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集中][单一来源]2024年吉林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自动核销运维服务合同备案
金额
46万元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4/12/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03977号
预算金额4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高嘉伟
公告正文
吉林省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SJL-JZ2024122600005DYXMHT1 签订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签订日期: 2024年12月26日 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采购计划-<2024>-03977号 吉林省财税信息中心需求的2024年吉林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自动核销运维服务,经需方与需方指定的单一来源供应商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协商,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1.合同标的
项目名称服务主要内容及标准 详细配置和主要技术参数数量单价(元)小计金额(元)
2024年吉林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自动核销运维服务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自动核销运维服务1、运维服务内容 依托电子票据特性,促进智慧财政建设,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财政电子票据监督管理体系。同时,以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设理念,在电子化票据改革的基础上,加强智慧化、智能化财政监督管理建设,提升财政精准监管水平,实现财政电子票据全生命周期的智能化闭环管理,为实现上述目标,主要建设内容如下:1建设票据监管规则库,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事前、事中、事后的票据监管要求,抽象出票据规则管控中心。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或者业务管理要求预设票据监管规则,主要分为“票据规范管理”、“票管业务规则”、“票据核销规则”、“智能监管控制”四类管控规则,分别要盖票据开具、票据申领下发、票据核销、监管控制等业务场录。2.建设智能监管规则识别体系,实现规则自动创建。运用机器学习、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智能识别单位异常用票行为,并提醒财政创建相应的监管规则,不断完善和提升财政科学监管能力。通过“规则化、标签化”形式,构建多层次、多视角、立体化的财政电子票据全景画像,针对不同行业的财政电子票据,提供差异化的风险识别和管控措施,最终达到以机器识别为主、辅以必要人工监管手段,强化内部管理,堵管理漏洞的目的。3,建设票据智能核销模块,实现票据核销业务全流程管理。整合现有票据核销工作,结合票据监管规则的应用,系统自动对开票数据进行智能筛查,发现单位可疑用票行为。同时财政也可根据日常核销需求,对历史票据信息、单位上报票据进行人工筛查,该功能模块酒盖了票据核销、可經票据处理、违规票据处理三大业务环节,从对开票数据的核销、判定违规开票行为,到通知单位整改、整改结果确认,实现核销业务闭环管理,并且涵盖票据智能核销、票据日常核销等多种业务场景,满足财政电子票据核销业务全流程習能化管理。4.建设智能监管分析可视化图表,满足财政统筹监管需求,充分发挥数据价值,建设财政监管数据分析可视化图表,包含本月核销情况总览、可票据分析、违规票据分析、偭尸单位监控等分析图表,便于财政了解监督管理工作总体业务现状,满足财政统筹监管需要。1460000.00460000.00
2.合同价格:人民币(大写) 肆拾陆万 元,(小写) 460000.00 元。 3.提供时间、地点、方式 3.1服务期限:合同订立后 5 个日历日(月、年)。采购单位指定地点、由供应商负责完成全部服务、验收合格并交付的日期为服务日期。 3.2服务地点: 吉林省财政厅 3.3 服务方式:供方负责按需方要求提供全部服务并保证验收合格。 4.付款条件和方式 4.1供方提供全部服务后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发票抬头格式:需方单位名称>,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付款文件、验收报告等。 4.2财政付款: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5.验收:供方提交的服务由需方负责验收。需方根据合同的规定接收服务并验收。验收通过后,需方与供方共同在《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 6.质量保证 见供方《服务承诺书》。 7.履约保证金 7.1 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供方应向需方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供方提交的服务经需方验收合格交付之日止,不计利息。 8.不可抗力 8.1 如果供需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8.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供需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供需双方商定的事件。 8.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供需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 9.税费:(1)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需方负担。(2)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10.争议解决方式 10.1 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10.2 如果调解不成,供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长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3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仲裁(诉讼)的,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1.违约终止合同 11.1 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1.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第11.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将被作为需方采取上述补救措施的购买资金的一部分。并且,供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2. 合同补充条款 13.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4.合同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本合同书;(2)需方的“服务需求及要求”;(3)供方的报价一览表和服务承诺书;(4)规划书、意向书(如果有的话);(5)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6)合同的其他附件。 上述合同文件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15.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16. 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采购中心加盖合同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7.合同修改:除供需双方和采购中心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需方:吉林省财税信息中心 供方: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加盖合同专用章)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地址: 地址: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大道5号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邮政编码:130051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350000 电话: 13578887345 联系人: 高嘉伟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四支行 帐户名称: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帐号:11706010220002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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