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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泸自然资地告字〔2023〕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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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2/10
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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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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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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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泸自然资地告字〔2023〕02号

发布时间:2023-02-1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中心指南 

    • 办事流程 

    • 数字证书办理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挂牌出让公告

      自然资地告字202302

      经泸西县人民政府批准,泸西县自然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及《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电子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泸西县GLX2023-0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宗 地

位 置

面 积      (平方米)

出让年限(年)

用途

建筑 密度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限高(米)

起挂价(万元/)

竞价阶梯(万元/宗次)

保证金(万元)

泸西县GLX2023-03

泸西县白水塘片区

1664116.76

50

工业用地

 

30%

 

 

0.6

 

20

构筑物高度按工艺要求设置

58576.91

1000

17600

注:宗地报名时竞买保证金缴纳人、竞得人、出让金尾款缴纳人名称必须一致;泸西县GLX2023-03号地块报名时,同时提交银行信证明、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及股东借款的承诺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县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余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只可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同一宗国有建设用地竞买人只能进行一次竞买报名(同一法定代表人视为同一竞买人,报名名称与缴纳竞买保证金账户名称必须一致)。

三、挂牌资料获取时间及方式

本次挂牌交易的详细资料,请有意竞买者先办理CA锁后,20232108:00时至20233915:00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红河州,下同)从投标方入口登系统,点击【我要投标】,右上角选择【红河州】,选择土地使用权页签。通过项目后边【查看公告】按钮浏览下载相关网上挂牌出让资料。

四、CA数字证书办理

1、凡有意参与的竞买人,必须先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能进行注册、报名及竞价。

2、需办理CA数字证书的,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CA办理-我要办理-《数字证书办理操作说明》按流程自行办理,也可到州政务服务中心CA窗口办理(红河州政务服务大楼一楼政务服务中心25号窗口)。

3、之前在云南省内其他地州已向云南龙瑞德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过CA数字证书的用户,省内所有地州通用,无需重办(但在昆明市、保山市办理的CA数字证书,需注册登录后提交用户基本信息并通过审核方可)。

4、技术支持。

单位:云南龙瑞德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400-6727-66624小时客服热线)。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32108:00时至20233915:00时前正常上班时间办理。

2、报名地点:泸西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泸西县自然资源局4楼)。

3、报名方式:本次挂牌交易报名采用现场电子报名方式进行,现场初审无误后,竞买人于2023210日至202339日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红河州)凭CA数字证书进行报名,并上传报名资料。(请各位竞买人自备电脑,提前下载驱动并确保网络通畅,做好报名、竞买准备)。

4.保证金缴纳方式:线下转账方式纳。

竞买人应在20232108:00时至20233915:00时(正常上班时间)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入泸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携带银行汇款单据于3915:00时前到泸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开具保证金收据。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土地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竞买人未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进行保证金确认造成不能参加报价(竞价)等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竞买保证金缴款行

 名:泸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西城区支行

  号:2507007509024900288

竞买保证金一律由缴纳人从其基本账户(自然人为个人账户)一次性足额转账缴纳,竞买人在转账缴纳竞买交易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写明竞买的地块名称。

七、挂牌报价时间:

竞买人报名及缴纳保证金成功后,于2023328:00时至202331115:00时前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红河州,下同)凭CA数字证书进行报价。

八、挂牌截止时立即进入限时电子竞价,限时竞价为每次10分钟。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

九、竞买人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1、单位法人(公司)报名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1)竞买申请书(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扫描);

2)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社会信用代码证(扫描原件);

3)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出具后加盖公章扫描);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原件);

5)授权委托书(出具后加盖公章扫描)、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原件);

6)竞买保证金凭证(扫描原件);

7)交易保证金承诺书(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出具后加盖公章扫描);

8)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扫描原件);

9)诚信承诺书(出具后加盖公章扫描);

10)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2、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1)申请书(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扫描);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扫描原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扫描原件);

4)竞买保证金凭证(扫描原件);

5)诚信承诺书(出具后加盖公章扫描);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7)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申请书(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扫描);

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扫描原件);

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出具后加盖公章扫描);

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出具后加盖公章扫描);

竞买保证金凭证(扫描原件);

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申请书(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扫描);

境外法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扫描);

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出具后加盖公章扫描);

竞买保证金凭证(扫描原件);

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境外申请人申请的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需要把提交的资料原件扫描制作成PDF格式电子文档作为附件上传,并带上所有资料的纸质原件、公章、CA锁按规定时限到泸西县自然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泸西县自然资源局4楼)提交。

十、确定竞得人的标准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进行,且竞价期间出价不低于底价的竞买人;

2、资料、资格审核通过。

以上标准必须同时满足方能成交,否则不成交。

十一、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未尽事宜可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红河州,下同)进行下载。

十二、此公告同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等网站上同步发布,如有变化,将在原发布渠道及时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十三、在操作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010-86483801进行处理。

十四、此次交易资料互为补充、说明,需要完整使用,不能拆分,请竞买人仔细阅读。

十五、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缴纳

由于该出让土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时已经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要求,执行先保后征在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过程中,按照国家确定的土地级别,每亩增收不低于2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县级政府在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过程中,按照国家确定的土地级别,每亩增收不低于2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该宗土地出让金包含每亩2万元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金,在成交确认书中明确应缴纳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金金额,用地方必须缴清该金额才能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款项由县自然资源局收取,冲抵原农转征报批时垫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资金。该宗土地成交后成交总价具体分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和土地出让金两部分,应缴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出让宗地面积(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2万元/亩。土地出让金=成交价-应缴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

竞得人按《成交确认书》约定交清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未交清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泸西县自然资源局不予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六、出让金缴纳时间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第二十三条受让人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方可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不得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也不得按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云政发(〔201558号)第七条严格土地出让合同管理 土地出让合同应当严格约定交地时间、开竣工时间、容积率等规划条件、价款及缴纳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取消其竞得人(中标人)资格、不退还保证金,土地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出让。出让价款缴纳期限不得超过1年,可以一次性付款或者分期付款;分期付款的,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且缴纳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及违约金的,不得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也不得按照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发〔201750号)第五十款工业用地最低价格的确定,不得低于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照规定应收取的有关费用之和。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可最长于2年内分期缴纳

出让金缴纳约定为分期付款,付款方式:1、出让价款缴纳期限不得超过1年,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且缴纳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2、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可最长于2年内分期缴纳

十七、联系方式

出让人: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范先生

联系电话:0873-6651829

实施人:泸西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迎宾路中段自然资源局4楼)

联系人:范先生

联系电话:0873-6651829

泸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泸西县政务服务管理局5楼)

联系人:何先生、方女士

联系电话:0873-3177335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20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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