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道县中小学校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9/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道县中小学校安保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9月18日
道县中小学校及幼儿园保安服务合同
甲方(采购人):道县教育局
乙方(中标人):永州市金狮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在公开招标采购中通过公平竞争,成功中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全方位保安有偿服务,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保安服务内容
第1条 甲方同意聘请乙方275名保安人员到甲方所属学校从事保安工作,其具体工作要求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第2条 服务范围:按道县教育局的要求对全县89所中小学进行安全保卫(见附件,后期根据学生数可以调整)。
第3条 服务时间:非寄宿制学校每天早上7:00至下午19:00(但需要至少1人要值夜班)寄宿制学校每天早上7:00至晚上10:00(但需要至少1人要值夜班),学生上放学时段(各1个小时以上),在学校大门口配合学校值班人员,持械值班。上述时间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如有时间调整应与学校保持一致(保安人员的食宿由乙方自行安排解决,学校如有食堂,保安人员可在学校食堂就餐,按标准交费)。
第4条 服务内容:门卫保安、巡逻保安、学校所有活动与会务工作等安全保安和校园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及突发灾害性事故等临时应急保安工作。
第5条 为保证服务质量及突发事故处理的及时性,外地企业要求中标后一个月内在永州市道县范围内成立分公司,统筹安排安全保卫工作。
二、合同期限
第6条 合同服务期限为36个月。自2023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止,试用期为3个月,合同一年一签(上年度经考核合格后)。在此期间未履行合同,不遵守承诺或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
三、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第7条 275名保安人员,12个月保安服务总劳务费用为玖佰贰拾万陆仟柒佰零捌元伍角捌分(9206708.58)元,人均每月贰仟柒佰捌拾玖玖角壹分(2789.91元/月/人)。乙方中标报价为包干价,其中包含乙方保安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及社保、服装、设备、法定假日加班费、轮休日,行政费用、企业利润、税金等。
第8条 付款人及付款方式:由甲方按实际到岗的保安人数,按季度将审批好的劳务费用清单从县财政账户划到乙方对公账户。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第9条 甲方及服务学校有权对保安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适合在甲方指定学校工作的保安人员。
第10条 甲方及服务学校应尊重保安人员的工作,为保安人员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对其正常履职行为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11条 甲方审定乙方制定的保安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乙方遵守执行。
第12条 甲方对乙方的保安服务实施监督检查,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评定(考核主体是各用人学校)。考核实施细则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及《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执行,甲乙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完善(考核内容见附件)。
第13条 甲方依照采购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保安服务费。乙方不按甲方要求更换不称职的保安,甲方及服务学校有权拒付服务费。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第14条 乙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采购合同约定向甲方配备保安人员,保安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持有保安人员从业资格证;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良好团队精神,志愿从事保安工作;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保安业务知识和技能;每半年进行一次无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男性18岁至57岁,身高1.6米以上;女性18岁至50岁,身高1.55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本人及家庭成员无精神病及吸毒史,无传染性疾病,无重听、口吃,无纹身;初中毕业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乙方不得将保安服务项目转让给他人;未经甲方同意,也不得将项目分包给他人。
第15条 乙方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认真维护责任区的正常秩序,防范对学生性侵,防范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坚决制止外来人员引发的各类纠纷和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对现场发现的违法犯罪人员要及时报警,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对性侵、刑事、治安案件,灾害事故现场先行保护。对学校保安服务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
第16条 乙方应对其委派的保安人员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规程、安全保密等方面的教育。委派的保安人员在执勤时必须着统一的保安制服、佩戴执勤证,必须遵纪守法、文明执勤,不得迟到、早退、串岗和脱岗,不酒后上岗和值班中喝酒,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爱护和规范使用学校的消防设备和视频监控等设备,并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
第17条 乙方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保安服务整体方案、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保安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第18条 乙方应对其员工管理应符合政府的有关规定及甲方有关的要求。员工证件应齐全,包括身份证、上岗证,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身体健康证明及吸毒毛发检测证等,有关证件复印件乙方应送甲方备案。
第19条 乙方负责遵守《劳动法》的相关政策给员工办理好社会保险(养老险、失业险、医疗险、工伤险、生育险)并对保安人员办好意外伤害保险等手续,有关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中标金额中,甲方不承担社会保险等其它任何费用。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保安人员工作时若发生劳资、工伤或意外伤亡等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乙方安保人员的过错,给他人造成伤亡或给国家、集体、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乙方保安人员依法依规正确履职,在毫无过错的情况下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该赔偿责任由甲乙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协商处理。
第20条 乙方应及时支付保安人员工资。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有损乙方保安人员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并保留向有关部门反映的权利。
第21条 乙方必须将保安服务资格证件、营业许可证等合法证件复印件附于本合同后,原件每年交甲方备查,发现乙方合法证件缺失或失效,由乙方在一定期限内补办,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必须达到国家《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服务标准及与招标约定的其它相关要求,并接受甲方考核与监督。
第22条 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保安服务的政策、规定,根据客户的环境特点和要求,配备必需的防护用具、通讯设备等工作用品,按照保安服务合同约定,采取门卫、值守、巡逻安全防范等形式,执行学校内的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和文明劝导等相关服务。乙方负责配备安保业务所必须使用的办公设备、通讯工具、交通警示设施、警具等,并提供一套同频通讯工具给甲方相关职能部门,便于信息沟通。
第23条 负责公共部位安全隐患检查、排除及上报;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和提示;对危险隐患部位及时设置安全警示;对全校消防设施每月巡检一次并记录,积极协助或组织全校性紧急疏散和灭火演练。
第24条 负责消防、视频监控岗位(有视频监控的学校)的值班人员应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轮流值班。上岗人员应通过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证,能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和必要的操作技能,负责主要设备的日常保洁、常见故障排除,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第25条 负责所有活动的安全警戒与秩序维护;配合做好重大事件的政治保卫工作和临时性的护卫工作,做好学校安保工作范围内及学校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26条 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做好校园突发事件处置、灾害预防、火灾扑救等,负责防范和处理校内、校门及围墙边发生暴力事件,负责学校日常治安维稳、消防工作和110联动报警系统,按时布防、撤防并作好详细记录。
第27条 配合学校保卫部门受理校区内各类纠纷和治安案件;配合学校对违规事件的调查处理;配合司法及公安机关对案件的排查取证,打击校园内部及校园周边的违法犯罪活动,制止校园不文明行为。
第28条 保安人员对特定的区域、地段和目标进行的巡查、警戒的服务业务。定时定点治安巡逻检查,重点部位或定点时段区域外围与区域内部治安巡查及定点守护,合理设定巡逻路线;对楼栋夜间巡视,定时清场;负责各楼栋的关门落锁及巡逻,排除安全隐患;及时关闭各楼栋走道、楼梯间的灯和各楼栋的水。按学校规定每天早晚开关运动场进出门。
第29条 保安人员需按照《中小学(幼儿园)门卫管理制度》的规定,提供门卫服务。
第30条 全面负责校园内安全秩序维护,包括校园马路的人流引导;交通秩序维护;车辆指挥与停放;做好禁止违禁物品从校大门口入内、校内外人员翻爬围墙整治工作。
第31条 专职保安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中标人和专职保安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情况下按以下方式给予工资补偿: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32条 中标人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现行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详见《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永州市2022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永人社发[2022]4号)。
第33条 中标人应依法给本项目的专职保安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34条 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有关部门,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到甲方的安全管理,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机解除。
六、违约责任
第35条 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人员损害或重大经济损失,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经有关部门认定,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与经济责任。
第36条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款和支付方式如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2‰的违约金(县财政拨款有特殊情况除外)。
第37条 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履行部分款项的2‰的违约金。
第38条 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不能及时安排保安人员到校值班,按照每人每天200元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因延误时间长(一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39条 乙方不能随意调换保安人员,确需调换必须经得甲方同意,否则,每调换一人次赔偿违约金500元给甲方。
七、合同的终止、变更与解除
第40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
第41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第42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43条 在合同期内,乙方保安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乙方: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其委派保安人员虚假资料,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二)乙方保安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甲方规章制度,对甲方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害的。
第44条 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甲方。
(一)甲方不按规定时间支付服务费;
(二)甲方违法国家法律法规侵害保安人员合法权益。
八、其他事项
第45条 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有关部门,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到甲方的安全管理,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机结束。
第46条 委托保安区域内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按照政府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乙方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47条 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甲方人员及财物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第48条 采购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招标文件、学校(幼儿园)保安人员的保安职责及考核办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文件。
第49条 合同补充和修改: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
第50条 如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51条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52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壹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公告日期:2023年09月18日
道县中小学校及幼儿园保安服务合同
甲方(采购人):道县教育局
乙方(中标人):永州市金狮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在公开招标采购中通过公平竞争,成功中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全方位保安有偿服务,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保安服务内容
第1条 甲方同意聘请乙方275名保安人员到甲方所属学校从事保安工作,其具体工作要求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第2条 服务范围:按道县教育局的要求对全县89所中小学进行安全保卫(见附件,后期根据学生数可以调整)。
第3条 服务时间:非寄宿制学校每天早上7:00至下午19:00(但需要至少1人要值夜班)寄宿制学校每天早上7:00至晚上10:00(但需要至少1人要值夜班),学生上放学时段(各1个小时以上),在学校大门口配合学校值班人员,持械值班。上述时间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如有时间调整应与学校保持一致(保安人员的食宿由乙方自行安排解决,学校如有食堂,保安人员可在学校食堂就餐,按标准交费)。
第4条 服务内容:门卫保安、巡逻保安、学校所有活动与会务工作等安全保安和校园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及突发灾害性事故等临时应急保安工作。
第5条 为保证服务质量及突发事故处理的及时性,外地企业要求中标后一个月内在永州市道县范围内成立分公司,统筹安排安全保卫工作。
二、合同期限
第6条 合同服务期限为36个月。自2023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止,试用期为3个月,合同一年一签(上年度经考核合格后)。在此期间未履行合同,不遵守承诺或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
三、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第7条 275名保安人员,12个月保安服务总劳务费用为玖佰贰拾万陆仟柒佰零捌元伍角捌分(9206708.58)元,人均每月贰仟柒佰捌拾玖玖角壹分(2789.91元/月/人)。乙方中标报价为包干价,其中包含乙方保安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及社保、服装、设备、法定假日加班费、轮休日,行政费用、企业利润、税金等。
第8条 付款人及付款方式:由甲方按实际到岗的保安人数,按季度将审批好的劳务费用清单从县财政账户划到乙方对公账户。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第9条 甲方及服务学校有权对保安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适合在甲方指定学校工作的保安人员。
第10条 甲方及服务学校应尊重保安人员的工作,为保安人员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对其正常履职行为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11条 甲方审定乙方制定的保安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乙方遵守执行。
第12条 甲方对乙方的保安服务实施监督检查,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评定(考核主体是各用人学校)。考核实施细则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及《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执行,甲乙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完善(考核内容见附件)。
第13条 甲方依照采购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保安服务费。乙方不按甲方要求更换不称职的保安,甲方及服务学校有权拒付服务费。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第14条 乙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采购合同约定向甲方配备保安人员,保安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持有保安人员从业资格证;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良好团队精神,志愿从事保安工作;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保安业务知识和技能;每半年进行一次无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男性18岁至57岁,身高1.6米以上;女性18岁至50岁,身高1.55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本人及家庭成员无精神病及吸毒史,无传染性疾病,无重听、口吃,无纹身;初中毕业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乙方不得将保安服务项目转让给他人;未经甲方同意,也不得将项目分包给他人。
第15条 乙方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认真维护责任区的正常秩序,防范对学生性侵,防范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坚决制止外来人员引发的各类纠纷和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对现场发现的违法犯罪人员要及时报警,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对性侵、刑事、治安案件,灾害事故现场先行保护。对学校保安服务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
第16条 乙方应对其委派的保安人员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规程、安全保密等方面的教育。委派的保安人员在执勤时必须着统一的保安制服、佩戴执勤证,必须遵纪守法、文明执勤,不得迟到、早退、串岗和脱岗,不酒后上岗和值班中喝酒,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爱护和规范使用学校的消防设备和视频监控等设备,并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
第17条 乙方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保安服务整体方案、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保安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第18条 乙方应对其员工管理应符合政府的有关规定及甲方有关的要求。员工证件应齐全,包括身份证、上岗证,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身体健康证明及吸毒毛发检测证等,有关证件复印件乙方应送甲方备案。
第19条 乙方负责遵守《劳动法》的相关政策给员工办理好社会保险(养老险、失业险、医疗险、工伤险、生育险)并对保安人员办好意外伤害保险等手续,有关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中标金额中,甲方不承担社会保险等其它任何费用。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保安人员工作时若发生劳资、工伤或意外伤亡等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乙方安保人员的过错,给他人造成伤亡或给国家、集体、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乙方保安人员依法依规正确履职,在毫无过错的情况下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该赔偿责任由甲乙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协商处理。
第20条 乙方应及时支付保安人员工资。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有损乙方保安人员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并保留向有关部门反映的权利。
第21条 乙方必须将保安服务资格证件、营业许可证等合法证件复印件附于本合同后,原件每年交甲方备查,发现乙方合法证件缺失或失效,由乙方在一定期限内补办,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必须达到国家《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服务标准及与招标约定的其它相关要求,并接受甲方考核与监督。
第22条 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保安服务的政策、规定,根据客户的环境特点和要求,配备必需的防护用具、通讯设备等工作用品,按照保安服务合同约定,采取门卫、值守、巡逻安全防范等形式,执行学校内的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和文明劝导等相关服务。乙方负责配备安保业务所必须使用的办公设备、通讯工具、交通警示设施、警具等,并提供一套同频通讯工具给甲方相关职能部门,便于信息沟通。
第23条 负责公共部位安全隐患检查、排除及上报;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和提示;对危险隐患部位及时设置安全警示;对全校消防设施每月巡检一次并记录,积极协助或组织全校性紧急疏散和灭火演练。
第24条 负责消防、视频监控岗位(有视频监控的学校)的值班人员应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轮流值班。上岗人员应通过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证,能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和必要的操作技能,负责主要设备的日常保洁、常见故障排除,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第25条 负责所有活动的安全警戒与秩序维护;配合做好重大事件的政治保卫工作和临时性的护卫工作,做好学校安保工作范围内及学校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26条 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做好校园突发事件处置、灾害预防、火灾扑救等,负责防范和处理校内、校门及围墙边发生暴力事件,负责学校日常治安维稳、消防工作和110联动报警系统,按时布防、撤防并作好详细记录。
第27条 配合学校保卫部门受理校区内各类纠纷和治安案件;配合学校对违规事件的调查处理;配合司法及公安机关对案件的排查取证,打击校园内部及校园周边的违法犯罪活动,制止校园不文明行为。
第28条 保安人员对特定的区域、地段和目标进行的巡查、警戒的服务业务。定时定点治安巡逻检查,重点部位或定点时段区域外围与区域内部治安巡查及定点守护,合理设定巡逻路线;对楼栋夜间巡视,定时清场;负责各楼栋的关门落锁及巡逻,排除安全隐患;及时关闭各楼栋走道、楼梯间的灯和各楼栋的水。按学校规定每天早晚开关运动场进出门。
第29条 保安人员需按照《中小学(幼儿园)门卫管理制度》的规定,提供门卫服务。
第30条 全面负责校园内安全秩序维护,包括校园马路的人流引导;交通秩序维护;车辆指挥与停放;做好禁止违禁物品从校大门口入内、校内外人员翻爬围墙整治工作。
第31条 专职保安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中标人和专职保安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情况下按以下方式给予工资补偿: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32条 中标人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现行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详见《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永州市2022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永人社发[2022]4号)。
第33条 中标人应依法给本项目的专职保安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34条 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有关部门,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到甲方的安全管理,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机解除。
六、违约责任
第35条 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人员损害或重大经济损失,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经有关部门认定,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与经济责任。
第36条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款和支付方式如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2‰的违约金(县财政拨款有特殊情况除外)。
第37条 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履行部分款项的2‰的违约金。
第38条 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不能及时安排保安人员到校值班,按照每人每天200元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因延误时间长(一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39条 乙方不能随意调换保安人员,确需调换必须经得甲方同意,否则,每调换一人次赔偿违约金500元给甲方。
七、合同的终止、变更与解除
第40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
第41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第42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43条 在合同期内,乙方保安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乙方: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其委派保安人员虚假资料,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二)乙方保安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甲方规章制度,对甲方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害的。
第44条 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甲方。
(一)甲方不按规定时间支付服务费;
(二)甲方违法国家法律法规侵害保安人员合法权益。
八、其他事项
第45条 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有关部门,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到甲方的安全管理,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机结束。
第46条 委托保安区域内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按照政府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乙方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47条 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甲方人员及财物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第48条 采购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招标文件、学校(幼儿园)保安人员的保安职责及考核办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文件。
第49条 合同补充和修改: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
第50条 如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51条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52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壹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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