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武胜县公安局人身意外保险服务采购信息公示(第三次)
金额
20.46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5/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0.46万元
招标公司武胜县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陈警官
标书截止时间2024/05/10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10
公告正文

武胜县公安局
人身意外保险服务采购信息公示(第三次)
 依据《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安发改〔2020〕29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拟对县局民警职工辅警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采购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武胜县公安局民警职工辅警2024年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
     (二)概算金额:总价204600.00元(1023人*200元/人)。
(三)最高限价:204600.00元(大写:贰拾万肆仟陆佰零元整)。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武胜县公安局民警职工辅警2024年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项目及服务要求。
武胜县公安局民警职工辅警2024年度意外保险保障项目及服务要求


保障类别
保险金额
保障范围及服务要求

意外伤害身故保障
不低于50万元
因意外导致身故,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意外伤害残疾保障
不低于40万元
因意外致残,残疾按比例给付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保障
不低于5万元
免赔额100元,80%报销。报销不限次数。因意外导致的门、急诊和住院医疗费用。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不低于200元/天
因意外伤害住院,报销不限次数。员工因意外住院每天给付200元。全年最高给付180天。

自驾(乘)小汽车意外身故保障
不低于50万元
因驾(乘)7座及以下小汽车导致意外身故。

乘坐民航班机意外身故保障
不低于100万元
因意外导致身故,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乘坐客运轮船意外身故保障
不低于20万元
因意外导致身故,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二、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保险代理机构投标;
(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
  (八)具备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经营资格,并在武胜县范围内设有营业机构的保险公司(相关材料);
三、服务内容
武胜县公安局民警职工辅警2024年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由成交供应商对武胜县公安局实际参保人数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购买服务,并由成交供应商指定工作人员与武胜县公安局政工部门衔接日常保险人员增减、换人事宜,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武胜县公安局理赔请求后需当日指定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对于确定属于保险责任且单证齐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在十个工作日内将理赔款划至客户提供的银行账号。
四、相关说明
(一)实施时间要求:中标后,中标单位2日内与武胜县公安局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完成。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最终提交的服务结果须满足武胜县公安局与相关人员标准要求。
(四)按服务方要求搞好配合,对每项服务顺利完成需相关部门签字。
(五)付款方式:该项采购服务不预付款,以实际人数及天数进行结算,中标方凭出具完整发票且完善全部手续后经过审核后由武胜县公安局通过转账支付。
(六)报价要求
1.单次询价采购,独立一次性报价(无二次报价)。本项目报价为人民币报价。
2.成交价为包干价,供应商应通过踏勘现场了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所有因素,采购人不再另外追加任何费用。
  注:如投标商不足三家,此次投标作废;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签字或加盖鲜章,投标文件无效。
五、报名及报价相关事宜
(一)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10日在广安公共交易资源网https://gasggzy.cn/获取询价文件。递交询价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5月10日18时(北京时间)。不现场开标,开标时间由采购人另行确定。
注: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未密封和标注错误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恕不接收。供应商可以选择将投标文件邮寄到采购人,也可以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自行将投标文件送至采购人。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以采购人签收时间为准,供应商在寄出投标文件前,应咨询快递公司所需时间,避免因快递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及时送达。本次招标在满足各保险项目最低保险金额情况下采用低价竞标原则,其次在同价情况下优先选择保险项目1、2、3、4项承保金额高的竞标者,若最终出现两家或以上同价同质的竞标者,采用抽签的方式择标。
    (二)报价文件组成
1.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报价函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4.保险服务方案(按采购需求要件组成,自行添加)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加盖公章
六、服务供应商的确定及合同签订
报名截止时间后,我局根据同质低价原则确定本次保险服务供应商。保险服务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2天内,与武胜县公安局在办公楼503室签订服务合同,并在3天内安排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到岗到位。
 七、履约要求
(一)服务要求
1. 武胜县公安局民警职工辅警2024年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由成交供应商对武胜县公安局实际参保人数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购买服务,并由成交供应商指定工作人员与武胜县公安局政工部门衔接日常保险人员增减、换人事宜。
  2.成交供应商在签定合同后3日内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服务方案
成交投标商应就本项目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经采购方同意方可实施。
★八、售后要求
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武胜县公安局理赔请求后需0.5小时内指定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对于确定属于保险责任且单证齐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在十个工作日内将理赔款划至客户提供的银行账号。
九、商务要求
  (一)履约时间和地点
  1.履约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至一年。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合同价款
合同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涉及人工劳务、利润、风险、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成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因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付款方式
  ★1.本项目不预付款,按实际购买人数及实际天数进行结算。
2.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支付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供应商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采购合同载明的为准。
  (四)违约责任
1.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相关工作。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4.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成交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
  4.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的;
4.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或其他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签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十、其他要求
(一)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供应商应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日内与采购单位签定政府采购合同。
(二)★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意:1.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若未满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上述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询价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广安公共交易资源网https://gasggzy.cn/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武胜县公安局
地址:武胜县沿口镇清平街147号
2.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联系人:陈警官    联系电话:0826-6223212
采购项目联系人:张警官  联系电话:0826-6223212
 (附:资格响应文件)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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