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景广场C座三楼到四楼楼梯及四楼配房改扩建工程
配房改扩建工程
金额
48.49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04/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hmh-2024-hw-150
预算金额
48.49万元
招标公司
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西姜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联系人
马征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市海梦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李工13672153952
标书截止时间
2024/04/23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5/08
公告正文
新景广场C座三楼到四楼楼梯及四楼配房改扩建工程 (招标编号:HMH-2024-HW-150)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西青区 一、招标条件 本新景广场C座三楼到四楼楼梯及四楼配房改扩建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8.4980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西姜井村股份经 济合作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规模:新景广场C座三楼到四楼楼梯及四楼配房改扩建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景广场C座三楼到四楼楼梯及四楼配房改扩建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新景广场C座三楼到四楼楼梯及四楼配房改扩建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 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 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4、本项目须配备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 册建造师证书; 5、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以 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纳税零申报投标人 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 (2)网 络申报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 关出具); 7、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
理部门出具); 8、投标人须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单位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原件; 9、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 件;若为授权委托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17日09时00分到2024年04月23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以现场获取或以电汇方式汇入招标代理机构 指定账户。(招标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天津市海梦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双街支行;银行帐号:02045801040002717; 电 话:13672153952;汇款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2、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料:投标人应在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前,将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资质、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人 代表授权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的函,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或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 tjshmhgcxmglyxgs@163.com, 函上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 子邮箱、开票信息等有关信息。投标人需现场确认或发送邮件后请与采购代理机构电话确认。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8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北辰区双街镇清大园23-1-601、23-1-602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08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双街镇清大园23-1-601、23-1-602开标室 七、其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 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 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 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 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 室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X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 行打印存档;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人民政府。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西姜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西姜井村 联系人:马征 电 话:27517615 电子邮件:一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海梦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北辰区双街镇清大园 23-1-601、23-1-602 联系人: 李工 电 话: 13672153952 电子邮件: tjshmhgcxmglyxgs@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入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萤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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