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编 号:DZC20180728
计 划 编 号:ZCB20180636
甲 方:林甸县畜牧兽医局
乙 方:哈尔滨市大地勘察测绘有限公司
鉴证方: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DZC20180728大庆市林甸县畜牧兽医局草原勘测及内业绘制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为了更好的给甲方提供优质、专业的服务,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法章、DZC20180728项目的中标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林甸县畜牧兽医局草原勘测及内业绘制服务采购服务(以下简称“服务”)。
注;以下项目明细与中标通知书明细表相符(如有不符以中标通知书明细表为准) 单位:元
货物内容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履约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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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勘测及内业绘制 | 全县清查确权草原面积108.6万亩,查清全县草原空间位置界线、草原类型等级、草原权属权责、草原利用现状、草原生态状况,明确草原管理范围,绘制草原类型空间位置界线图和各类专题图,统计草原承包情况、确权登记发证情况、建立管理档案情况等,并形成《草原资源清查确权报告》,汇总统计草原清查确权数据,建立草原资源数据库。 | 项 | 1 | 530000.00 | 530000.00 | 无 | 2018年10月31日前。 | |||
合计 | 伍拾叁万元整(530000.00元) |
第二条 服务项目与标准
(一) 服务项目与标准:
服务项目:林甸县畜牧兽医局草原勘测及内业绘制服务采购;
标准: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
(二)服务期限:
2018年10月31日前服务验收完毕。
第三条 付款方式(具体以招标或谈判文件为主)
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具体以招标或谈判文件为主)
1、成交后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5%,由成交方提交给林甸县畜牧兽医局。合同履约保证金必须由成交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林甸县畜牧兽医局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履约保证金提交后合同生效,项目验收合格后无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该笔保证金无息退还。
2、履约保证金一律采取转帐方式退还。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⑴将相近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谈判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⑵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未能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或履行合同义务不当的。
第五条 保密责任及知识产权
服务过程中任何一方向对方所披露的任何商业机密,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终止和赔偿
(一)因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予以整改,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三)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目标无法实现,给乙方造成损失,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做出问题整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成交总额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
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该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3、其他由双方约定。
第八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九条 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
2、向大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大庆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须经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合同的公平、自愿性进行鉴证。
3、 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准后方可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林甸县畜牧兽医局
地址:大庆市林甸县林甸镇鹤乡路西三段路南
法定代表人:张立阳
授权委托代理人:常玉臣
电话:0459-3323018
传真:0459-3318472
邮政编码:166300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06-14
乙方:哈尔滨市大地勘察测绘有限公司
地址: 哈尔滨高新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1号楼创新路77号1单元5层
法定代表人: 孙微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0451-86696029
传真:0451-86696029
邮政编码:150028
开户银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滨江支行
账号:21090120546000230
签订日期:2018-06-13
户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23050166930000000031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0459-6981694
签订日期:2018-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