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温州市龙湾区马鞍岭地籍东安段、龙湾区状元御史桥地籍状元段及永强公社龙湾大队地籍第二区东安段土地十五年使用权转让项目信息披露
金额
65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1/06/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5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佩龙
招标代理机构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温州市龙湾区马鞍岭地籍东安段、龙湾区状元御史桥地籍状元段及永强公社龙湾大队地籍第二区东安段土地十五年使用权转让项目信息披露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温州市龙湾区马鞍岭地籍东安段、龙湾区状元御史桥地籍状元段及永强公社龙湾大队地籍第二区东安段土地十五年使用权

首年租金

出租底价

65万元

出租标的

其他相关情况

出租标的地址

温州市龙湾区马鞍岭地籍东安段、龙湾区状元御史桥地籍状元段及永强公社龙湾大队地籍第二区东安段

出租面积

约77.527亩

出租用途

建设马鞍岭农林种植园(包括矿区修复提升、农林种植园、生态停车场及配套等项目建设)

出租年限

15

免租期限

6个月(免租金、算租期)

权证信息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温州东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1年4月1日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已备案

其他披露事项

/

出租方基本情况

名 称

温州市财务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 所)

浙江省温州市海事路17

法定代表人

叶联国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330300MA28577D5M

联系人情况

姓 名

李佩龙

联系电话

88119276

传 真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

E-mail

资产租赁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出租方决策文件类型

温州国投建设有限公司温州市财务开发有限公司文件

温国财联【2021】1号

批准单位

温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及决议文件名称

温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决议

温国资运董决【2021】8号

交易方式

1、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按不低于竞价底价的报价即为成交价格

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个及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可以选择以下一种竞价方式:

拍卖

交易方式说明

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现场增价式公开拍卖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确定受让方。

交易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

20万元

交纳时间

报名截止前交纳,以到达保证金收款账户的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741000120190008644

开户行:温州银行城东支行

保证金处置方式

确定承租方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人的保证金在3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按照合同及相关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补足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交易条件

租金及费用支付方式

首年租金在拍卖成交次日起5日内一次性缴清。(首年租金需经过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进行结算)之后租金一年一付,每期租金在上一期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支付,先付后用。

租金递增

第二年起以拍卖成交确认价为基础逐年递增3%

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设定

20万元,与首年租金同时支付(租赁期限届满或者双方合同解除后,在承租方没有拖欠应付租金或是其他应付款项,并且在承租方返还出租土地后,出租方无息返还。)

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

出租方收取租金后开具给承租方租赁发票的税负由出租方承担,其他一切税负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其他

项目规划最后以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为准,规划方案必须符合温州城市规划功能要求,其他各项审批程序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执行。边坡治理项目报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承租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作为自然人为合同履约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其他披露事项

1承租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不得有违法行为,按时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并及时支付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一切相关费用;

2承租方需对矿区的矿坑,危坡及山体其他区域进行修复提升,消除该矿区的地质灾害和安全隐患,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3承租方需确保项目的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落实项目环保措施,保证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和居民不会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

4、承租方因承租使用该土地与当地村民发生的任何纠纷,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概不负责。

5租期届满后,所有在租赁期间在出租土地上开发建设形成的建筑物、构造物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转移。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次日起10工作日,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报名手续。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信息发布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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