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淀蓄滞洪区(河北省部分)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 (霸州市段)征迁移民资产评估项目
1.招标条件 《东淀蓄滞洪区(河北省部分)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初步设计报告》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农经【2024】466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单位为廊坊市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出资比例为100%,东淀蓄滞洪区(河北省部分)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霸州市段)征迁移民资产评估项目招标人为霸州市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东淀蓄滞洪区(河北省部分)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霸州市段)分为防洪工程及安全建设两部分。 (1)防洪工程 结合安全区围堤建设,加高加固蓄滞洪区北大堤、老大清河左右堤和千里堤,使东淀设计行滞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对淀内的中亭河和东淀大清河进行治理,提高过流能力,减小中小洪水淹没损失;通过新建任庄子进洪口门,小牛角洼上、下开卡分洪口门(霸州市部分),实现有控分区分洪。 (2)安全建设 安全建设主要任务为建设9个安全区,安置25个村庄。 2.2招标范围:对东淀蓄滞洪区(河北省部分)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霸州市段)征迁移民安置勘察定界资产评估服务,主要包括东淀蓄滞洪区(河北省部分)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霸州市段)涉及的征迁移民安置勘察定界房屋及附属设施、树木、坟墓、机井等,以及工矿企业资产测量评估。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本项目招标限价:参照按照冀价经费(2013)14号文件收费标准的100%)。 2.4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东淀蓄滞洪区(河北省部分)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霸州市段)竣工验收通过后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具有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明(三级及以上)或财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明或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证明。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3.1.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能满足本项目实施需要。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房地产评估师证书或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或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3.1.5其他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资产评估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且具有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 3.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3.3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14日每天8:30-12:00,12:00-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陆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内容,如未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31日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霸州市水务局 地 址:霸州市水务局 联系人:史先生 电话:0316-7286912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博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育才街251号 联系人:陈媛媛 电话:0335-5981868 电子邮件:hebeiboyao@163.com