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适用于公开招标)
永春县圳尾水库工程可研、设计阶段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永春县圳尾水库工程可研、设计阶段勘察设计 已由永春县人民政府 以永政文【2022】53号 批 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永春留安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补助 ,出资比例为 100% , 招 标人为 永春留安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可研、设计阶段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 ;
2.2 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主要由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取水建筑物等组成。水库总库容约100万m3,拟定拦水建筑物为重力坝,最大坝高约48米,坝顶总长180米,坝顶厚4.0米(具体以实际实施规模为准) ;
2.3 产业类型: 第二产业 ;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1)可行性研究报告(包含满足可研阶段精度要求的地质勘察及汇编);(2)工程勘察;(3)初步设计;(4)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招标和预算工作配合);(5)上述各阶段所必须的测量和地质勘察工作(测量和地质勘察工作成果应满足各阶段设计深度和现场施工要求);(6)施工阶段和现场施工技术指导服务等配合作;(7)专题专项报告(包括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规划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包含生态调查)、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专题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题报告、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水工程规划选址同意书、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报告、流域规划)、临时用地的用林可研报告,土石方平衡方案和耕地表土剥离方案等);(8)配合业主单位做好项目前期审批及后续工程建设等全周期服务;
2.5 最高控制价:3550200元 ;
2.6 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
2.7 服务期限:暂定 6 年,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1)合同签订后10天提交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报告,30天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2)待可研批复后,3 个月内提交初设成果;(3)待初设批复后,3 个月内提交施工图;(4)各专题报告根据需要同步编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①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资质; 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资质,并具备/ 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 (含) 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 / 和 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 职称, / 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并在其他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适用于有勘察项目的情况)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 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 08 时 00 分至2024 年 12 月 30日 09 时 30 分 (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
ggzy jy.quanzhou.gov.cn)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12 月 30 日09 时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 jy.quan zhou.gov.cn)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https://ggzyfw.fujian.gov.cn)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 jy.quanzhou.gov.cn ) 上发布。
8.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8.1.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本项目执行泉发改规【2024】5号文规定,免缴投标保证金。
8.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本项目不适用。
8.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本建设项目符合泉发改规(2024)5号文件第一项要求,属于免缴投标保证金的建设项目,但投标人或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或中标后出现下列情形的:(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贵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2)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应在15日内无条件向招标人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70000元,若逾期缴纳应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千分之三向招标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永春留安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 : 福建省永春县 , 邮 编 : 362600
联系人: 林培煌 ,电子邮箱: /
电 话 : 18876376862 ,传 真 :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 永春县湖滨路379号 , 邮编:362600
联系人: 王先生 ,电子邮箱: fjycwyh@163.com
电 话 : 0595-27196988 ,传 真 :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 址 : http://ggzy jy.quanzhou.gov.cn
联系电话: 0595-2213550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 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 0595-23885901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永春县水利局
地 址 :永春县桃城镇留安路
联系电话: 0595-36689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