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栾川县赤土店镇人民政府赤土店镇生鲜果蔬交易仓储中心建设项目-集镇综合拆迁安置区道路路面修复提升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635.79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7/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35.79万元
招标公司栾川县赤土店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先生0379-60667763
中标公司河南金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35.79万元
中标联系人尚素梅
公告正文
栾川县赤土店镇人民政府赤土店镇生鲜果蔬交易仓储中心建设项目-集镇综合拆迁安置区道路路面修复提升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开标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金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6357960.00元
质量要求: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计划工期:15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乐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6334390.00元
质量要求: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计划工期:15日历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昌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6354870.00元
质量要求: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计划工期:15日历天
二、评标信息
1、否决投标情况:无
2、评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打分情况:
评委1 | 评委2 | 评委3 | 评委4 | 评委5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经济标 | 49.93 | 49.93 | 49.93 1 | 49.93 | 49.93 |
技术标 | 33.00 | 29.00 | 25.00 | 27.00 | 31.00 | |
其他因素 | 11.7 | 11.7 | 11.7 | 11.7 | 11.7 | |
汇总 | 94.63 | 90.63 | 86.63 | 88.63 | 92.63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经济标 | 49.94 | 49.94 | 49.94 | 49.94 | 49.94 |
技术标 | 27.00 | 31.00 | 25.00 | 23.00 | 25.00 | |
其他因素 | 12.1 | 12.1 | 12.1 | 12.1 | 12.1 | |
汇总 | 89.04 | 93.04 | 87.04 | 85.04 | 87.04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经济标 | 49.96 | 49.96 | 49.96 | 49.96 | 49.96 |
技术标 | 19.00 | 24.00 | 19.00 | 15.00 | 15.00 | |
其他因素 | 9.2 | 9.2 | 9.2 | 9.2 | 9.2 | |
汇总 | 78.16 | 83.16 | 78.16 | 74.16 | 74.16 |
三、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项目经理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金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姓名:尚素梅
证书编号:公路二级建造师/豫241202195707
第二中标候选人: 河南乐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姓名:柳伟才
证书编号:公路二级建造师/豫 2412022202311325
第三中标候选人:昌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姓名:胡峥峥
证书编号:公路二级建造师/豫 241141563303
四、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第一中标候选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企业业绩:2021 年栾川县赤土店镇郭店村户户通道路项目 项目经理业绩;无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企业业绩:1、许昌市建安区乡村振兴第二批建设项目(三标段)2、2021 年郸城县村级道路建设项目 3、周口市川汇区昆仑路(女娲路-新北环)新建道路工程2标段。 项目经理业绩;无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企业业绩 :1、潢川至淮滨衔接路段整修项目附属工程 2、襄垣县农业农村局襄垣县2020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措施项目(第五标段) 项目经理业绩;无
五、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利用交易系统线上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异议函(并签盖法定代表人及单位电子公章),委托他人提出异议的,需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的电子件,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函将不予受理。
六、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栾川县交通运输局
七、公示期
2023年07月28日至2023年08月01日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栾川县赤土店镇人民政府
地址:栾川县赤土店镇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837912985
代理机构:河南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长夏门街交叉口863创智广场2栋2108室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379-60667763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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