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诸暨市第四人民医院共享充电宝投放项目竞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9/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为落实惠民便民服务措施,我院就共享充电宝投放项目进行院内比选,欢迎符合条件的供货商报名参加,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诸暨市第四人民医院共享充电宝投放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规模:
诸暨市第四人民医院共享充电宝投放项目,场地租赁期限两年,具体情况见下表:
医院提供场地和配套电源服务,投标单位提供设备和租赁服务,并负责设备、设施日常维护和维修服务。
三、项目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的供应商。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充电宝质检合格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需有完善的设备正常工作维护预案,具有与共享充电宝数量相匹配的维护服务人员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
2.服务响应时间:接到通知后2个小时内服务人员到达现场处理。
3.合作期间商家需购买有效的商业保险,若因商家设备及自身经营原因所造成人身或财产伤害的,均由商家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4.供应商须在院方指定位置进行共享充电宝的投放。定期维护保养,最少一周一次对共享充电宝设备进行现场清洁、维保,并提供日常相关运营服务,收到报修通知后,及时安排专人上门处理相关事宜。
5.本次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通过合法渠道获得的。产品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6.使用支付方式不少于2种:需支持微信支付;需支持支付宝支付。
7.充电宝设备满足所有手机充电口的需求(安卓/苹果/Type-C接口)。
8.拟投入运营的充电宝设备应为同一品牌产品,符合国家相关制造标准和规范,具备产品合格证或质量安全证书,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证书)。
9.充电宝设备技术参数要求:
10.投放共享充电宝价格不得高于所在区域市场的正常价格。
11.充电宝租借页面禁止投放钓鱼广告,如出现相关投诉或产生相关额外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三)商务要求
1.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完成项目部署、测试并实际投入运营,保障院区内职工、患者日常使用需要。服务期两年,医院一次性收取场地租赁费用。
3.共享充电宝投放服务,数量及安装地点根据医院实际要求进行。
4.供应商按照两年期租赁费用进行报价(电由医院提供,采购人无须另行支付)。
四、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须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保,并达到相关标准。
2.中标供应商应在充电宝柜明显位置标识售后维护机构、维保人员、报修电话等信息,以便于患者进行使用咨询、故障申报等。此外,须确定专人与院方联系,确保日常维修、保养、应急情况能快速响应。
3.中标供应商应对租赁区域的卫生负责,定期清洁,保持运营设备干净无污物、周边卫生整洁。
4.中标供应商应规范运营,不得以任何形式在运营产品或区域内张贴广告或悬挂广告宣传物。
5.各供应商可视自身能力提供更优、更合理的售后服务承诺。
五、违约责任
1.中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维保服务并最终验收合格后,若维保内容不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产品适用、安全和其它特性的要求,对医院造成的损失的,医院有权终止合同,给医院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中标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3.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医院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医院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医院有权终止合同,给医院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中标供应商未按承诺的响应时间到场服务的,每发现一次扣500元,达到3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上述条款中凡涉及“中标供应商违约对医院造成的损失”中关于的损失均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间接损失、医院为追索损失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等。
六、报名及具体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23年9月11日9:30止
2.开标地点:诸暨市第四人民医院行政楼二楼阳光工作室
3.联系人:陈颂伟 联系电话:0575-87060511
4.报名时间:2023年9月10日12:00止
5.报名方式:将所需信息打包通过邮箱发送至824230602@qq.com进行报名
6.报名主题:报名单位+项目名称;内容:联系人+联系电话;附件:详见附件(线上报名登记表)
7.竞价方式:
7.1采用投标与现场竞价形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
7.2竞价方式:多轮竞价,价高者得。
7.3起拍价:5000元/年,增长幅度:500元/年。
8.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9.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方式,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1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1分钟,最高叫价者中标。
七、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谈判文件内容:(一式五份,单独密封装订,所有内容加盖单位公章)
1.有效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共享移动充电宝配套设备及充电宝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3.授权代理商需提交所投放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
4.公司简介及充电宝产品介绍彩页(含案例、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图片等);
5.项目投标方案;
6.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7.如非法人代表参加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8.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9.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 陈颂伟 联系电话: 0575-87060509
联系地址: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658号。
诸暨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3年9月5日
附件:1.附件: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docx
2.附件:线上报名登记表.docx
一、项目名称:诸暨市第四人民医院共享充电宝投放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规模:
诸暨市第四人民医院共享充电宝投放项目,场地租赁期限两年,具体情况见下表:
项目 | 期限 | 最低场地租赁费 | 预计可投放台数 |
共享充电宝投放项目 | 两年 | 5000元/年 | 8-10 设置点为住院1-6楼病区护士站(6楼病区目前未开放)、2号楼内镜中心及临时公卫科、门诊导医台、急诊、公卫楼(目前尚在装修),有特殊需要的可再协商。 |
医院提供场地和配套电源服务,投标单位提供设备和租赁服务,并负责设备、设施日常维护和维修服务。
三、项目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的供应商。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充电宝质检合格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需有完善的设备正常工作维护预案,具有与共享充电宝数量相匹配的维护服务人员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
2.服务响应时间:接到通知后2个小时内服务人员到达现场处理。
3.合作期间商家需购买有效的商业保险,若因商家设备及自身经营原因所造成人身或财产伤害的,均由商家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4.供应商须在院方指定位置进行共享充电宝的投放。定期维护保养,最少一周一次对共享充电宝设备进行现场清洁、维保,并提供日常相关运营服务,收到报修通知后,及时安排专人上门处理相关事宜。
5.本次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通过合法渠道获得的。产品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6.使用支付方式不少于2种:需支持微信支付;需支持支付宝支付。
7.充电宝设备满足所有手机充电口的需求(安卓/苹果/Type-C接口)。
8.拟投入运营的充电宝设备应为同一品牌产品,符合国家相关制造标准和规范,具备产品合格证或质量安全证书,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证书)。
9.充电宝设备技术参数要求:
名称 | 参数要求 | 备注 |
(1)输入电压 | 220V | 额定值 |
(2)输入电流 | 1.5A | 最大值 |
(3)频率 | 50Hz | 额定值 |
(4)最大功率 | 300W | 最大值 |
(5)总耗电能耗 | 0.45度 | 所有充电宝完全没电到充满消耗的电量 |
(6)总充电功率 | ≤125w | 所有充电宝完全没电情况 |
(7)待机功率 | ≤3W | 充电宝已经充满情况或者无充电情况 |
(8)待机一天能耗 | ≤0.08度 | 一天最大耗电 |
(9)待机一月能耗 | ≤2.5度 | 一月最大耗电 |
10.投放共享充电宝价格不得高于所在区域市场的正常价格。
11.充电宝租借页面禁止投放钓鱼广告,如出现相关投诉或产生相关额外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三)商务要求
1.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完成项目部署、测试并实际投入运营,保障院区内职工、患者日常使用需要。服务期两年,医院一次性收取场地租赁费用。
3.共享充电宝投放服务,数量及安装地点根据医院实际要求进行。
4.供应商按照两年期租赁费用进行报价(电由医院提供,采购人无须另行支付)。
四、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须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保,并达到相关标准。
2.中标供应商应在充电宝柜明显位置标识售后维护机构、维保人员、报修电话等信息,以便于患者进行使用咨询、故障申报等。此外,须确定专人与院方联系,确保日常维修、保养、应急情况能快速响应。
3.中标供应商应对租赁区域的卫生负责,定期清洁,保持运营设备干净无污物、周边卫生整洁。
4.中标供应商应规范运营,不得以任何形式在运营产品或区域内张贴广告或悬挂广告宣传物。
5.各供应商可视自身能力提供更优、更合理的售后服务承诺。
五、违约责任
1.中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维保服务并最终验收合格后,若维保内容不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产品适用、安全和其它特性的要求,对医院造成的损失的,医院有权终止合同,给医院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中标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3.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医院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医院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医院有权终止合同,给医院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中标供应商未按承诺的响应时间到场服务的,每发现一次扣500元,达到3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上述条款中凡涉及“中标供应商违约对医院造成的损失”中关于的损失均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间接损失、医院为追索损失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等。
六、报名及具体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23年9月11日9:30止
2.开标地点:诸暨市第四人民医院行政楼二楼阳光工作室
3.联系人:陈颂伟 联系电话:0575-87060511
4.报名时间:2023年9月10日12:00止
5.报名方式:将所需信息打包通过邮箱发送至824230602@qq.com进行报名
6.报名主题:报名单位+项目名称;内容:联系人+联系电话;附件:详见附件(线上报名登记表)
7.竞价方式:
7.1采用投标与现场竞价形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
7.2竞价方式:多轮竞价,价高者得。
7.3起拍价:5000元/年,增长幅度:500元/年。
8.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9.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方式,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1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1分钟,最高叫价者中标。
七、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谈判文件内容:(一式五份,单独密封装订,所有内容加盖单位公章)
1.有效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共享移动充电宝配套设备及充电宝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3.授权代理商需提交所投放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
4.公司简介及充电宝产品介绍彩页(含案例、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图片等);
5.项目投标方案;
6.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7.如非法人代表参加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8.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9.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 陈颂伟 联系电话: 0575-87060509
联系地址: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658号。
诸暨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3年9月5日
附件:1.附件: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docx
2.附件:线上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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