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西电新能源平山有限责任公司平山县100MW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1/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电新能源平山有限责任公司平山县100MW光伏发电项目已由平山县行政审批局以平行审投资备字【202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电新能源平山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自筹,招标人为西电新能源平山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西电新能源平山有限责任公司平山县100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2.1.2招标编号:TC230Y004
2.1.3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境内。
2.1.4建设规模:建设100MWp光伏电站,配置220kV升压汇集站、10MW/40MWh储能电站,220kV送出工程。
2.2招标范围(如有字数限制,建议复制粘贴备案证后加“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工程所需项目前期、手续完善、勘察设计服务、设备材料的采购及施工、配合试运行、性能质量保证、修补缺陷等。主要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2.1项目前期:项目建设范围内永久占用(林)地征用、临时使用(林)地征租用的合同签订等项目前期工作。帮助发包人协调与项目相关的当地关系,为项目顺利推进提供保障。
2.2.2项目手续完善:本项目前期支持性文件、开工直至竣工投产的政府支持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前期文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除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占用/临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接入系统设计、环境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外的土地预审、规划选址意见、林业审批手续、勘测定界、地灾、压矿、文物、军事、社稳、职业健康评价、安评、不涉及生态红线、洪评(如有)等前期批复或审查意见;
(2)土地及外线用地文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用地批准书,临时用地审批手续,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或同等效力的有权政府部门发放的权证,土地租赁合同或用地相关的协议,外线征地、拆迁及补偿协议,线路路由(路径规划)手续、“三跨”手续、塔基征占地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主管部门关于外线工程建设的批准文件;
(3)建设文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验收文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质检验收、并网验收、环保验收、水保验收、消防验收、安全验收、职业卫生验收;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备案及验收、节能验收、档案验收(含前期档案资料)、竣工验收、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建投集团、建投能源、西电公司达标投产检查及验收等所有前期、基建、并网、试运行及转商业运行等手续的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5)项目运营文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电价批复文件(如有)、并网协议、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发电业务许可证、不动产证办理工作等合法合规的手续。
2.2.3勘察设计范围:光伏发电、升压汇集站、储能电站及输电系统等选址、接入点的踏勘;按照规划设计及立项批复等文件完成平山100MW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全部工作:光伏发电系统、接入系统、储能系统、升压汇集站、输电系统(外送线路)设计等;初步设计及概预算(含委托第三方设计审查);设备技术规范书;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计算书,施工图技术交底;施工图审查并取得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复(如需);竣工图编制;安全设施及职业卫生设计专篇编制;消防设计及审查;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施工设计及审查(若有);设计优化报告编制;负责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对工程设计的审查并取得相关审查意见,直至审查通过;配合建投集团、建投能源、西电公司相关审查工作等。
2.2.4设备及材料采购范围:
(1)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电缆、箱变、集电线路、升压汇集站、综自保护、通讯系统、UPS系统、接入系统、储能系统、送出线路及对侧间隔扩建、接地、防雷、消防、监控、照明、给排水、清洗等本项目所需全部设备及材料的采购、保险、监造、催交、运输(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运输道路的协调和修复、清障、改造、加固及赔偿工作等),以及承担招标人(发包人)认为有必要的设备及材料出厂检查验收工作等;
(2)承担所有设备材料的装卸、验货(招标人(项目单位)、供货商、投标人、监理公司四方参加)、二次搬倒(包括设备倒运、负责提供设备堆场并承担相应费用等)、仓储、保管、检验、试验、安装、调试、消缺处理直至移交给发包人的全部工作;
(3)接入方式最终设备选型要满足当地电网涉网要求,项目最终接入系统方案以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主管部门的接入系统报告审批意见为准,相关设备应符合项目接入系统报告批复的相关要求;
(4)设备及材料由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使用,备品备件按照设备技术规范书要求。
2.2.5施工范围:平山100MW光伏发电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主要包括:
(1)光伏场区土建工程:主要包括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工程、混凝土基础、钢结构支架制作安装、场区道路及地面工程等全部建筑工程内容;
(2)场区电气系统:光伏电气系统光伏组件的采购及安装、汇流箱及逆变器采购安装、箱式变压器采购及安装,电线电缆的采购安装,系统调试;
(3)220KV升压汇集站及办公生活综合楼:建筑工程、电气一次设备及二次设备的采购安装、控制系统采购及安装、电气管线安装、系统调试、并网试验、配套消防、给排水、照明等工程;
(4)220KV外送线路,材料采购、建设、赔补、核准、并网等工程;
(5)项目最终接入系统方案以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主管部门的接入系统报告审批意见为准,相关设备及建安施工应符合项目接入系统报告批复的相关要求;
(6)施工临建(用水、用电、设备堆放场地等)、五通一平(临时道路、给水、排水、用电、通讯及场地平整等)、余土、垃圾清理及处置等相关施工工作;
(7)进场协调、清赔及青苗补偿(如涉及)和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8)购置建安一切险。
2.2.6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施工等均属于本次招标范围。对招标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2.2.7全部技术资料整理归档,负责通过档案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前期档案资料、档案室相关设备、材料的费用),并负责通过建投集团、建投能源、西电公司的达标投产验收。
2.2.8首次并网及全容量并网后满12个月的运维:包括所有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检查巡视、设备故障处理、缺陷消除、预防性试验、检修、组件清洗、电站经济运行分析、配合电站生产交接验收等工作。
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 合同期限: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全部完成。
2.4.1建设期
(1)计划首次并网时间:2023年6月30日前,实际以合同约定为准;
(2)计划全容量并网时间:2023年6月30日前,实际以合同约定为准。
2.4.2 运维服务期:全容量并网后满12个月 。
2.4.3缺陷责任期:建设期自实际竣工之日起1年止。
2.5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和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对完成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至少同时包含承装类一级、承试类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具有累计容量不少于500MW且项目单体规模不低于100MW的光伏项目EPC总承包业绩,并附项目业绩合同原件的扫描件,合同内容应能体现上述要求的内容,如无法体现,应再加附技术合同或业主证明或竣工验收资料加以证明。
3.1.3投标人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或冻结。
3.1.4投标人项目经理要求: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负责的在建工程,同时具有3个及以上光伏类发电EPC总承包项目业绩,且累计总规模不低于300MWp项目负责人经验(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质证明、业绩证明(证明材料为业绩合同或竣工验收资料,且能体现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信息)、近一年养老保险缴纳情况、无负责在建工程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3.1.5投标人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报告及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评标阶段查询情况为准)。
(3) 投标人没有在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供应商评价中被列入黑名单或处于观察期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月20日9:00时至2023年1月31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之间任意时段,从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www.hbidding.com )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修改。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套,售后不退。
特别说明: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必须同时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按两个网站的相应规定分别进行办理注册等相关流程,并须分别进行获取招标文件的相应操作,上述操作缺一不可,否则不具备本次投标资格。
(2)各潜在投标人应通过平台系统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相关资料自发布之时起,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已获悉。潜在投标人如未下载或未全部下载相关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3)如未能及时注册、审核并办理相关电子签章等,或未按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规定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导致无法参加开标的或投标被否决的,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780-9998。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河北CA办理有一定周期,如未办理河北CA,请及时登录“惠招标” www.hbidding.com 进行咨询办理)。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2月2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3 未在规定的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仅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建投商务网、惠招标平台上公开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西电新能源平山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河北省平山县
联系人:罗工
电话:0311-82906036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院中关村资本大厦9层
联系人:李杰 曾巍 姜峰 吴君华 白雨
电话:010-61954118
接收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邮件:lijie@cntcitc.com.cn
电话:010-61954118 010-62108130
招标主管部门及纪检监督:
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部
监督电话: 0311-85288077
监督邮箱:jjjc@hecic.com.cn;
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
监督电话: 0311-85288791
监督邮箱:jtjtzbgl@163.com。
建投能源纪检监察部监督
电话0311-85518979; 监督邮箱xzglb@jei.com.cn;
建投能源招投标管理中心监督
电话0311-85208215; 监督邮箱rlyswglb@jei.com.cn;
监督部门: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党群工作部
监督电话:0311-82906755
监督邮箱:zfts@xbppower.com
监督信箱: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楼一楼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涉黑涉恶还包含以下7个方面: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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