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配电箱835台任务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8/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myb20230029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贸易部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报价说明 (请认真阅读):
1.参加报名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准备纸质标书,电子标书需2023年8月10号上午10点后方可填报,纸质标书及电子标书的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8月14号下午5点,请知悉。
2.纸质标书需按照类型进行明细报价(如有报价1、报价2、报价3,电子标书只需填写报价1的价格), 电子标书的价格和纸质标书的价格有出入时,以纸质标书价格为准。
3.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纸质标书,不满足资审条件的供应商直接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符合性筛选表(不满足将以无效投标处理)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及评审标准
评审结果
(符合/不符合)
1

报价文件是否依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并提供正本、副本。如果不符合作无效投标处理。

2

报价文件是响应电子投标和纸质投标,缺少任一项作无效投标处理。

3

报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资料等是否一致。不一致的或没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4

报价人的注册资金是否达到100万元及以上。如不是作无效投标处理。

5

报价函及法人授权书是否有签字、盖章。缺少签字或盖章的废标处理。


                                                                           
                                   
第一章  报价邀请书
江苏省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赣榆苏海滨河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低压配电箱柜采购以邀请提交报价文件的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报名及报价均应在我司的采购信息平台上进行。尚未在平台注册入库的供应商请登录http://ec.zjgj.com注册申请入库。注册所需资料请见首页“资料下载”或致电025-83277782咨询。完成注册后即可在平台上报名并参与后期投标报价。
采购文件编号:MYB20230029
1. 本次招标的赣榆苏海滨河苑工程项目总承包(EPC),资金来源自筹,经公开招标,已经由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项目已开工,现由中江国际集团第一建设分公司负责实施,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拟对外通过招标形式,选定低压配电箱柜材料供应商。
2. 项目概况:赣榆苏海滨河苑工程项目总承包(EPC),位于连云港市赣榆区黄海路南,西关路西侧,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34728平方米,建筑总面积约90904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约71540平方米,地下面积约19364平方米。本项目建筑分类主要有:高层住宅、物业管理用房、养老服务中心、党群和社区服务用房等配套用房(不含幼儿园)。本次招标内容为低压配电箱柜采购,配电箱总的需求量约为835台。
 
供货时间:2023年8月30号左右,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采购内容请见附件。(数量以施工过程招标人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施工图请同见附件。
本次招标材料内元器件推荐品牌为:上海人民、常熟开关、施耐德。
0029配电箱报价清单.xlsx
赣榆项目配电箱招标图纸(通过图审图纸)2023.6.13(2).rar
 
3.报价人资格要求
3.1报价人应满足的一般条件:(若不满足作无效投标处理)
3.1报价人应满足的一般条件: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报价人的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不接受报价人以联合体形式报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参与报价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与中江国际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没有不良合作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附后)
(3)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会计报表,必须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供应商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4)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为中大型企业服务三个项目以上同类业绩相关证明材料,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提供相关业绩)
(5)报价人应是具有生产加工能力、能合法销售和提供相应服务的制造商,或就该次报价获得制造商授权,能合法销售和提供相应服务的代理商或经销商。(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原件备查)
 
3.2报价人应满足的特定条件:

3.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登录中江国际采购信息平台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5.报价截止时间
(1)递交澄清要求截止时间:报价人于2023年8月0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中江国际采购信息平台上递交澄清要求文件。
(2)(A)纸质报价文件递交(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8月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南京市鼓楼区云南路31-1号苏建大厦1楼江苏省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电子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8月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报价人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中江国际采购信息平台递交电子报价文件。
(3)(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B)逾期送达的电子报价文件,中江国际采购信息平台将予以拒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采购不在截止时间当场开标。报价人无需参与开标。采购人将会以一定形式根据采购人评判的结果,与相关的报价人进行商务和技术内容的讨论和谈判。
7.其他
(1)本次邀请报价采用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确定合格的报价单位。
(2)评定方法: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最低价。
8.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联系单位:江苏省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云南路31-1号,苏建大厦1楼
联系部门:贸易部
电    话:025-83277796
邮    箱:xclmyb@cjigroup.com.cn
投诉举报电话:025-83277783
投诉举报邮箱:xcl@cjigroup.com.cn
                                     江苏省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8月03日
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委托单位
中江国际集团第一建设分公司
2
采购人
名称:江苏省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云南路31-1号,苏建大厦1楼
联 系 人:贸易部
电    话:02583277796
邮    箱:xclmyb@cjigroup.com.cn
3
项目名称
赣榆苏海滨河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4
采购文件编号
MYB20230029
5
资金来源
自筹
6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采购
7
评定方法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最低价
8
交货时间和地点

交货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河北侧、西关路西侧
到货时间:2023年8月30号左右,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9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达到国家最新现行技术标准及项目相关技术标准、项目所在地的相关规范及技术要求、项目的规范要求。本次招标材料内元器件推荐品牌为:上海人民、常熟开关、施耐德。
1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不接受
11
标前答疑会
不召开
12
报价人对采购文件提出澄清要求的时间及形式
2023年8月09日17时(北京时间)前在中江国际采购信息平台上提交答疑文件。
13
分包履约
不允许
14
报价截止时间
2023年08月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15
报价有效期
开标后90天
16
报价保证金
不要求
17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和报价
不允许
18
报价文件份数
纸质版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同时在中江国际集团采购信息平台中填写报价,并将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供货清单及报价明细表完整扫描版(PDF格式)上传到报价文件附件中。
19
外层封套上写明
采购人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云南路31-1号苏建大厦1楼
采购人名称:江苏省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名称+材料设备名称
在 2023年8月15日9时前不得开启。(加盖密封章)
20
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同报价截止时间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云南路31-1号苏建大厦1楼江苏省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次采购不在报价截止时间当场开标。报价人无需参与开标。采购人将根据评判结果以一定形式与相关的报价人进行商务和技术内容的讨论和谈判。
22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
23
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24
采购控制价
人民币¥1,500,000.00元
25
付款方式
方式一:“供应链融资付款”,供应链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保理、商票、付款代理等,投标人有义务全力配合招标人办理供应链融资付款的事项,若因投标人原因未能成功办理,则招标人有权延迟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方式二:银行转账(现金)付款。
本工程合同付款方式确定为:“方式一:供应链融资付款”,备选方式为:“方式二:银行转账(现金)付款”。
(一)本工程预付款:无。
(二)进度款:
1、投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和数量将货物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卸货,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招标人付至该批次货物价款的70%给投标人;
2、投标人按招标人要求将所有货物全部送抵招标人指定地点,且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招标人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给投标人。剩余5%作为质保金,于质保期满后招标人一次性无息付清。(质保期为2年)
3、投标人在办理进度付款和结算时,应向招标人提交足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投标人未按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造成付款延误,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26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其中材料部分与采购人(新材料公司)签订合同,涉及安装服务部分由报价人和委托单位签订。
2. 投标人递交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投标文件,如果两者报价有差异,以纸质标书价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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