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XSZXZFCG2024Y42]枫田镇车田村车田组2023年县级美丽乡村精品点项目合同公示
金额
156.1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8/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xszxzfcg2024y42
预算金额156.1万元
招标公司安福县枫田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朝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江西程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56.1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项目名称:枫田镇车田村车田组 2023 年县级美丽乡村精品点
项目
项目编号: JXSZXZFCG2024Y42
甲 方: 安福县枫田镇人民政府
乙 方: 江西程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
甲方(采购单位): 安福县枫田镇人民政府 乙方(服务商): 江西程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安福县枫田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2024 年 8 月 2 日江西省朝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枫田镇车田村车田组 2023 年县级美 丽乡村精品点项目的成交通知书和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XSZXZFCG2024Y42)的要 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货物的 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会议 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第一条 服务需求
1.项目名称:枫田镇车田村车田组 2023 年县级美丽乡村精品点项目。
2.采购单位:安福县枫田镇人民政府。
3.服务内容:星空房、仿藤纹理水泥栏杆、文化墙、牌坊入口 6m 文化墙、透水混 凝土园路、毛石铺装园路、过河汀步石、栈道、官帽雕塑等。
4.工程要求:
(1)凡乙方采购的主要材料,甲方有权查验,否则,甲方有权制止使用并追究乙 方的违约责任。
(2)磋商文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若与图纸不一致的,以工程 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为准。
(3)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必须完全响应,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4)本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不允许转包、分包,否则一切后果由服务商承担,情节 严重的将终止合同。
5.质量标准: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如工程质 里达不到约定合格条件的部分,一经发现,乙方无条件限期返工,直至达到合同 约定条件,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返工费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甲方有权拒付 工程款并终止合同,所造成的工程直接与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
6.工程安全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当地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要求,做好 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相关工作。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造成的一切安全 生产事故均由其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 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采购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 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 作的指示。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7.文明施工:文明施工根据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要求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实现 达标工地。
8.施工材料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江西省现行规定的相关要求。
9.乙方必须按照本项目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响应文件内的响应报价书。 10.施工现场、交通运输情况及自然地理条件由乙方自行现场勘察。
11.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该项目成交价为 大写:壹佰伍拾陆万壹仟元整(小写:1561000 元)。
2.付款方式:工程竣工结算经结算评审完成后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 95%;余款在 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第三条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全部完成。
第四条 项目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 投标报价
乙方应按“附件 4 开标一览明细表”编制投标报价,响应报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乙方不得擅自增减暂列金及暂估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未提供“附件 4 开标 一览明细表”详细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也按无效响应处理。二次报价只需报总价 即可,报价时无需提供详细工程量清单,中标后乙方再自行编制详细工程量清单。
第六条 质保期
为自竣工验收之日起 1 年(磋商响应文件质量保修期承诺优于 1 年质保期的,按 磋商响应文件承诺的质保期执行)。
第七条 验收
整个项目按规定的时间完成,乙方可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在接到验收申请 后,组织有关人员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合同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 方出具验收报告。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完工的,则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5%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完工的,每逾期 1 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 5% 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不超过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 5%,逾期交货超过 10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九条 其它
(1)本项目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据实结算,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增加合同标的相同 的工程量,需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合同标的相同的工程量增加金额不得超 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增加合同标的相同的工程量单价按成交单价执行。 (2)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 终止合同,且乙方必须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3)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十条 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合同条款及成交通知书,乙方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所作其 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第十一条 合同备案
本合同一式五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注:签订合同时,乙方需将工程量清单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传真:________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吉安吉州支行 银行账号:36001451040052505109
2024 年 月 日 202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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