二十条 对于本协议条款的修改,只有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名(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二十一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21.1 本协议应于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生效后,若第一条规定的保密信息转为国家秘密的,乙方同意配合邮储银行履行一切必要措施及手续,并严格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性文件及邮储银行制度中关于国家秘密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并另行签署关于国家秘密的保密协议。
21.2 协议效力不以项目结束而终止,接受方根据本协议对保密信息应承担的保密义务自透露方初始提供之日起,保密期限为永久。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甲方保密部门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双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经由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无论合同上是否存在甲方标识、编号、水印、提示等,均不构成甲方格式条款。
乙方声明:甲方已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作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签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签章)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第四章 投标文件编制规范
第一节 编制要求
一、格式
1.投标文件及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简体字。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引起的对投标人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投标文件有要求的外,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投标文件中的图片资料、复印件(扫描件)等应清晰可见。内容不得倒置、歪斜,由于投标文件不清晰或不利于阅读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投标文件应严格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范本填写,招标文件中未提供格式范本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二、装订
1.投标文件须按所投项目及标包(如有)单独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注明所投标包(如有)及项目编号(如有)。
2.投标文件须用A4纸打印,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投标文件中复印件(扫描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超过A4幅的应以相应幅面打印,但应折叠为A4幅大小后装订,投标文件有提供图册等其它要求的除外。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须胶装成册,不得采用活页、打孔等方式装订。
4.不推荐使用豪华装订,建议平装。
三、签署与封装
1.签署:投标文件封面上须注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投标文件”字样,并加盖封面单位公章。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投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范本中注明需要签章的地方,投标人均须进行签章。
2.封装:投标文件正、副本及电子版装入密封袋内,密封完整,封口(接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装袋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第二节 投标文件组成
一、报价函
二、投标人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人基本情况
四、资格证明文件
五、技术服务规范书应答偏离表
六、合同偏离表
七、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八、技术服务规范书中要求提供的资料
九、评分表中要求提供的资料
十、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三节 投标文件格式范本
一、封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黔东南州分行广告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二次)投标文件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黔东南州分行广告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二次)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投标人: | (加盖公章)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2024年 月
目 录
一、报价函
二、投标人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人基本情况
四、资格证明文件
五、技术服务规范书应答偏离表
六、合同偏离表
七、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八、技术服务规范书中要求提供的资料
九、评分表中要求提供的资料
十、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一、报 价 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阅读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黔东南州分行广告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二次)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单位以折扣进行价格报价,报价详见附表《报价一览表》。
2.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投标有效期:90天;
(3)规范、标准:满足招标文件及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要求;
(4)服务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6)采购内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4.我方承诺:不存在以下弄虚作假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5.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10000.00);
6.保证遵守投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7.保证投标文件中所述本单位情况属实;
8.保证忠实地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9.我方已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招标文件所有内容;
10.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情况及技术服务资料;
11.本投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12.我们证明提交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准确、真实、有效、完整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或者夸大。我们在此郑重承诺: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13. 其他补充说明: 。
投标人名称:________(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投标日期:____
附表: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 | 折扣报价 | 最高折扣限价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黔东南州分行广告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二次) | % | <85% |
报价要求:
1.空格上须填写整数,例如91。
2. 结算价格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报价为包干价,包含完成本项目一切费用。在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要求及应答中承诺满足的服务等,都应包含在报价中,否则视为报价中已包含;
4.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风险及一切责任;
5.不得修改报价格式;
6.折扣报价超过有效折扣将导致应答被否决;
7.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税率,按调整后的税率执行。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二、投标人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致(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 ),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黔东南州分行广告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二次)招标投标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国徽面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头像面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
注:身份证复印件如为粘贴的,需在身份证复印件与本页接缝处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黔东南州分行广告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二次)招标投标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本授权委托书签章即生效,被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国徽面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国徽面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头像面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头像面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
注:身份证复印件如为粘贴的,需在身份证复印件与本页接缝处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日期:
三、投标人基本情况
格式自拟
四、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投标人近三年内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外包活动转包或变相转包。(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广告服务及其配套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广告资源所有权方的授权文件。
注:供应商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任何一项材料弄虚作假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投标承诺函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州分行:
我单位作为投标人参与贵单位组织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黔东南州分行广告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二次)的投标,作出如下承诺:
1.我司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我司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
3.我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生产设备及服务能力。
4.我司非联合体投标,不将本项目以任何形式分包或转包。
5.我司为制造商非代理商投标。
6.我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投标人或其投标服务被列入招标人投标人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投标人近三年内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7.我司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特此承诺!
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日期:
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州分行:
我方参加 (项目名称) 的投标,根据法律法规维护投标公正性的相关规定,特就本单位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如下,并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
申报人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 ||
非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 ||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
备注: |
注:
1.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3.如未有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五、技术服务规范书应答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 | 投标文件应答情况 | 说明 |
1 | ||||
2 | ||||
3 | ||||
… | ||||
注:
1、应根据本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规范书”填写。
对“技术服务规范书”的要求应答有负偏离或有条款不能应答,需在本表列出相应条款并点对点写明偏离情况。
3、对“技术服务规范书”中所提各项要求能否实现与满足,应逐项予以答复和说明。对本“技术服务规范书”各条目的应答为“满足”、“不满足”或“部分满足”。在答复中,应答“部分满足”要求明确满足程度,并做出总结性的详细解释,不得仅有应答而无解释。说明中有“详见”、“参见”的,应指明参见文档中的具体的章节或页码。
投标人(单位公章):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六、合同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 | 合同条款偏离说明 | 备注 |
说明:
1.投标人应在“合同条款偏离表”备注栏中注明所有合同条款均无偏离。如未填写或填写不全者,视为认同合同模板中的各项条款。
2.合同条款包括合同正文及附件内容。
3.针对合同模板中的各项条款不得有负偏离,可提出优于原合同条款的内容。
投标人(单位公章):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七、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作为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黔东南州分行广告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二次)的候选供应商,我方郑重承诺:
一、不向招标人或招标人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等赠送或提供任何形式的财物、好处,包括但不限于:赠送任何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提供无偿服务,报销应由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为招标人工作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
二、不单人约见招标人工作人员或到招标人工作人员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
三、不向招标人工作人员电话询问评审情况或施加任何影响;不通过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招标人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
四、不诋毁招标人、其他候选供应商的名誉,不传播与采购工作有关的言论与信息。
五、积极配合招标人调查、检查等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客观信息。
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招标人有权视情节取消我方候选供应商资格、宣布中标、成交或谈判结果无效、终止合同执行,或禁止再次参加招标人组织的采购活动等。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八、技术服务规范书中要求提供的资料
(详见技术服务规范书中具体要求)
九、评分表中要求提供的资料
商务
广告资源价值(按评分表中评分细则要求提供) 同类型业绩(按评分表中评分细则要求提供)
服务
一、服务规范书响应情况(按评分表中评分细则要求提供)
二、增值服务(按评分表中评分细则要求提供)
三、广告投放效果评估措施(按评分表中评分细则要求提供)
四、服务满意度评价(按评分表中评分细则要求提供)
(评分表中要求提供的资料以评分表的要求为准)
十、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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