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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A段排洪渠系统截污工程的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7/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泉建招字[2024]0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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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关于A段排洪渠系统截污工程的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A段排洪渠系统截污工程(招标编号:泉建招字[2024]072号),现发布本项目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纪要

(一)问:根据闽建筑〔201841号文,二、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合同中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约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不得约定风险承包幅度为零。,招标文件中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与文件相违背,是否调整?

回复:详见二、补充通知(一)。

(二)根据闽建筑〔2018〕41号文,加强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控制,代理应明确价格调差对象,编制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作为招标文件、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请代理提供。

回复:详见附件。

二、补充通知

(一)本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的11.价格调整修改为: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1.1.1 人工费价差调整

1.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合同履行期间,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指数和塔机人工费综合信息价格调整人工费价差,但中标价中的人工费总额与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中的人工费总额的比值大于1.05或小于0.95的除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人工费总额比值产生误差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方式确定比值。

2.人工费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但应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

3.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多个人工费指数时,按照人工费指数对应的已完工程量分别调整人工费价差。

11.1.2 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

1.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调差范围(品种)及其基准价格以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列明的为准。其中,甲供材料和其他材料费均不参与价差调整。

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应控制在±5%以内。合同履行期间,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其价差按下列方式调整:

1)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除以基期综合信息价格计算,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2)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不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市场价格除以基准价格计算,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上述的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按照综合信息价格编制。基期综合信息价格是指招标控制价编制期综合信息价格。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是指合同履行期间综合信息价格。综合信息价格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综合信息价格。

3)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只计取税金。

4)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的数量以及报告期市场价格,承包人在采购前需向发包人申请确认,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价差调整依据,未经发包人确认的,价格不予调整。

11.1.3 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

1.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与大型机械设备租赁单价,其风险承包幅度应控制在±5%以内。合同履行期间,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施工机械台班中的人工费用调整并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

2.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只计取税金。

除因地质条件变化、发包人设计变更导致的工期延误外,工期延误期间人工费、主要材料和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价格上涨的,价格不予调整。

(二)补充上传附件“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

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内容为准,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泉州市政排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际(福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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